长宁安抚司印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9厘米,厚1.9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柄通高10.2厘米。重1250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满文朱文,文曰:“长宁安抚司印。”印背钮右侧阴文:“长宁安抚司印,礼部造”。钮左侧两行满文。边款,右侧“乾隆二十六年九月日,”左侧“乾字一万二千五百三十号。”长宁安抚司,又称沙霸安抚司,苏姓,其辖地在今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古称茂州)沙坝及渭门沟一带。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9厘米,厚1.9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柄通高10.2厘米。重1250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满文朱文,文曰:“长宁安抚司印。”印背钮右侧阴文:“长宁安抚司印,礼部造”。钮左侧两行满文。边款,右侧“乾隆二十六年九月日,”左侧“乾字一万二千五百三十号。”长宁安抚司,又称沙霸安抚司,苏姓,其辖地在今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古称茂州)沙坝及渭门沟一带。
参见“戈什哈”(283页)。
清代以上三旗包衣人组成,供皇宫兵卫、体役之需。京师内府三旗,初隶领侍卫内大臣,后统于总管内务府大臣。每旗设5参领、5满洲佐领、6旗鼓佐领,正黄旗加设2朝鲜佐领,正白旗加设1回人佐领(又加设一“番子佐领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职司是外事总管,高于一般“纰论”(外事官)。《唐蕃会盟碑》中有此官名。详见“纰论”(1265页)。
壮族地区原始人文化遗迹。位于广西桂林市内。1979年出土两枚人牙化石,属晚期智人。同时出土12件石器,其中包括石核、砍砸器和刮削器,以石核为多,为锤击法单向加工。与石器伴存的有哺乳动物化石6目16种,
见“竺昙摩罗刹”(1455页)。
河流名。又名苦水、葫芦川。即今宁夏黄河支流清水河。西晋泰始年间(265—274),鲜卑鹿结部率众7万余落屯于此流域。后乞伏鲜卑祐邻击败鹿结部据其地。东晋义熙三年(407),夏国赫连勃勃大猎于此。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百姓向土司支应的一种差役名。主要义务是跟随土司、头人外出,为其做饭、放马、备鞍等。头人派此差,只有他给土司当差时才有。一般支差时间为15天。此差分为“日格溪”(远的)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
彝族历史专著。流传于黔西地区。成书较早,具体时间和作者不详。有汉文译本。主要记载古老的神话传说,往往把人神灵化,又将塑造的神灵人格化,人神相融。着重叙述大地洪水泛滥,淹没万物,仅剩下一个山头,人类和动
见“哈郎卫”(1635页)、“考郎卫”(6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