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
古地名。西汉高帝五年(前202),改长沙郡置,治所在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东汉复为郡。辖县十三,属荆州。民多为※槃瓠蛮后裔。其境内今有土家、苗、瑶等族散居之。
古地名。西汉高帝五年(前202),改长沙郡置,治所在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东汉复为郡。辖县十三,属荆州。民多为※槃瓠蛮后裔。其境内今有土家、苗、瑶等族散居之。
书名。吴蔼宸著。1935年商务印书馆刊行。是书为作者1933—1934年在新疆考察时的见闻记。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13章,记述自天津至迪化、古城、塔尔巴哈台、伊犁等地考察沿途见闻。下篇7章,简述新疆
见“盛逻皮”(2033页)。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清官署名。见“西布特哈”(701页)。
唐时对西洱河(今云南洱海)周围乌蛮六部落的总称。“诏”义为“王”或“首领”。其名称诸书所载不尽相同,一般多取《蛮书》、《新唐书》作:蒙巂诏(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上半及漾濞、永平一部分)、施浪诏(今洱源
突厥、回鹘等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汉文又译作杀、察、煞,始见于《周书·突厥传》,如突厥的“左厢察”、“右厢察”,回鹘的“左杀”、“右杀”。为别部领兵者,可建牙帐,专治一方,地位仅次于小可汗,多由可汗子
见“玛木特”(951页)。
见“妫水”(1261页)。
见“和硕特东上旗”(1451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山哈”、或“山客”等。史书上称“畬民”、“畲客”或“峯民”、“峯客”。畲,音she(奢),意指刀耕火种或巢居的民族。分布于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安徽5省80多个县、市的部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