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侯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第四子。初驻牧于准噶尔地区。康熙十年(1671),噶尔丹自西藏归,杀车臣,逐卓特巴巴图尔。为避害,徙牧青海。依青海和硕特部。后别分旗置佐领,为青海
亦译“习不失”。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酒醒”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昭祖子完颜乌古出经常酗酒,屡悖其母,其母徒单氏即把乌古出之子命名为辞不失。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沙兰卫。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忽刺温三角等处女真首领吉里吉纳、者哥难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双城等四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宾县南舍利河流域。
1257—1305元代乌思藏高僧。成宗帝师。出身于萨迦之东院。帝师※亦摄思连真之弟。曾被元世祖封为萨迦细脱方丈之住持。大德八年(1304),封为帝师,领宣政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九年卒。他
1527—1602明代著名思想家、文学家。福建泉州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本名林载贽,后改姓李,字卓吾,又字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祖辈皆从事航海贸易或担任翻译。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举。历任教谕
南宋壮族兵丁称谓。亦称撞军。《续资治通鉴》卷110提及:绍兴二年(1132)闰四月,“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 (杨)再兴屡战,又杀(岳)飞之弟翻”。证明当时“撞军”曾隶属于岳飞部。又李曾伯《可斋杂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拉新河卫,并说清代拉新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南500余里。
明在广东粤北瑶族地区所设军事机构。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了加强对连州“八排瑶”的控制而置,后改指挥同知。
“哲里只”,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北哲里只为※品部下之一石烈。“哲里”可单独构词,作人名,《辽史·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