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皮部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1755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赫舍哩氏。大学士希福曾孙。雍正元年(1723)进士,授庶吉士,散馆编修。十二年(1734),充日讲起居注官,迁侍讲。十三年,命在尚书房行走。乾隆元年(1736),转
即“渤海”(2278页)。
?—412十六国时期西秦国君。陇西鲜卑人。※乞伏国仁弟。晋太元十三年(388),兄卒,被推为大都督、大将军、大单于、河南王,改元太初,迁都于金城(今甘肃兰州市西北黄河南岸)。次年,受苻登册封为大将军、
见“强白嘉措”(2305页)。
清朝政府发给商号的经营执照。亦为专利许可证。龙票周围印有龙文,中间盖有御印。始颁发于嘉庆年间(1796—1820),当时在内蒙古地区领有龙票的旅蒙商,只有※大盛魁和※天义德两家。取得“龙票”即享有特权
见“贡觉”(993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武川县县长阎毅先及文焕勋修撰。1940年铅印,一册,128页。内容分14项:沿革、位置、地势、要隘、社会概况、户口、土地、行政、交通、实业、教育、财务、治安,每项下分小目,无人
见“大策凌敦多布” (100页)。
见“康古六”(2101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