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善
字敬夫,泰兰(今属江苏)人,以贡举人历官吏部文选司主事。洪武二十六年(1393)命掌管部事,他仿照《唐六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设官分职,编集成书,名为《诸司职掌》,其中规定吏役考满给由法以为司、卫、府、县首领,选监生能写文章者兼任州县官员及学正、教谕。自此,洪武时官吏制度已基本完备。再升至吏部尚书。二十八年因事降为宣化知县,终其身。
【介绍】:
明扬州府泰兴人,字敬夫。洪武时以贡举历官吏部主事。明经术,应对能合太祖意。二十六年,奉命署部事,再迁至尚书。二十八年,坐事降宣化知县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