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条约
即《中俄续增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末期沙俄利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之机,借口“调停有功”,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1月14日(咸丰十年十月二日)恭亲王奕诉代表清政府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纳切夫在北京订立。共十五款,除了迫使清政府承认《瑷珲条约》之外,又作了如下新的规定:将《瑷珲条约》中规定的所谓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包括库页岛在内)割归俄国;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 “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据此规定,尔后沙俄吞并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南北共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增开新疆喀什噶尔(即喀什)为商埠;俄国在库伦(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和喀什噶尔设立领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