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瑷珲条约
即中俄《瑷珲和约》, 1858年 (咸丰八年),沙俄凭借武力强迫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沙俄一直觊觎着中国东北的大片领土。1858年5月(咸丰八年四月),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趁英法联军进攻中国、中国东北边防空虚的时机,率兵舰直逼瑷珲。他向奕山重弹“助华防英”滥调,无理要求“中俄必须沿黑龙江、乌苏里江划界”。他将事先拟好的条约草案交给中国代表, 声言“以河(指黑龙江)为界字样,断不能删改”,并出动军舰在黑龙江上示威恫吓。在沙俄侵略者的武力威胁下,奕山被迫不顾1869年(康熙二十八年) 《尼布楚条约》的规定和清政府的多次指示,擅自于5月28日(四月十六日)与穆拉维约夫签订了《瑷珲条约》。主要内容是: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沙俄,仅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江东六十四屯地区) 的中国人,仍在原地“永远居住”,由中国官员管理,俄国人“不得侵犯”;原属中国的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为中俄两国“共管”,而所谓两国“共管”,实际上只不过是沙俄正式吞并这一地区的过渡步骤;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沙俄从而夺得了经由黑龙江通往太平洋的通道。对于这个丧权辱国的条约,清政府起初拒绝批准, 直到1860年(咸丰十年)才被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