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简明条约
即《中法会议简明条款》,亦称《李福协定》。中法战争期间,法国胁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法战争爆发前后,清政府内部在战、和问题上争论激烈,权臣李鸿章等人极力谋和。战争正式爆发后数月之内,法军侵占了红河三角洲,法国配合军事攻势,对清政府进行诱降活动,李鸿章等人则着力迎合,清政府授命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谈判,双方于1884年5月11日 (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签订本约。凡五款。主要内容:清政府不干涉法国和越南之间已定和将定之条约;中国自越南即行撤军;中越边境听凭法国、越南货物运销,按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之原则”议定商约税则。三个月后对该约条款再行详议。此次议约,促使法国进一步扩大对中国进行侵略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