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终弟及
我国古代的一种王位或君位继承制度。商代前期和中期多实行兄终弟及,同时辅之以父死子继。商王的长子首先有权继承王位,其死后,王位在其诸弟中依长幼次序相传,无弟然后传子。由于商人对直系亲属的分辨尚未严格,凡父之兄弟皆得称父,诸父之子皆称为兄,故商代王位所传之弟,非仅同胞兄弟,亦包括从兄弟在内;传子时,亦非仅传予亲子,诸侄儿间亦可得继承王位。到商代后期,嫡系父子相传的制度逐渐占优势并固定下来,兄终弟及制遂被取代。商代以后,兄终弟及的现象偶亦有之,但多由政治上的原因造成。历史上某些少数民族,例如匈奴族中常有兄终弟及之事,可视为古代氏族制度在这些民族中的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