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三院
清天聪十年(公元1636年)在文馆基础上,仿照明制设置的文翰顾问机构。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下属有学士、主事等官。内国史院掌管编纂史书,撰拟表章;内秘书院掌管起草外交文书和撰拟祭文等;内弘文院掌管解释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进讲,并教育诸亲王等,为清内阁之雏形。至顺治(公元1644年—1661年)年间,内三院一度改为内阁及翰林院,旋又恢复为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始复设内阁,并另设翰林院,遂为定制。此外,清代内务府所属之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亦有内三院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