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洋行
也叫公行、洋行、外洋行,是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广州海关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十三行之名是沿袭明代的旧称。清代严格实行闭关政策,规定对外贸易仅限于广州一口后,广州十三行业务更加发达,但并不完全固定为十三家,历年数目并不相同,时多时少,习惯上称之为十三行。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代递外商公文、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起政府与外商间一切交涉的中间人作用。另外,它享有对外贸易的特权,所有进出口商货都须经由十三行买卖。起初本是牙行性质,以后自身也经营买卖。十三行虽有行会组织,但彼此间仍有竞争,在对外贸易中获利虽多,但为官府勒索去的亦不少。自公元1820年零丁洋面鸦片及各项商货走私贸易兴起以后,多数行家营业亏蚀,资金欠缺,负债很多,常有倒歇;仅有几家仍称殷实。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废止十三行独揽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十三行渐趋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