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1853年(咸丰三年)冬颁布。1860年(咸丰十年)重刻刊行。其基本精神为“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 “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其内容以土地和财产分配制度为核心,扩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关于土地分配制度,规定不论男女,计口分田,十六岁以上分整份,十五岁以下减半;按产量高低田分九等,亩产一千二百斤者为上上田,依次亩产每减一百斤田降一等,最低至亩产四百斤为下下田,好坏田配搭分配;田之耕种不分畛域, “此处不足则迁彼处, 彼处不足则迁此处”, “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关于生产,规定农副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各家除力农而外,还要种桑,养蚕,纺织,养五只母鸡,二头母猪; “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 农隙治事”。关于产品分配,规定除留口粮外,其余一切农副产品皆归国库;有“婚娶弥月喜事”,由国库按定例发给钱、谷, “通天下皆一式”,鳏寡孤独废疾者由国库供养。社会组织方面,规定仿照太平军的编制系统编组民户,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设一军,其下逐级分师、旅、卒、两、伍。“两”为基本管理单位,每二十五家为一两,设礼拜堂和国库各一,由两司马总管生产、分配、行政、司法、军事训练、宗教活动和礼俗等一切事务;实行劳武结合,一般每家出一伍卒,有警时由首领统带杀敌,平时则由首领督率务农。政治体制方面,规定生死予夺黜陟大事,由下至上逐级呈报,最后由军师上奏天王,“天王降旨,军师遵行”。关于官、民之保荐举发与升黜赏罚制度,规定以遵条命及力农者为贤为良,或举或赏,违条命及惰农者为恶为顽,或诛或罚,每年保举贤良一次,以补诸官之缺;官以遵条命政令、尽忠报国者为忠,逆条命政令及受贿弄弊者为奸,三年一行升贬,对有重大功过者,可不拘年限随时保升奏贬;对事保升奏贬者,符实有赏,虚枉处罚。此外,对诉讼、教务活动等项也作了具体规定。从该文件的主旨方面看,否定了地主土地所有制,符合农民阶级的愿望和要求,具有鲜明的反封建性质,把中国封建时期农民阶级的平均平等思想发展到了最高峰,但它要求在小生产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会财产,这又反映了封建小私有者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没有也不可能实际推行。该文件中其他某些方面(例如社会组织体制方面)的某些规定, 或有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