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督护制
北魏初期维护地方统治的一种行政组织形式。宗主督护制是在宗族组织的基础上形成的。十六国时期,北方地区连年混战,豪门大族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势,往往率领宗族结坞自保,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甚至一宗至万家。统治这种坞堡的宗主,大量隐藏户口,以充作自己的佃客、部曲,组织私家武装,平时令其生产,战时督其打仗。这些隐户虽不负担国家赋役,但豪强对他们的征敛,倍于公赋。北魏统一北方后,这种豪强割据、坞堡林立的情况,一时无力改变,只好在原有的坞堡组织基础上, 建立宗主督护制。任命坞堡主为宗主督护,让他们行使基层政权的职能,通过他们向农民征发租调力役,并维护地方秩序。三长制建立后,宗主督护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