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英国趁中国被瓜分之机,以保卫香港为由,要求展拓界址,另租新地,强迫清政府于6月9日(四月二十一日)由清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英国驻华公使窦乐纳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主要内容是:将北九龙半岛租与英国,新租之地以九十九年为限期(详细界线,待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划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均归英国管辖,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城内官民任便行走,……。另,按照粘附地图,英国所租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经议定,该两湾中国兵船仍可享用。此约于7月1日(五月十三日)施行。根据这个条约,英国强租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九龙半岛广大地区以及附近大小二百多个岛屿,总面积为九七五·一平方公里。这是英国继《南京条约》强占香港、《北京条约》强占南九龙半岛之后的第三个关于香港地区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