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部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为加强统治,维持地方治安,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京师及各省举办巡警(警察),特设立巡警部专司其事。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管理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各省警政也由该部督饬办理。次年,改为民政部。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为加强统治,维持地方治安,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京师及各省举办巡警(警察),特设立巡警部专司其事。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管理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各省警政也由该部督饬办理。次年,改为民政部。
明末农民军张献忠部接受明朝政府招抚的事件。崇祯十年至十一年(公元1637年——1638年),农民军接连失利,起义转入低潮, 明将熊文灿总督军务进驻襄阳,主张招抚农民军。崇祯十一年四月,张献忠在湖北谷城
五代时,梁、晋之间进行的一次重要战役。开平四年(公元910年),后梁朱全忠欲平河北,遣大将杜廷隐率兵占据成德镇的深(今河北深县西)、冀(今河北冀县)二州。成德节度使王镕(镇州、冀州)、义武节度使王处直
《周礼》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称六官。其它文献或称六卿。天官冢宰、春官宗伯的职司同于《礼记·曲礼》中“六大”里面的太宰和太宗。地官司徒、夏官司马、秋官司
唐玄宗当权之后,为整顿朝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内容有:①整顿吏治,裁汰冗官。武后时曾广置官员,末年更置员外官一千余人。中宗时,又置斜封官数千人。于是员外官、斜封官极为滥杂,国家开支大大增加。玄宗继
武则天专政以后,大废李唐宗室,引起了诸王的恐惧和愤怒,因之多有匡复之志。垂拱四年(公元688年)八月,博州刺史琅邪王李冲于博州(今山东聊城)募兵起事,并联络韩、霍、鲁、越及贝州刺史纪王李慎,欲起兵共取
商朝前期自仲丁至阳甲五代九王统治期间,由于王位继承制度不固定,多次发生“弟子或争相代立”的事件,造成统治秩序的混乱,国力因而受到影响,同盟诸侯也不再来朝见,史称“九世之乱”。
明初实行的分封制。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慎固边防,翼卫王室”,把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全国各地,规定诸王不能干预地方民政,但王府设有护卫军。为防止蒙古贵族骚扰,朱元璋让有才干的几个儿子镇抚北方诸塞,
东、西魏间进行的一次著名战役。西魏大统三年(公元537年)八月,丞相宇文泰率李弼、独孤信、赵贵、于谨等十二将,统兵近万人,攻克东魏之恒农郡(今河南三门峡市),擒其刺史李徽伯,俘其战士八千。东魏丞相高欢
周成王召集诸侯举行的会盟。又称“岐阳之蒐”。《左传》昭公四年“成有岐阳之蒐”,蒐即检阅诸侯车马,岐阳即今陕西岐山南的周原。《国语·晋语》记载这次盟会的情况说,楚国作为荆蛮,被排除在盟会之外,只能帮助筹
周代管理民政的五种官职。《礼记·曲礼》: “天子之五官, 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司徒管民事,征发徒役;司马主军政和军赋;司空主土地事宜和营作;司士或称司事,管版籍爵禄;司寇掌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