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遣制
宋代的任官制度。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扩大统治基础,任官分为官、职、差遣。官用以区别品级高低和俸禄多少,即所谓寄禄;职用以待文学之士,授以馆职和贴职(即职名),为一种加官。只有差遣方为官员的实际职务。故地方长官盖由京朝官中委派,中央机构之台、省、寺、监、院也是官无专职,大小官员均被委派典领他职,谓之差遣。至元丰改制,始对这种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加以改革,但仍未尽废。
宋代的任官制度。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扩大统治基础,任官分为官、职、差遣。官用以区别品级高低和俸禄多少,即所谓寄禄;职用以待文学之士,授以馆职和贴职(即职名),为一种加官。只有差遣方为官员的实际职务。故地方长官盖由京朝官中委派,中央机构之台、省、寺、监、院也是官无专职,大小官员均被委派典领他职,谓之差遣。至元丰改制,始对这种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加以改革,但仍未尽废。
宋朝之后段。参见“宋朝”。
北魏孝文帝在位(公元471年——499年)时,鲜卑贵族中的保守派反对迁都洛阳的一次军事政变。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孝文帝正式迁都洛阳。迁都引起了鲜卑贵族中保守派的强烈反对。二十年冬,孝文帝任命穆
宋哲宗时统治阶级内部不同政治集团间的斗争。哲宗年幼即位,高太后临朝听政,遂废罢新法,排斥“新党” (即变法派)朝臣。旋以司马光死,旧党分化为程颐为首的洛党、苏轼为首的蜀党和刘挚为首的朔党等不同的政治派
宋代诸州之镇兵,又称厢兵、州兵。太祖建隆初年采纳赵普之议,始选诸州之兵壮勇者充禁军,其余留驻本州为厢兵。主要任杂佣劳役,而不注重训练,不参加战斗。主要来自招募,也有部分流放罪犯充厢兵。禁兵武艺不及或有
辽代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与奚六部的统称。阿保机取代遥辇氏为部落联盟长后,对包括契丹人在内的各游牧部落渐次实行部族制统治。天赞元年(公元922年),以迭刺部强大难制,屡兴叛乱,乃析之为五院、六院两部,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颁布的案例文件汇编,在明初具有法律性质。在《大明律》以外,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颁布手订的《大诰》, 次年又颁行《大诰续编》、《三编》。《大诰》七十四条, 《续编》八十七
元末南方农民大起义。起义军以红巾为号,故又称红巾军大起义。首领徐寿辉,又名真一(一作真逸),罗田(今属湖北)人,布贩出身。首领彭莹玉,又名彭翼,江西袁州(今江西宜春)人,十岁入慈化寺为僧,后以白莲教组
北魏初年一种以人口为依据分配土地的办法。鲜卑族拓跋部在拓跋珪平定中原前,是以游牧生活为主的部落。拓跋珪平定中原后,开始在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及其周围分土定居。拓跋氏统治者又从中原地区及当时的蒙古草
汉代选举官吏的制度之一。汉文帝时,诏命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于元光元年 (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因郡国举荐不力,又规定:二千石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
明太祖朱元璋分封诸子为王,建文帝即位后,采纳兵部尚书齐泰和太常卿黄子澄建议,实行削藩。先将力量较小的周王朱橚、齐王朱榑、代王朱桂、岷王朱楩废为庶人,湘王朱柏被迫自焚死。进而采取措施,对付实力强大的燕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