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春秋末期和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主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十家九流之一。创始人为春秋晚期郑国子产。《左传》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 “郑人铸刑书”。这是子产担任郑国执政期间进行政治改革的内容之一。《刑书》原文虽已亡佚,但它却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公布于众的成文刑法法典。战国时期法家有很大发展,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和韩非等都是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主张法治,富国强兵,任魏文侯的相,主持变法,制订《法经》六篇。商鞅曾辅佐秦孝公实行变法。他主张使法令编著于官府,公布于民众,遵照法令对臣民实行赏罚。慎到曾在稷下(齐国都城临淄西门稷门之下)学宫讲学,主张法治,尤强调“势”治。他把君主的权势看做是执行法的力量。申不害曾任韩昭侯的相,主张法治,尤注重“术”。他把“术”看做是君主驾驭臣下的办法。韩非是战国末期集法家学说之大成者,综合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统治术,对后世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