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编练三十六镇新军计划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清政府开始编练新军。《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为巩固其垂危的统治,编练新军成为“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在北京设练兵处,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袁世凯为会办,各省设督练公所, 由督抚、将军等主持, 专办练兵事宜。次年,练兵处和兵部会同奏定《新军营制饷章》,确定以镇(师)为经常编制、镇设统制。每镇辖步兵两协(旅),设协统;每协辖两标(团),设标统;每标辖三营,设管带;每营辖前后左右四队(连),设队官;每队三排,每排三棚(班),每棚目兵十四人;另有马队、炮队各一标,工程、辎重各一营,合计一镇将弁兵役共一万二千多人。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计划在全国编练陆军常备军三十六镇,除近畿四镇,四川三镇外,其余各省各编练一镇或两镇,分别限定二至五年内完成。实际上大多数省份没有按期完成编练计划,到清朝灭亡时,全国只编成建制完备的新军十四镇。新军也没有起到巩固清朝统治的作用,在革命党人的积极活动下,各省新军中的下级军官和士兵倾向革命者日众,成为武昌起义和各省光复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