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和私属
王莽托古改制的经济措施之一,王莽称帝后,鉴于豪强地主兼并土地恶性发展,农民奴婢化日益严重,于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颁布实行王田和私属政策的法令。宣布将所有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称为王田。奴婢改称私属。两者都不准买卖。按照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原则进行授田。全家男口不到八人,而占田超过一井(即九百亩)者,分多余的田地给九族和邻里乡党。有反对诽谤井田者,给予严厉惩罚。但王田和私属的规定既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又损害了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反对者甚多。王莽于始建国四年只得接受区博的建议,允许土地和奴婢的买卖。王田和私属政策实际上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