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祐佃客逃移法
北宋仁宗时为限制川峡一些地区官庄与私人佃客逃移的两项专法。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颁布。规定:①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各地一律不得准其居停,官府须将他们一律“勒归旧处”。②施(今湖北恩施)、黔(今四川彭水)二州诸县主户所役使之旁下客户逃移外界,各有关县司须派人限期会同所属州县勒还原业主。各州县并须协同把守边界,防范佃客逃移出入。这两项专法剥夺了这些地区官庄及私下客户迁移的自由。
北宋仁宗时为限制川峡一些地区官庄与私人佃客逃移的两项专法。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颁布。规定:①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各地一律不得准其居停,官府须将他们一律“勒归旧处”。②施(今湖北恩施)、黔(今四川彭水)二州诸县主户所役使之旁下客户逃移外界,各有关县司须派人限期会同所属州县勒还原业主。各州县并须协同把守边界,防范佃客逃移出入。这两项专法剥夺了这些地区官庄及私下客户迁移的自由。
官署名。明初,监察机关沿用唐宋旧制,中央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扩大监察机构,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其地位和职权,都有进一步提高。朱元璋整肃吏治,对官吏的监督主要依靠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规定诸侯占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品官占田,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十顷至
清代法典。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大清律》基本上承袭了《明律》的内容。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乾隆时重修律例,于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颁行《大
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政权提出的旨在变中国为其独占殖民地的秘密条款。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乘欧美各国卷入战争无暇东顾之机,加紧侵略中国。当时日本虽也对德奥宣战,却不出兵欧洲,而把矛头指向德国
①朝代名。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起,至公元前256年被秦灭亡为止。东周王朝又大致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参见“周朝”)。②古国名,由战国时小国西周(参见“西周②”)分裂出去的另一小国。公元前3
一称“四厘借款合同”。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了支付对日赔款向俄法两国借债。1895年7月6日(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四日)清政府与俄法签订《俄法洋款合同》,借款四亿法郎,约合白银一亿两,九四又四分之一
清初太湖地区人民的反抗斗争。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六月清军南下,吴江进士吴易聚众一千多人在太湖边的长白荡抗清,湖上义师纷起响应。农民和渔民领袖赤脚张三、毛二等首先率众参加起义。起义军头裹白布,人称
唐在北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个政权机构。唐朝北部地区,居住着突厥、铁勒等少数民族。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军大破突厥, 东突厥灭亡。其后,铁勒部的薛延陀成为漠北强部。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薛
南齐时对户籍的整顿。东晋、刘宋以来,许多富裕农民和庶族地主,常买通官府, 窜改户籍,以逃避赋役,致使国家编户数量减少,影响财政和力役来源。南齐立国后,大规模进行检籍,即检校户籍。政府以元嘉二十七年(公
月氏,古民族名。秦汉之际游牧于今甘肃敦煌与青海祁连间,逐水草随畜迁移, 善骑射,兵达十万人。汉文帝时,冒顿单于攻破月氏,后月氏王又为匈奴老上单于所杀,因而被迫西迁,击走塞人,占有今伊犁河地区。后遭乌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