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派请愿运动
清末资产阶级立宪派为要求清政府早日实行宪政而发起的政治运动,又称立宪运动。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统治,欺骗人民抵制革命,开始玩弄“预备立宪”骗局。立宪派对清政府宣布立宪拍手叫好,但对实行无期深为不满,于是纷纷组织团体为促使清廷早日立宪而积极展开活动。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秋,各省立宪派相继上书清廷要求召开国会,早行宪政,有的还派出代表赴京请愿,逐渐形成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清政府迫于当时日益发展的革命形势,需要进一步以“预备立宪”来缓和矛盾,笼络上层资产阶级和地方官绅,因而在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时宣布筹备期定为九年,作为对立宪派请愿运动的答复。不久,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接连死去,三岁的溥仪继位,改元宣统,由其生父载沣摄政。载沣为挽救清朝的垂危统治,一面大搞皇族集权,一面继续用“预备立宪”欺骗舆论,重申坚持立宪宗旨。按《九年筹备立宪清单》的规定,1909年(宣统元年)各省成立咨议局,次年中央成立资政院。各省的立宪派在咨议局中占有优势,许多著名的立宪派头面人物成了各该省咨议局议长,如江苏的张謇,浙江的汤寿潜,湖北的汤化龙,湖南的谭延闿,四川的蒲殿俊等。他们以咨议局为合法的活动阵地,积极参与地方政务,同时互相联络准备再度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清政府尽早实行宪政。1909年12月(宣统元年十一月)江苏咨议局议长张謇出面邀集十六省咨议局代表在沪开会共商请愿进行办法,决定组成请愿代表团,公推直隶孙洪伊为领衔代表,赴京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910年1月16日(宣统元年十二月六日)代表团向都察院递交早开国会请愿书,清政府以必须循次筹备为由拒绝所请。代表团在北京联络各界,组织国会请愿同志会,制造声势。1910年6月16日(宣统二年五月十日)代表团以十个团体的名义再次向都察院呈递请愿书,清政府断然加以拒绝。10月(九月)资政院正式开会,请愿代表决定进行第三次请愿,向资政院呈递请愿书,请资政院代奏要求次年召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这时,一些地方督抚出于维护自己权势和抵制革命的目的,也联衔奏请召开国会和组织内阁。清政府慑于压力,被迫于11月4日(十月三日)宣布预备期限由九年缩短为五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明年先成立责任内阁。同时令各省请愿代表“即日散归,各安职业”,不准再行请愿。有的代表认为请愿已有结果,离京返回;有的代表仍不满意准备继续请愿,坚持要求立行宪政。清政府转取强硬措施,把准备继续请愿者强行押送回籍或发往新疆充军。在清政府的高压下,立宪派所发起的请愿运动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