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修约交涉
1854—1856年(咸丰四——六年)英法美三国侵略者向清政府进行的要求全面修改条约的交涉活动。为了扩大在华的侵略权益,法美两国歪曲《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有关在十二年后对贸易及海面各款可“稍有变通”的规定,要求全面修约。英国则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与法美两国狼狈为奸。1854年中英《南京条约》届满十二年,英国便串通法美两国向清政府提出“修约”要求,主要内容是:中国全境开放通商;鸦片贸易合法化;废除进出口货物的子口税;外国公使驻京。美国还提出允许美国人在中国领土上自由贸易、传教、居住、租赁建筑,法国要求释放非法潜入陕西从事间谍活动而被逮捕的法国传教士。外国侵略者的修约活动有两次。第一次以英国为首,法、美附和的方式出现。1854年4月(咸丰四年三月)英使包令偕法使布尔布隆和美使麦莲向广州办理外交事务的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叶名琛呈函要求“修约”,叶名琛既不接见,亦不答复。包令、麦莲遂到江苏昆山向两江总督怡良申请“修约”,怡良以办理外交系两广总督职责,要求麦莲等仍回广州商办。8月(七月)三国公使再次向叶名琛提议“修约”,叶名琛仍不加理睬。9月(八月)包令、麦莲率兵三百乘舰北上大沽口,要求在天津“修约”。清政府畏惧外国侵略者借机寻衅,乃派长芦盐政文谦和前任长芦盐政崇纶前往听取意见,并劝英、美公使仍回广州交涉。英美侵略者以“修约”不成即发动战争相威胁,咸丰皇帝遂决定稍作让步,同意减免外商所欠的上海关税与广东茶税,此外一概拒绝。其时,英、法正忙于克里米亚战争,美国也没有足够兵力强迫清政府屈服,于是他们只好调棹南返,伺机而动,第一次“修约”活动遂告结束。1856年(咸丰六年) 《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届满十二年,英法仍忙于克里米亚战争,美国便带头进行第二次“修约”活动。5月(四月)美国公使伯驾到广州照会叶名琛,要求“修约”。英使包令和法代办顾随也先后照会叶名琛,支持美国要求。叶名琛仍以拖延、推诿的老办法应付。7月(六月)伯驾抵上海,与已革上海道吴健彰和摄理上海道兰蔚雯商谈,伯驾虽然威逼利诱,但仍未能达到目的。10月(九月)英国在广州制造“亚罗”号事件,挑起了战端。翌月伯驾南返香港。第二次“修约”活动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