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亦称“辛丑议定书”、“辛丑各国和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农历为辛丑年,故名。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清政府派庆亲王奕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各国交涉。12月22日(十一月一日)外交团以日、英、美、俄、法、德、意、奥、比、西、荷十一国公使名义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十二款。1901年2月14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清廷下罪己诏,感激列强“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表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责令奕劻、李鸿章“悉心酌核”。是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劻、李鸿章与十一国公使在北京正式签订《和约》十二款,附件十九件。主要内容是: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区内各国驻兵“分保使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将大沽炮台和大沽到北京沿线炮台拆毁,准许各国在京榆铁路线上的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昌黎、滦州、秦皇岛、山海关等十二个战略要地驻兵,天津周围二十里内,中国不得驻军,禁止中国进口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禁运期两年,还可延长;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和参加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清朝各级官吏所属境内“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清政府惩办“首祸诸臣将”,分派王大臣赴德、日“谢罪”,并在克林德丧命之地建立牌坊,对日本书记官杉山彬“必须用优荣之典”;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班列六部之前”;外国认为各通商章程中应该修改之处,清政府概允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江两水道。《辛丑条约》是各帝国主义国家又一次强加给中华民族的殖民枷锁。列强通过这个条约对中国进行军事监督、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辛丑条约》是清政府的卖身契,清政府从此与反侵略战争绝缘,成为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