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历史事件>通判制

通判制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于各州府置通判。一般大州二员,小州一员,不及万户者不置。其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州府文书须有通判连署,方为有效。并握有监察州府官员之权,号称监州、倅贰。明、清各府有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的通判,权任大大缩小。清代另有州判官,简称州判,职任也较宋初为轻。

猜你喜欢

  • 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

    见“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

  • 上海地皮章程

    见“上海租地章程”。

  • 民元约法

    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庆历和议

    宋仁宗时与西夏的和议。宋夏交战,宋朝屡遭失败,损伤惨重,朝野震惊。且军费开支浩大,人民负担加重,起义反抗日增。宋遂密派使节与西夏言和。西夏在对宋战争中损耗也颇严重。又因双方停止互市,西夏国内物资日见匮

  • 合纵连横

    战国时期各诸候国在封建兼并战争中所采取的一种外交和军事斗争策略。据《韩非子·五蠹》篇记载,所谓“纵”,即会集众多的弱国以攻打一个强国;所谓“横”,即侍奉一个强国以攻打众多的弱国。《淮南子·览冥训》篇高

  • 吕后临朝

    汉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刘邦死,子惠帝继位,懦弱无能,朝政大权落入惠帝母吕氏手中。吕后剪除异己,杀害刘邦生前最喜爱的儿子赵王如意及其母戚夫人。惠帝死,吕后临朝称制,用其亲信审食其(yi ji)为

  • 康泰、朱应出使林邑、扶南

    东吴孙权黄武五年至黄龙三年(公元226年—231年),交州刺史吕岱派遣中郎康泰、宣化从事朱应出使林邑(今越南南部)、扶南(今柬埔寨)等国。康泰、朱应归国以后,分别著有《吴时外国传》和《扶南异物志》等书

  • 李巴条约

    见“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 官修史书

    唐代以前,史书全由私人编纂,朝廷虽设史官,但大多数管天文历法,并不一定修史。盛唐之时,一改过去旧习,由官方组织人力修史。太宗时期,设置史馆,指定专人编修前代和本朝国史,并令宰相监修。唐代官修史书六部,

  • 大国舅司

    辽北面宫帐之一。辽审密氏之拔里、乙室已两家族世与皇族通婚,而分立族帐,称为国舅帐。太宗时,又尊皇太后父族及母前夫之族述律氏为国舅帐。并定拔里、乙室已和述律氏三族皆从汉俗为肖姓。至世宗时,又尊母肖氏为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