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清政府议和全权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与日本政府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今下关)春帆楼签订,原名《马关新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十一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各三款。主要内容是: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二万万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得在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允许日本臣民在通商口岸任便设立工厂、输入机器,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在华制造的一切物品得免征各项杂税;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给予日本片面的最惠国待遇。《马关条约》的签订,表明世界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开始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不仅适应了列强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出的要求,使中国遭到更加残酷的经济掠夺;而且日本从此跃居亚洲强国,增强了在华的侵略地位,进一步加剧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争夺角逐,从而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