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卷。清丁履恒(1770-1832)撰。履恒字道久,一字若士,号东心,武进(今属江苏)人。嘉庆六年(1801)拔贡,官至肥城知县。著作尚有《春秋公羊例》、《左氏通义》、《毛诗名物志》、《宛芳阁杂著》等
一卷。明唐枢(详见《宋学商求》条)撰。嘉靖十七年(1538),浙江有人特设一景行馆,聘请唐枢前往讲学。唐枢因此作论三十一篇,由其门人钱镇叙而刻之。唐枢平日专以讨真心为教,所以书中首先涉及的内容便是这个
六卷。《乙集》八卷。清张鉴(1768-1850)撰。张鉴,字春治,号秋水,浙江乌程(今吴兴)人。嘉庆九年(1804)副贡,官武义教谕。肆业诂经,于经史及地理、水利、乐律、步算六书、音韵、篆隶、金石,莫
四卷。清冯恕辑。郭希安勒石。所收自唐至元,第一卷为颜真卿、苏后湖、司马温公、苏东坡、朱元璋。第二卷为朱元璋、赵清献、李忠定、宋徽宗、朱文公、朱元璋。第三卷为朱元璋、刘武僖、米元晖、朱文公、张敬夫、张儒
二卷,首一卷。清刘鸿逵修,沈承恩纂。刘鸿逵字子仪,河北昌黎人,出身进士,光绪五年(1879)任平陆县知县。其办赈出力,升直隶州。沈承恩字汉卿,浙江山阴县人。曾任贵州都匀府独山州知州。光绪初年,任特用盐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十八卷。清陆廷黻(生卒年不详)撰。陆廷黻字已云,号渔笙。鄞县(今浙江宁波市)人,陆廷黻善工乐府。著有《镇亭山房诗集》。此诗集凡十八卷。其中卷一为《声始集》,卷二、三为《簟溪集》,卷四为《北征集》,卷五
二卷。清万树(约1692年前后在世)撰。万树字红友,另一字花农,号山翁,江苏宜兴人,生卒年均不详。国子监生,康熙时曾在两广总督吴兴祚府中作幕宾,暇时制曲,脱稿即由府中伶人演唱,终以怀才不遇,郁郁而终。
六卷。清黄维翰撰。黄维翰,(1866-1930)字申甫,江西崇仁县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授兵部主事、总办职方司、派办处、兵学馆等处事,曾任黑龙江呼兰府知府、龙江知府。著有《呼兰府志》、《黑
五卷。宋王质(1001-1045)撰。王质字景文,兴国(今江西)人。其生平详见《诗总闻》条。此集为商邱宋荦所编。宋荦将从《绍陶录》中所摘出的《山友辞》、《山友续辞》、《水友辞》、《水友续辞》、《山水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