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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山乐录

四卷。清毛奇龄(见《乐本解说》)撰。是书依据明代朱权《唐乐笛色谱》,以四、乙、上、尺、工、凡、六七个字循环而成七调。如果四为领调,那么乙就是变宫,上为商、尺为角,工为徵,凡为变徵,六为羽。高四为宫清,高上为商清,高尺为角清,高工为徵清。《箫笛色字谱》以及金元曲调之婉转曲折,总不出九声之循环。伶官代代相传,称为唐乐的遗法。毛奇龄据以解释五音十二律,以攻驳司马迁的《律书》、蔡元定《律吕新书》中的说法。毛奇龄认为汉代以来诸儒论乐律之说皆为谬说似乎不妥。是书本为毛奇龄自作,而托称为其父毛镜所传。毛镜字竟山,所以书名为《竟山乐录》。书之末卷为《采衣堂论乐浅说》,十四条,其辞气也似毛奇龄所作,但毛称是卷出于其兄毛万龄之手。该书有《四库全书》本和《西河合集》康熙本、乾隆修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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