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痰证之一。即燥痰。见《不居集》卷十七。参见该条。
眼科著作。清文永周(豁然子)撰。1卷。书中载述七十二种眼科病证问答内容。每条均详论病因病理,并附方药、服法及炮制法。现存清刻本。
见高憩云外科全书十种条。
《杂病源流犀烛·六淫门》卷十四方。山楂肉三两,莱菔子、连翘、陈皮各五钱,赤茯苓、半夏各二钱。为末,粥糊为丸。治食不消化成积痞闷。
见《东北药用植物志》。为铃兰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出《疡医准绳》卷三。即手心毒偏于掌边者。见手心毒条。
治法术语。即从下施治。①病在下部者治下部,或上病下取,或指下法。《素问·五常政大论》:“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②针刺下部穴位治疗下部疾病。如气积在腹中,针足阳明胃经的三里穴和气冲穴。《灵枢·
书名。书目见《旧唐书·艺文志》。3卷。唐·孟诜撰。本书为记述可供食用、疗病的本草专著。据《嘉祐本草》记载:“张鼎(唐·开元间人)又补其不足者八十九种,并归为二百二十七条,皆说食药治病之效”。原书已佚,
病名。出《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二。又名风丹。为小儿丹毒之一。多因热毒与水湿相搏所致。以股及阴部较多见,亦可发于遍身,证见黄赤色水泡,甚者破烂流水,湿烂疼痛。治宜清热利湿,方用防己散内服,外用升麻膏敷之
参见痘疹金镜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