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南宁市药物志》。为海芋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麻风毒邪侵及内脏的重症。见《疠疡机要》上卷。又名五败症。即目先损者,毒在心;面发紫泡者,毒在肝;遍身如癣者,毒在脾;眉先落者,毒在肺;脚底先穿者,毒在肾。
病证名。见《辨证录·种嗣门》。其症入房甚久,泄精之时,女方胞宫有热灼感,多影响生育。治宜补益肾水,不宜泻火。用平火散、镇阳丸等方。
证名。见《外科启玄》卷十一。又名蠹肉。系疮口肉芽组织生长过度,长期不愈的病证。多因疮口换药不及时或局部用药不当刺激疮面所致。古方用乌梅肉捣烂外贴;或乌梅烧灰,少加轻粉敷之;或用远志末酒调涂之。更有用硫
道士炼丹工具。亦称丹鼎。多为可以加火的密闭的铜铁器。
病证名。又称木舌系指舌麻木。《景岳全书》卷二十六:“肝热则舌木而硬。”参见舌痹条。
手掌。《素问·五脏生成篇》:“掌受血而能握。”
病证名。为小儿满面发红的疱疹性疾患。《幼幼集成》:“小儿生后,百日内外,半岁以上,忽然眼胞红肿,面青色,夜间烦啼,脸如胭脂,此因热伏在内,发之于外,初则满面如水痘,脚微红而不壮,出没无定,次至颈项,赤
即吐法。详该条。
六经标本之。《灵枢·卫气》:“手少阳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间上二寸;标,在耳后上角下外眦也。”马莳注:“手少阳三焦经之本,在手小指之四指间上二寸液门穴,标在耳后之上角丝竹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