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①指见食物而有厌恶感,不能进食者。《证治汇补》:“恶食非止一端,有胸中痰滞者,宜导痰以助脾。有伤食恶者,宜消化以助脾。有病久胃虚者,宜参术以健脾。”一般可用保和丸加减。②即恶阻。详该条。
出《温热论》。风温一般须用辛凉药物散风,使风邪外透。若病者既有里热,又有外感风邪,即应用辛凉药物解表透邪,里热才能随之而除。但实际临床上多解表清里并用。
裁,节制。指疾病时对五味的节制。《灵枢·九针论》:“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等。
见《证治准绳·幼科》。即热疳。详该条。
病证各。即手指挛缩不展。《太平圣惠方》第八十九卷:“夫小儿手拳者,由在胎之时,其母脏腑气虚,为风冷所乘,儿生之后,肝气不足,致筋脉挛缩,不能伸展,故令手拳不展。”治宜养肝柔筋,和血祛风之剂。
见《本草纲目拾遗》。为胡椒药材之一种,详胡椒条。
见《备急千金要方》。即皂荚子,详该条。
即上实下虚。详该条。
见《四川中药志》。为辛夷之别名,详该条。
痧证之一。指痧之急发痛晕而危者。《杂病源流犀烛·痧胀源流》:“紧痧,其痛急,霎时晕倒,不消半刻即死,故曰紧。若知之者,急为放血焠刮。”方用涤痧丸。参见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