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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宗金鉴》阳明篇正误·

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自」〔盗〕汗出。

【按】

自汗是阳明证,盗汗乃少阳证,盗汗应是自汗,当改之。

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发热」,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按】

汗出多之下,当有「发热」二字,若无此二字,脉迟汗出多,微恶寒乃表阳虚,桂枝附子汤证也,岂有用桂枝汤发汗之理乎?当补之。

伤寒脉浮滑,此以表有热,里有「热」〔寒〕,白虎汤主之。

【按】

里有寒之「寒」字,当是「热」字,若是「寒」字,非白虎汤证也,当改之。

伤寒若吐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模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滑」〔弦〕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按】

脉弦者生之「弦」字,当是「滑」字,弦为阴负之脉,岂有必生之理?惟滑脉为阳,始有生理。况滑者通也,涩者塞也,凡物之理,未有不以通为生,而塞为死者,当改之。

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若小便不利」〔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按】

「但以法救之」五字,当是「若小便不利」五字,方与上文小便数,及下文渴者之义相属。此条病势不急救之之文,殊觉无谓。昔王三阳亦云:此处五苓散难用,不然经文渴者之下,当有缺文,当改之。栀子柏皮汤方

【按】

此方之甘草,当是茵陈蒿,必传写之误也。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五、六日吐之者」,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按】

欲食冷食之下,当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无此一句,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与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联属。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细玩之,则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浅及深之义也,当补之。

寸口脉浮大,而医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抟,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抟,其人必□。

【按】

「令汗大出」四字,当是衍文,宜删之。

阳明病,□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宜大承气汤下之」。若能食者,但□耳。〔宜大承气汤下之〕

【按】

「宜大承气汤下之」句,应在必有燥屎五、六枚之下始合。若但便□即用大承气汤下之,殊失仲景慎重误下之旨,当移之。

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差,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弦」〔浮〕者,与小柴胡汤。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哕者,不治。

【按】

续浮之「浮」字,当是「弦」字,始与小柴胡汤法之脉相合。若是「浮」字,则上之浮即宜小柴胡汤,而下之浮又用麻黄汤,不自相矛盾耶?当改之。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按】

必吐下不止之「下」字,衍文也,当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