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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宗金鉴》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

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

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

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

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

『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

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马肉属火,□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马肉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

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

『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