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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识》卷一·

[卷一] 九针十二原第一

马云。内有九针之名。又有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内小针之要以下。岐伯尽解于第三篇小针解之内。

素问有针解篇。亦与此二篇小同。当合三篇而观之。其义无余蕴矣。旧本以第一篇为法天。第二篇为法地。三篇法人。四篇法时。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风。九篇法野。乃后人袭本经七十八篇九针论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论针。而非论篇目也。甚为无理。简案本经多不下编字论字。乃所以为古书也。

余子万民

马云。按本纪、记帝经土设井。立步制。亩艺五谷。抚万民。则子万民。收租税信矣。

百姓

国语周语注。百姓、百官有世功者。又书尧典孔传。百姓百官。

租税

租税、田赋也。又凡赋取者曰税。史、食货志。食租衣税。

不给而属有疾病

给、相足也。属、附也。

微针

志云。按篇名九针。而帝曰微针。伯曰小针。是九针之外。又立小针也。简案、微针小针。盖谓九针中之毫针。下文曰。尖如蚊虻喙。静以取往。微以久留之是也。

营其逆顺出入之会

志云。皮肤经脉之血气。有逆顺之行。有出入之会。简案、营。运也。

易用难忘

志云。明其理则易用。持于心则难忘。

经纪

志云。经、径。纪、维也。月令郑注。经纪。

谓天文进退度数。

为之终始

志云。九针者。圣人起天地之数。始于一而终于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之数。

先立针经

张云。灵枢即名针经。义本诸此。

易陈而难入

张云。易陈者。常法易计也。难入者。精微难及也。志云。易言而难着于人也。

粗守形上守神

马云。下工泥于形迹。徒守刺法。上工则守人之神。凡人之血气虚实。可补可泻。一以其神为主。不但用此针法而已也。

神乎神客在门

马云。所谓神者。人之正气也。神乎哉。此正气不可不守也。邪气之所感。有时如客之往来有期。名之曰客。客在门者。邪客于各经之门户也。张云。神乎神。言正气盛衰。当辨于疑似也。

客在门。言邪之往来。当识其出入也。简案、小针解曰。神客者。正邪共会也。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

在门者。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据此。则神乎二字句。神客。谓神与客也。

刺之微在速迟

马云。刺之微妙。在于速迟。速迟者。即用针有疾徐之意也。

粗守关上守机

张云。粗守关。守四肢之关节也。上守机。察气至之动静也。

不离其空

马云。素问有骨空论。指各经之穴言。简案、据小针解。空下当有中字。

清静而微

张云。言察宜详慎也。

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

志云。如其气方来。乃邪气正盛。邪气盛则正气大虚。不可乘其气来。即迎而补之。当避其邪气之来。其锐气已往。则邪气已衰而正气将复。不可乘其气往。追而泻之。恐伤其正气。在于方来方去之微而发其机也。离合真邪论曰。俟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

不可挂以发

马云。知机之道者。唯此一气而已。犹不可挂一发以间之。志云。静守于来往之间而补泻之。少差毫发之间。则失矣。

工独有之

甲乙任务上。

往者为逆来者为顺

张云。往、气之去也。故为之逆。来、气之至也。故为之顺。

正行无问

志本问作间非。

逆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

甲乙。逆、作迎。张云。逆其气至而夺之。泻其实也。

恶得无虚。随其气去而济之。补其虚也。恶得无实。故泻必因吸内针。补必因呼内针。此即迎来随去之义。高武云。迎者逢其气之方来。如寅时气来注于肺。卯时气来注大肠。此时肺、大肠、气方盛而夺泻之也。随者随其气之方去。如卯时气去注大肠。辰时气去注于胃、肺、与大肠。此时正虚而补济之也。余仿此。

大要

简案、盖古经篇名。

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

张云。徐出针而疾按之为补。故虚者可实。疾出之而徐按之为泻。故实者可虚。简案、张据素针解篇释之。与小针解之旨乖。

若有若无

马云。实者止于有气。虚者止于无气。气本无形。似在有无之间耳。

察后与先

张云。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后也。若存若亡。察气之行与不行。以为针之去留也。

若得若失

张云。欲虚而虚。欲实而实。是得法也。

粗工妄为。则失之矣。简案、小针解云。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

知张注失经旨矣。

补泻之时

针解篇曰。补泻之时者。与气开阖相合也。张云。当补当泻。用有其时。

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

甲乙作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内之。放而出之。排扬出针。

张云。凡用泻者。必持内之。谓因其气来。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开阳道以泄邪气。简案、据下文补曰。

甲乙近是。

按而引针是谓内温

简案、连下二句言补法。若病当用泻法。而反按而引针以补之。是谓内温。

引针谓退其针。温、蕴同。乃素问温血之温。谓血气蕴蓄于内。而不得散泄也。诸注并接下文补曰为释。恐误。

意若妄之

志云。之、往也。张云。妄、虚妄也。意若妄之。言意会于有无之间也。妄、甲乙作忘。

若行若按若蚊虻止

张云。若行若按。言行其气。按其处也。若蚊虻止。言当轻巧无迹。而用得其精也。

如留如还去如弦绝

张云。留、留针也。还、出针也。去如弦绝。轻且捷也。故无损而能补。

还、甲乙作环。

令左属右

张云。右手出针。左手随而按扪之。是令左属右也。

必无留血急取诛之

马云。如有留血。当急取以责之。但此补法。必无留血者。张云。凡取血络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志云。此补正运邪之法。故必无留血。设有留血。急取而诛之。简案、以理推之。此间恐有遗脱。

坚者为宝

甲乙宝作实。王注素针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壮也。云壮、谓持针坚定也。针经曰。

持针之道。坚者为实。则其义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实字作宝。乃与今本异。

正指直刺

简案、针解篇云。义无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针无左右。

神在秋毫

张云。医之神见。在悉秋毫。必精必确。

属意病者

针解篇云。神无营于众物者。静志观病患。无左右视也。王注。目绝妄视。心专一务。

则用之必中。无或误也。

审视血脉

马云。审视其血脉之虚实而刺之。则无危殆矣。

必在悬阳及与两卫

甲乙必作心。卫作衡。注云。一作冲。张云。悬、犹言举也。阳、神气也。凡刺之时。必先举神气为主。故曰悬阳。两卫者。卫气在阳。肌表之卫也。脾气在阴。脏腑之卫也。二者皆神气所居。不可伤犯。凡用针者。首宜顾此。故曰两卫。简案、马阳为扬。志以悬阳为心。并义难通。姑仍张注。

血脉者

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在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

甲乙。澄、作满。志云。、经也。刺节真邪篇曰。六经调者。

谓之不病。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大加于经。令之不通。视而泻之。此取谓解结也。故有血络横在于经者。当视之独清。切之独确。而去之也。张云。视之独澄者。必欲索其隐。切之独坚者。欲拔其本也。

针。、锄衔切。犁铁也。说文。锐器也。史扁鹊传。石注。、石针也。

针。、音时。又音低。镝也。箭镞也。

锋针。锋、王本作蜂非。

铍针。铍、音皮。说文。大针也。

毫针长三寸六分

九针论作一寸六分是。吴氏尊经集云。毫针又名小针。取用益多。犹布帛菽粟。

为日用之所急也。马云。此言九针之体。而及其所以为用也。大义见本经九针论。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详解之。

今亦从此。

介按、考针类有九种。分述如后。

一曰针。即今之箭头针也。此针长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只留一分之锋。欲浅刺不令深入也。二曰圆针。即絮针也。长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锋者。身直如竹筒。末锋员如卵锐也。三曰针。长三寸半。取法于黍粟之锐者。圆而微尖。利于用补者也。四曰锋针。即今日之三棱针也。长一寸六分。是上去八分。下留八分。取法于絮针刃三隅者。谓直壮而锐。可以泻热出血也。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取法于剑锋。以其能开通也。六曰圆利针。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长一寸六分。取法于者。以毛之强者曰。

用其细健可稍深也。七曰毫针。长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细徐缓也。八曰长针。长七寸。取法于綦针。以能使深邪出远痹也。九曰大针。长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锋微圆。取法于锋针。可以泻通机关也。

前王莽传。师古注。毛之强曲者曰。又后汉岑彭传。注。长毛也。

以取暴气

甲乙云。痹气暴发者。取以圆利针。张云。暴气。痹气之暴发也。

静以取往

诸本取作徐。当改。

如挺

道藏本挺作。简案、挺同。杖也。

邪气在上

马云。邪气之中人也高。凡风寒暑雨之邪。

由上感之。故曰邪气在上也。此以下。当参考小针解。

陷脉

张云。诸经孔穴。多在陷者之中。故凡欲去寒邪。须刺各经陷脉。则经气行而邪气出。乃所以取阳邪之在上者。志云。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气之表邪去矣。简案、张注为是。

中脉

小针解云。取之阳明合也。马云。阳明合。即足三里也。

病各有所宜

甲乙宜、作舍。是。

无实无虚

甲乙作无实宝虚虚是。

五脉

张云。五脉者。五脏五输也。志云。五脏诸阴之脉也。义具小针解。

三脉

据小针解。当三阳之脉。

马云

曲王切。不足也。张云。音匡。衰残也。志云。怯也。

夺阴者死

甲乙死、作厥。简案、与小针解之义不合。

若风之吹云

志云。邪散而正气光明也。

明乎若见苍天

甲乙作昭然于天。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

张云。脏有五。腑有六。而复有手厥阴心主一经。是为十二经。

十二经各有络脉。如手太阴别络在列缺之类是也。此外又有任脉之络曰屏翳。督脉之络曰长强。脾之大络曰大包。共为十五络。十二十五。总二十七气。以通周身上下也。

所出为井

马云。其始所出之穴名为井穴。如水之所出。从山下之井始也。六十三难杨注云。凡脏腑皆以井为始。井者谓谷井尔。非谓掘作之井。山谷之中。泉水初出之处。名之曰井。井者主出之义也。马云。

如肺经少商之类。水从此而流。则为荥穴。

所溜为荥

史云溜。按难经当作流。马云。如肺经鱼际之类。又从此而注。则为穴。张云。急流曰溜。小水曰荥。脉出于井而溜于荥。其气尚微也。简案、急流曰溜。未见所据。六十三难杨注云。泉水既生。留停于近荥。迂未成大流。故名之曰荥。荥、小水之状也。此溜读为留也。然六十八难明言所流为荥。今从史说。

所注为

马云。者注此而输运之也。如肺经大渊之类。又从而经过之。则为经穴。张云。注、灌注也。、输运也。脉注于此而输于彼。其气渐盛也。

所行为经

张云。脉气大行。经营于此。其正盛也。六十三难杨注云。经者径也。亦经营之义也。

马云。如肺经经渠之类。又从而水有所会。则为合穴。

所入为合

张云。脉气至此。渐为收藏。而入合于内也。马云。如肺经尺泽之类。六十三难杨注云。

经行既达。合会于海。故名之曰合。合者会也。

知其要者

马云。凡节之所交。计三百六十五会。实经络渗灌诸节者也。此节者乃要之所在。张云。其要则在乎五而已。志云。血者神气也。二十七气。三百六十五会。总属血气之流行。故曰知其要者。

一言而终。简案、今从志注。

重竭

张云。脏气已绝于内。阴虚也。反实其外。误益阳也。益阳则愈损其阴。是重竭也。阴竭必死。死则静也。

取腋与膺

张云。腋与膺。皆脏脉所出。气绝于内。而复取之。则致气于外。而阴愈竭矣。

逆厥

张云。脏气已绝于外。阳虚也。反实其内。误补阴也。助阴则阳气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

厥必死。死必躁也。

反取四末

张云。四末为诸阳之本。气绝于外。而取其本。则阴气至而阳愈陷矣。

害中而去则致气

张云。害中而不去。去针太迟也。不中而去。去针太早也。均足为害。此节与寒热病篇文同。但彼云不中而去。则致气者是。此云害中者误也。简案、害、当作不。张注为是。

痈疡

寒热病篇作痈疽。张云。不中而去。则病未除而气已致。故结聚而为痈疽。皆刺之害也。

十二原出于四关

张云。脏腑之气。表里相通。故五脏之表有六腑。六腑之外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者。即两肘两膝。乃周身骨节之大关也。故凡井、荥、、原、经、合、穴。皆手不过肘。足不过膝。而此十二原者。故可以治五脏之疾。

阳中之少阴肺也

张云。心肺居于膈上。皆为阳脏。而肺则阳中之阴。故曰少阴。

太渊马云

掌后陷中。肺脉所注。为俞土。阴经无原。俞穴代之。余仿此。

阳中之太阳心也

张云。心为阳中之阳。故曰太阳。

大陵

张云。按大陵系手厥阴心主穴也。邪客篇帝曰。手少阴之脉。独无俞何也。岐伯曰。少阴心脉也。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神去则死矣。故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故此言大陵也。大陵二穴。在掌后骨下两筋间。

阴中之少阳肝也

张云。肝、脾、肾、居于膈下。皆为阴脏。而肝则阴中之阳。故曰少阳。

太冲

马云。足大趾本节后二寸动脉应手陷中。肝脉所注。为俞土。

阴中之至阴脾也

张云。脾属土而象地。故为阴中之至阴。

太白

马云。足大趾内侧内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脉所注。为俞土。

阴中之太阴肾也

张云。肾在下而属水。故为阴中之太阴。

太溪

马云。足内踝后跟骨上动脉陷中。男子妇人病。有此脉则生。无则死。肾脉所注。为俞土。

膏之原

志云。中焦之气。蒸津液。化其精微。发泄于腠理。淖泽注于骨。补益脑髓。润泽皮肤。

是津液注于三百六十五节。而渗灌于皮肤肌腠者也。溢于外则皮肉膏肥。余于内则膏肓丰满。盖膏者脏腑之膏膜。肓者肠胃之募原也。简案、左传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云。肓、膈也。心下为膏。正义曰。贾服何休诸儒等。皆以为膏。虽凝者为脂。释者为膏。其实凝者亦曰膏。内则云。小切野狼膏。此膏为连心脂膏也。独刘炫以为膏当作膈。改易传文。以规杜之失。傅逊辨误云。考素问刺禁论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上善说云。心下膈上为肓。心为阳。父也。肺为阴。母也。曾亲谛观猪脏心膈之处。方忆膈者隔也。自膈以上。

皆心肺清洁之属。自膈以下。皆肠胃污浊之属。而心下有微脂为膏。膈上有薄膜为肓也。素问曰膈肓。则明云膈之肓也。膈之肓。非其膜而何。其痹论又云。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注云。肓膜谓五脏之间膈中膜也。则正与心下之微脂相对益明矣。二竖居膏肓之上下。则于腑脏。略无所系。为至虚之处。非经络穴道所关。以故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也。春秋元命苞云。膏者神之液也。

介按、膏肓之义。惟前哲唐容川。时贤张锡纯之解释。甚为详晰。兹节录如下。

唐云。凡有膜网处。无论上中下及内外膜网。其上皆生膏油。左传所谓膏肓也。肓言其膜。属三焦之物。

膏即言其油。乃属于脾。凡化水化谷。皆是膏油发力以薰吸之。所谓脾主利水化食者如此。而其路道。则总在中焦之膜中也。此膜着背脊处上行至肝。是为肝膈。肝膈半在体上。半在膈下。膈发于肝。循肋骨而至胸前之鸠尾。下遮浊气。上护心肺。为阴阳之界限。肝气之通于膈。以入肠胃。走血室。路道皆在膈膜与中下之油网中也。张云。素问刺禁篇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是肓即膈也。又灵枢九针十原论曰。膏之原出于鸠尾。夫鸠尾之内。即膈。乃三焦之上焦。为手少阳之腑。与手厥阴心包脏腑相连。互为配偶。心包者。即心肺相连之系。其体质原系脂膜。脂即膏也。传既云。居肓之上。膏之下。是其病定在胸中无疑。特是胸中之地。大气之所贮藏也。虽不禁针。然止可针三二分。不敢作透针。以泻大气。故曰攻之不可。其外又皆硬骨卫护。不能用砭。故曰达之不及。又其处为空旷之腑。上不通咽喉。下有膈膜承之。与膈下脏腑。亦不相通。故曰药不至焉。

所以不可为也。

鸠尾

马云。一名尾翳。一名kt。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之下五分。人无蔽骨者。从歧骨下一寸。

言其骨垂下如鸠尾。

肓之原

志云。肓者肠胃之募原也。简案、腹中论云。此风根也。其气溢于大肠。而着于肓。肓之原在脐下。刺禁论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注。心下膈上为肓。痹论云。陷于肓膜。王注。肓膜谓五脏之间。膈中之膜也。胀论云。熏于肉肓。而中气穴。杂病篇云。上冲肠胃。熏肝。散于肓。

结于脐。故取之肓原以散之。据以上经文考之。肓即膈膜也。而脏腑之间。悉有薄膜。其于躯壳中。遮隔浊气。

最有用者为膈膜。故单言肓。则指膈膜。张注痹论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然史扁鹊传。搦荒说苑。作肓莫。即肓膜也。空隙之处。安得搦之。肓自肓。原自原。安得释肓以膜原。二张之解。俱不可从。

马云。一名下气海。一名下肓。脐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气之海。(出于甲乙)简案、玉篇脖。脐也。犹天枢即脐。而其穴则在侠脐两膀各一寸邪。张云。上文五脏之原各二。并膏肓之原共为十二。而脏腑表里之气皆通于此。故可以治五脏六腑之有疾者也。简案、本篇止言五脏之原。而不言六腑。

乃以鸠尾、脖足之。马氏因引六十六难六腑之原以为悉。然而此本于经文别发一义者。乃不可以彼律此。

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

甲乙飧泄作滞。张云。胀、腹胀也。飧泄、完谷不化也。病胀者。当取足之三阳。即胃、胆、膀胱、三经也。飧泄者。当取足之三阴。即脾、肝、肾、三经也。简案、甲乙滞盖谓滞下。亦作ht。(释名。羲之帖)即痢病也。

闭马本作ht

云ht。读为闭。志云。ht音卞。搏也简案、玉篇ht。俗闭字。ht字书无考。

夫善用针者止未得其术也

张云。此详言疾虽久。而血气未败者。犹可以针治之。故善用针者。犹拔刺也。去刺于肤。贵轻捷也。犹雪污也。污染营卫。贵净涤也。犹解结也。结留关节。贵释散也。犹决闭也。闭塞道路。贵开通也。四者之用。各有精妙。要在轻摘其邪。而勿使略伤其正气耳。故特举此为谕。

若能效而用之。则疾虽久。未有不愈者矣。张兆璜云。污在皮毛。刺在肤肉。结在血脉。ht在筋骨。简案、雪、洗也。庄子知北游。澡雪而精神。

如以手探汤

张云。用在轻扬。热属阳。阳主于外。故治宜如此。

如人不欲行

张云。有留恋之意也。阴寒凝滞。得气不易。故宜留针若此。

阴有阳疾者

张云。热在阴分也。

下陵三里

马云。足阳明胃经穴。即三里。系四字一名。

无殆

张云。殆、怠同。简案、老子周行而不怠。释文殆、怠也。

气下

张云。邪气退也。

疾高而内者

张云。在上也当下取之。然高而内者属脏。故当取足太阴之阴陵泉。

疾高而外

张云。属腑。故当取足少阳之阳陵泉也。

[卷一] 本输篇第二

马云。输、俞、、三者古通用。输者以其脉气之转输也。俞者从省。从肉。本篇输字。是言推本谷经之有穴也。

十二经络之所终始

张云。谓如十二经脉之起止有序也。

络脉之所别处

志云。脏腑之血气。从大络而外注于皮肤。复从指井而内注于经脉。故曰。

必通络脉之所别处。

五输之所留

张云。如下文井、荥。、经、合、穴、各有所留止也。

六腑之所与合

志云。谓五脏之五俞。六腑之六俞也。

四时之所出入

志云。血气随四时之气而生长收藏也。

五脏之所溜处

志云。五脏之血气。溜于皮肤经脉之外内者也。溜、张读为流。

阔数之度

志云。阔数、宽窄也。经脉宽大。孙络窄小。

浅深

志云。络浅而经深也。

高下

志云。血气之上下循行也。

其次

志云。次序也。

少商

志云。太阴主秋金之不及。故名少商。余命名之义。各有所取。甲乙云。在手大指端内侧。

去爪甲如韭叶。

为井木

张云。肺经脉气所出为井也。其气属木。此下凡五脏之井。皆属阴木。故六十四难谓之阴井木。志云。井者木上有水。乃澹渗皮肤之血。从井木而溜于脉中。注于。行于经。动而不居。行至于肘膝。而与经脉中之血气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肾、内之五脏也。胆、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内之六腑也。手足太阴、少阴、太阳、少阳。外之经气也。肺出于少商者。谓脏腑之血气。从大络而注于孙络皮肤之间。肺脏所出之血气。从少商而合于手太阴之经也。又云。十二脏腑之脉出于井者。非经脉之贯通。是以十二经脉。止论至肘膝而已。简案、志注发前哲所未发。然而人身一气脉而已。其云非经脉之贯通者。恐非也。

张云。按本篇五脏止言井木。六腑止言井金。其他皆无五行之分。考之六十四难分析阴阳十变。而五行始备矣。

下仿此。

溜于鱼际

马云。溜者流也。流于鱼际。即手之鱼肉也。甲乙云。鱼际者火也。在手大指本节后内侧散脉中。

大渊

张云。此肺经之所注为也。属阴土。甲乙云水也。在掌后陷者中。简案、为水误。

经渠

张云。此肺经之所行为经也。属阴金。经渠当寸口陷中。动而不止。故曰不居。居、止也。

尺泽

张云。此肺经所入为合也。甲乙云。在肘中约上动脉。

中冲

甲乙云。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如韭叶陷者中。张云。按此下五。皆属手厥阴之穴。而本经直指为心者。正以心与心胞。本同一脏。其气相通。皆心所主。故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

包络者。心主之脉也。邪客篇曰。手少阴之脉独无。正此之谓。详义见前章。

劳宫

甲乙云。在掌中央动脉中。

大陵

甲乙云。在掌后两筋间陷者中。

方下

张云。谓正当两骨之下也。

间使

甲乙云。在掌后三寸两筋间陷者中。

有过

马云。有病也。有病则其脉至。无病则其脉止。

曲泽

甲乙云。在肘内廉下陷者中。屈肘得之。

大敦

甲乙云。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韭叶。及三毛中。

行间

甲乙云。在足大趾间动脉陷者中。

太冲

甲乙云。在足大趾本节后二寸。或曰一寸五分陷者中。

中封

甲乙云。在足内踝前一寸。仰足取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使逆则宛

张云。宛、郁同。言用针治此者。逆其气则郁。和其气则通也。简案、马为宛宛中之宛。误。

曲泉

甲乙云。在膝内辅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

隐白

甲乙云。在足大趾端内侧。去爪甲如韭叶。

大白

甲乙云。在足内侧核骨下陷者中。简案、经文腕骨。当作核骨。诸家不议及者误。

商丘

甲乙云。在足内踝下微前陷者中。

阴之陵泉

甲乙云。在膝下内侧辅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涌泉

甲乙云。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志云。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阴之始出。名曰涌泉。复溜者。复溜于地中。故合穴曰阴谷。

然谷

甲乙云。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

复留

马志作复溜。甲乙同。简案、此穴诸书不言有动脉。

至阴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去爪甲如韭叶。张云。以下凡六腑之井。皆属阳金。故六十四难谓之阳井金也。

通谷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本节前陷者中。

束骨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本节后陷者中。

京骨

甲乙云。在足外侧大骨下。赤白肉际陷者中。按而得之。

为原

张云。本篇惟六腑有原。而五脏则无。前十二原篇所言。五脏之原。即本篇五脏之。然则阴经之即原也。阳经之原。自而过。本为同气。亦当属阳木。下仿此。

昆仑

甲乙云。在足外踝后跟骨上陷中。细脉动应手。

委中

甲乙云。在中央约文中动脉。(素问骨空论注云谓膝解之后曲脚之中背面取之刺腰痛论注云在膝后屈处)

委而取之

简案、委、曲也。前淮南王传。天下之正法。师古注。古委字。曲也。邪气脏腑病形篇。委中央。

窍阴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之端。去爪甲如韭叶。

侠溪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二歧骨间。本节前陷者中。

临泣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本节后间陷者中。去侠溪一寸五分。

丘圩

甲乙云。在足外廉踝下如前陷者中。去临泣一寸。

阳辅

甲乙云。在足外踝上四寸。辅骨前。绝骨端。如前三分。去丘圩七寸。沈彤释骨云。侠膝之骨曰辅骨。

阳之陵泉

甲乙云。在膝下一寸外廉陷者中。

厉兑

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陷谷

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间。本节后陷者中。去内庭二寸。

冲阳

甲乙云。在足趺上五寸骨间动脉上。去陷谷三寸。

皆属于胃

张云。三里下三寸为上廉。上廉下三寸为下廉。大肠属上廉。小肠属下廉。盖胃为六腑之长。而大肠小肠。皆与胃连。居胃之下。气本一贯。故皆属于胃。而其下。亦合于足阳明经也。张开之曰。大肠、小肠、受盛胃腑水谷之余。济泌别汁。而生津液。故皆属于胃。是以大肠受胃腑之经气。而属于巨虚上廉。小肠属巨虚下廉。

上合手少阳

张云。按诸经皆不言上合。而此下三经独言之者。盖以三焦并中下而言。小肠大肠俱在下。而经则属手。故皆言上合某经。简按、三焦亦专指下焦。详见下文注。

关冲

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中渚

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后陷者中。

三焦下

(止)

是太阳络也

张云。足大趾当作足小趾。盖小趾乃足太阳脉气所行。而三焦下俞。则并足太阳经出小趾之前。上行足少阳经之后。上出中外廉委阳穴。是足太阳之络也。按邪气脏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阳之外大络。大络在太阳少阳之间。则此为小趾无疑。

简案、此本马注。然考甲乙云。委阳三焦下辅俞也。在足太阳之前。少阳之后。出于中外廉两筋间承扶下六寸。此足太阳之别络也。据邪气脏腑病形篇及甲乙。足大趾之前。当作足太阳之前。张注未为得矣。

手少阳经也

张云。以上三焦之。皆手少阳经也。

足少阳太阴之所将

简案、一本作阳。注亦见道藏本。据上文阴作阳为是。马氏仍此。而张云阳阴二字互谬也。当作少阴太阳。盖三焦属肾与膀胱也。将、领也。改少阳为少阴。亦未为得矣。宣明五气篇。

王注引本经云。足三焦者。太阳之别也。

上踝五寸

马云。其上外踝计五寸。名光明穴。又足少阳胆经之络穴别行者。三焦与之别入贯肠。

马云。即足腹也。简案、刺腰痛论王注。踵鱼腹之外。云情势如卧鱼之腹。系以肠。

亦因此耶。

少泽

甲乙云。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陷者中。

前谷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前陷者中。

后溪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者中。

腕骨

甲乙云。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者中。

阳谷

甲乙云。在手外侧腕中。兑骨下陷者中。

伸臂

甲乙云。屈肘得之。

商阳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如韭叶。

二间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前内侧陷者中。

三间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后内侧陷者中。

合谷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间。

阳溪

甲乙云。在腕中上侧。两旁间陷者中。

曲池

甲乙云。在肘外辅骨肘骨之中。沈彤释骨云。肘大骨之两起者。曰肘外辅骨。

三十六也

马云。。从肉者穴之总名。非井、俞、荥、经、合、之俞。张云。五脏各有井、荥、、经、合、五穴。共计二十五。六腑复多一原穴。故共计三十六也。简案、马俞之别不必矣。

上合于手者也

张云。凡五脏六腑之经。脏皆属阴。腑皆属阳。虽六腑皆属三阳。然各有手足之分。

故足有太阳膀胱经。则手有太阳小肠经。足有阳明胃经。则手有阳明大肠经。足有少阳胆经。则手有少阳三焦经。此所谓上合于手者也。不惟六腑。六脏亦然。如足有太阴脾经。则手有太阴肺经。足有少阴肾经。则手有少阴心经。足有厥阴肝经。则手有厥阴心经。此脏腑阴阳手足皆相半也。然其所以分手足者。以经行有上下。

故手经之在手。足经之在足也。

缺盆之中任脉也名曰天突

马云。此举诸经之穴。有列其行次而言之。有指其穴所而言者。皆亦人以觅穴之法也。腹部中行。系任脉经。然在缺盆之中间。是为任脉。其穴曰天突。在颈前结喉下四寸宛宛中。乃腹中央第一行次之脉也。(缺盆系足阳明胃经穴在肩下横骨陷中去中行二寸故在脉当为缺盆之中间)

一次

马云。次字下。据下文当有一脉字。犹言脉之一行也。下仿此。张云。一次者。次于中脉一行。足阳明也。简案、今从张注。

人迎

马云。夹结喉两旁一寸半。张云。颈中第二行脉也。

扶突

张云。二次于足阳明之外者。手阳明也。穴名扶突。在颈。当曲颊下一寸。人迎后一寸五分。

即第三行脉也。

天窗

张云。在颈大筋前。曲颊下。扶突后。即第四行脉也。

天容

马云。按天容系手太阳经。非足少阳经。疑是天冲穴。张云。四次于手太阳之后者。足少阳也。上出天窗之外。而颈中无穴。是第五行脉也。此云天容者。系手太阳经穴。疑误。简案、天冲虽为足少阳经穴。然在耳上如前三分。无属颈部之理。马注不可据。

天牖

张云。在颈大筋外。天容后。天柱前。完骨后。发际上。是第六行脉也。

天柱

张云。在挟项后大筋外廉。发际陷中。是第七行脉也。

风府

张云。在项后入发际一寸。自前中行任脉至此。是为第八行。而颈脉止于此也。

腋内动脉

(止)

名曰天池

张云。此言腋下二经之脉也。手太阴之穴名天府。手厥阴之脉名天池。

二穴俱在腋下三寸。然天府则在臂内廉。天池则在肋间乳后一寸也。

刺上关者

(止)

伸不能屈

马云。此言取穴之法也。上关。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阳胆经。、大张口貌。欠、撮口出气也。刺上关者。必开口有空。故张口乃得之。所以而不能欠也。(在耳起骨上廉)下关、系足阳明胃经穴。刺下关者。必合口乃得之。故能欠而不能也。(在客主人下耳前动脉下廉开口则闭闭口有穴)犊鼻、系足阳明胃经穴。(膝膑下骨上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刺犊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两关者。内关、系手厥阴心包络经。(手掌腕后二寸两筋间与外关相抵)外关、系手少阴三焦经。

(手背腕后二寸两筋间阳池上二寸)刺两关者。必伸手以取之。故伸而不能屈也。

挟喉之动脉也

张云。此下乃重言上文六阳经脉。以明其详也。挟喉动脉。即足阳明人迎也。

其在膺中

马云。胸之两旁。谓之膺也。张云。自挟喉而下行于胸膺。凡气户库房之类。皆阳明之。故曰其在膺中。

不至曲颊一寸

张云。此复言扶突穴。在足阳明动脉之外。当曲颊下一寸也。

当曲颊

张云。此复言天窗穴也。

耳下曲颊之后

马云。足少阳经名天冲者为五行。然穴在耳下曲颊之后。正耳后发际二寸。耳上如前三寸也。张云。仍如上文言手太阳之天容也。此非足少阳之穴。而本篇重言在此。意者古以此穴属足少阳经也。简案、甲乙天冲在耳上如前三分。铜人云。天冲在耳后入发际二寸。知是马注不可据。

上加完骨之上

马云。手少阳经名天牖者为六行。然穴在耳后。上加完骨之上。正以完骨在上。而天牖在下。则完骨加其上也。简案、甲乙云。天牖在颈筋间。缺盆上。天容后。天柱前。完骨后发际上。今考文理。其穴在完骨下者。不宜言加完骨之上。马注未清晰。

挟项大筋之中

张云。此复言天柱穴。挟后项大筋中发际。简案、马以下文阴字接际字下为句。注云。挟项后大筋之中。发际之阴也。不可从。(志本根据马为句)

阴尺动脉

张云。言阴气之所在也。小针解曰。夺阴者死。言取尺之五里。其义即此。(案小针解张注尺之五里尺泽后之五里也)马云。尺泽之上三寸。有动脉。即肘上三寸向里大脉之中央。名五里穴。属手阳明大肠经。志云。按皮肤之气血。从手足之指井。溜注于脉中。而合于肘膝间。故曰尺动脉。右五里五之禁也。简案、逆夺之凡五至井荣俞经合。五之血气尽。故言五之禁也。详见素气穴论。本经玉版论。

传道之腑

马云。道、导同。凡小肠已化之物。从此传导而下也。志云。此节止论五脏所合之六腑者。本篇论十二经脉之所出。从井而入于合。盖自外而内也。

中精之腑

甲乙作清净之腑。马云。他腑之所受者。皆至浊之物。而唯胆则受五脏之精汁也。

少阳属肾

甲乙作少阴。马云。少阳三焦也。三焦之正脉至项散胸中。而肾脉亦上连于肺。三焦之下。属于膀胱。而膀胱为肾之合。故三焦亦属乎肾也。

故将两脏

张云。三焦为中渎之腑。膀胱为津液之腑。肾以水脏而领水腑。理之当然。故肾得兼将两脏。将、领也。两脏腑亦可以言脏也。本脏篇曰。肾合三焦膀胱。其义即此。

中渎之腑

张云。谓如川如渎。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谷之入于口。出于便。自上而下。必历三焦。故曰中渎之腑。水道出焉。膀胱受三焦之水。而当其疏泄之道。气本相根据。体同一类。故三焦下出于少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也。

孤之腑也

简案。肺合大肠。心合小肠。肝合胆。脾合胃。肾合膀胱。而三焦唯属膀胱。无所配合。故谓孤之腑也。萧吉五行大义云。三焦处五脏之中。通上下行气。故为中渎腑也。又引河图云。三焦孤立。

为内渎之腑。并与本节之旨符矣。而此所言三焦。专指下焦。张氏质疑录。论之详也。(素问识灵兰秘典六节藏象论注举数证当参考)

春取络脉

张云。十二经之大络。如手太阴列缺之类是也。

诸荥

张云。十二经之用穴。如手太阴鱼际之类是也。

分肉之间

水热穴论曰。春者木始治。肝气始生。肝气急。其风疾。经脉常深。其气少。不能深入。

故取络脉分肉之间。简案、四时之刺。诸篇所说有异同。甲乙类例通会。殆为明备。当参考。

诸孙络

张云。诸者十二经之穴。如手太阴经太渊之类是也。络之小者为孙络。皆应夏气。

夏以老阳之令。阳盛于外。故宜浅刺于诸。孙络、及肌肉、皮肤之上也。

诸合

张云。十二经之合穴。如手太阴尺泽之类是也。诸合应秋。故宜取之秋。以少阴之令。将降未降。气亦在中。故余如春法。谓亦宜中取于大经分肉之间。而可浅可深也。

诸井

张云。十二经之井穴。如手太阴少商之类是也。

井云。即前太渊三间之类。张云。脏腑之。如肺、心、之类是也。非上文五之谓。

诸井诸脏。皆主冬气。冬以老阴之令。阳气伏藏。故宜取井。欲其深而久留之也。简案、二说各异。未知孰是。

气之所处

张云。处、上声。谓气之所居也。

转筋者

(止)

快也

张云。转筋者必拘挛。立而取之。故筋可舒也。痿厥者必体废。张其四肢而取之。故血气可令立快也。志云。张者、仰卧而张大其四肢。

[卷一] 小针解第三

马云。九针十二原中。有小针之要。而此篇正以解其首篇。故名之曰小针解。素问又有针解篇。与此小同。

神客

张云。神、正也。客、邪也。邪正相干。故曰共会。

在门

张云。出入所由。故谓之门。

先知何经之病

张云。若不能先知。是为未睹其疾。又曰。恶知其原。

速迟

马本志。本作数迟。非。

守四肢

张云。手之两肘。足之两膝。谓之四关。

守气

张云。往来逆顺。至与不至。皆气之机也。

针以得气

张云。以、已同。

气易失地

张云。毫厘之差。即失其气之机也。

气不下也

张云。补泻不得其法。虽竭尽血气。而病气不应也。

小者逆也

张云。气去故脉虚而小。

平者顺也

张云。气来故脉平而和。

气口虚而当补之也

张云。此与针解篇。皆释九针十二原之义。但此以气口言虚实。彼以针下气至言虚实。义虽若异。然互有发明。皆当察也。

徐而疾则

(止)

徐出也

张云。此二句释义。其用似反。当针解篇者为得。针解篇曰。徐而疾则实者。徐出针而疾按之。疾而徐则虚者。疾出针而徐按之。

以下

张云。言已退也。

史云。音必。满貌。张云。音弼。诗曰。威仪。

史云。吁往切。狂貌。志云。、惚也。简案、、恍同。恍惚、又作惚。不分明也。志为是。(字典然失意貌)

邪气之中人也高

张云。伤于风者。上先受之。故凡八风寒邪之中人。其气必高而在上。

浊气在中

(止)

在中也

张云。水谷入胃。其清者化气。上归于肺。是为精气。若寒温失宜。

饮食过度。不能运化。

则必留滞肠胃之间而为病。此浊气在中也。简案、溜、张读为留非也。所溜为荥。难经作流。知溜、流古通。

针陷脉则邪气出者取之上

张云。诸经孔穴。多在陷者之中。如刺禁论所谓刺缺盆中内陷之类是也。

故凡欲去寒邪。须刺各经陷脉。则经气行而邪气出。乃所以取阳邪之在上者。简案、志注十二原篇云。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之表邪去矣。据此则取之上之上字。与下文阳明合对。殆为稳贴。但以颅额之脉为陷脉者。未见所本。俟考。

针中脉则邪气出

张本。邪、作浊。据十二原。作浊为是。

阳明合也

张云。足三里也。刺之可以清肠胃。故能取浊气之在中者。

夺阴者死

(止)

五往者也

张云。夺脏气也。尺之五里。尺泽后之五里也。手阳明经穴。禁刺者也。

正言也

张云。即如上文取三阳之谓。

尺寸小、大、缓、急、滑、涩

简案、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调其脉之缓、急、小、大、滑、涩。而病变定矣。又论疾诊尺篇云。审其尺之缓、急、小、大、滑、涩。肉之坚、脆。而病形定矣。此云小、大、缓、急、滑、涩、者。乃兼寸口之脉。与尺之皮肤而言也。

在于终始

张云。终始本经篇名。

持心也

张云。释前文观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者。皆主持于心也。

内绝

张云。脉口浮虚。按之则无。是谓内绝。不至脏气之虚也。

无气以动故静

张云。外者阳之分。阴气既虚。复留针于外以致阳气。则阴愈虚而气竭于内。无气以动。故其死也静。

外绝

张云。脉口沉微。轻取则无。是谓外绝。不至阳之虚也。

阴气有余故躁

张云。阳气既虚。复留针四末以致阴气。则阳气愈竭。必病逆厥而死。阳并于阴。

则阴气有余。故其死也躁。

五色循明

马云。六节藏象论。岐伯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则循明当作修明。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故能使五色循明。盖色明于外者。由气盛于内。

故其声音亦必彰大。与平生异矣。简案、仍张注循明。不必改字。志云。声与平生异者。散败之声也。恐误。

[卷一] 邪气脏腑病形篇第四

马云。篇内首三节。论邪气入于脏腑。第四节论病形。故名篇。

邪气之中人高也

志云。邪气者。风雨寒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湿乃水土之气。故中于身半以下。此天地之邪。中于人身。而有上下之分。

溜于腑

甲乙溜作留。马云溜当作流。下文溜于经亦同。

异名同类

张云。经脉相贯合一。本同类也。然上下左右部位。各有所属。则阴阳之名异矣。

诸阳之会

(止)

则下少阳

张云。此言邪之中于阳经也。手足六阳。俱会于头面。故为诸阳之会。凡足之三阳从头走足故。中于面。则自胸、腹、下行于阳明经也。中于项。则自脊、背、下行于太阳经也。中于颊。则自胁、肋、下行于少阳经也。脉遍周身者。惟足六经耳。故但言足也。

若饮食

甲乙作热饮食足。

其中于膺、背、两胁亦中其经

史云。一作其中于肩、背两胁。亦下其经。张云。膺在前。阳明经也。背在后。太阳经也。两胁在侧。少阳经也。中此三阳经。与上同。

其阴

张云。臂内廉曰阴。手足三阴之所行也。

淖泽

史云。淖、泽也。泽液非。张云。柔润也。

不能客

史云。客一本作容。简案、甲乙作容。俱通。

邪之中人脏奈何

甲乙作邪之中脏者奈何。

愁忧恐惧

(止)

而上行

张云。此下言邪之中于五脏也。然必其内有所伤。而后外邪得以入之。

心藏神。忧愁恐惧则神怯。故伤心也。肺合皮毛。其脏畏寒。形寒饮冷。故伤肺也。若内有所伤。而外复有感。

则中外皆伤。故气逆而上行。在表则为寒热疼痛。在里则为喘咳呕哕等病。汪云。形寒伤外。饮寒伤内。素问咳论云。其寒饮食入胃则肺寒。肺寒则外内合邪。与此文义正同。今人惟知形寒为外伤寒。而不知饮冷为内伤寒。讹为阴证非也。凡饮冷者。虽无房事。而亦每患伤寒也。若房事饮冷而患伤寒。亦有在三阳经者。当从阳症论治。不得便指为阴症也。世医不明。妄以热剂投之。杀人多矣。特揭出以告人。气逆上行。故有发热头痛诸证。简案、气逆。甲乙作气迎。非。

伤肝

张云。肝藏血。其志为怒。其经行胁下也。

有所击仆

(止)

则伤肾

百病始生篇。黄帝曰。其生于阴者奈何。岐伯曰。忧思伤心。重寒伤肺。忿怒伤肝。醉以入房。汗出当风伤脾。用力过度。若入房汗出浴则伤肾。张云。脾主肌肉。饮食击仆者。

伤其肌肉。醉后入房。汗出当风者。因于酒食。故所伤皆在脾。肾主精与骨。用力举重则伤骨。入房过度则伤精。汗出浴水。则水邪犯其本脏。故所伤在肾。简案、击仆与下文所谓异。

得往

张云。往、进也。

卒寒

张云。卒、猝同。

空窍

张云。空、孔同。

精阳气上走于目

张云。精阳气者。阳气之精华也。故曰。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

其别气

张云。别气者。旁行之气也。气自两侧上行于耳。气达则窍聪。所以能听。

其宗气

张云。宗气。大气也。宗气积于胸中。上通于鼻而行呼吸。所以能臭。

为臭

简案、臭、同。许救切。说文以鼻就臭也。亦作嗅。

其浊气

张云。浊气、谷气也。谷入于胃。气达于唇舌。所以知味。

皆上熏于面

张云。凡诸气之津液。皆上熏于面。如脉度篇曰。五脏常内阅于上七窍也。故肺气通于鼻。心气通于舌。肝气通于目。脾气通于口。肾气通于耳。此五脏之气。皆上通于七窍。不独诸阳经络。乃得上头也。

天气甚寒

简案、诸本及甲乙作大热甚寒。但张本与此同。上文曰天寒。而不曰天热。则作天气甚寒为是。四十七难云。人面独能耐寒者何也。然人头者。诸阳之会也。诸阴脉皆至颈、胸中、而还。独诸阳脉皆上至头耳。故令面耐寒也。张揭数证驳难经。今不繁引。

虚邪之中身也

八正神明论云。虚邪者。八正之虚邪气也。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开。逢虚风。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见其形。又管能篇文。与本篇略同。

命曰明

(止)

命曰工

张云。六十一难曰。望而知之谓之神。闻而知之谓之圣。问而知之谓之工。

切脉而知之谓之巧。盖本诸此。

与尺之相应也

甲乙作与尺之皮肤相应也。据下文皮肤二字正系缺文。甲乙为是。

桴鼓

简案、桴、同。音浮。击鼓槌也。汉李寻传。犹鼓之相应是也。

本末根叶之出候也

志云。夫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乃五脏五行之神气而见于色也。脉者荣血之所循行也。尺者谓脉外之气血。循手阳明之络。而变见于尺肤。脉内之血气。从手太阴之经。而变见于尺寸。

此皆胃腑五脏所生之气血。本末根叶之出候也。

形肉

志云。谓尺肤也。知色脉与尺之三者。则神且明矣。

见其色

(止)

则已矣

张云。不得其脉。言不得其合色之正脉也。相胜之脉。如青色得毛脉。以金克木之类是也。相生之脉。如青色得石脉。以水生木之类是也。

调其脉之缓、急、小、大、滑、涩

张云。缓、急、以至数言。小、大、滑、涩、以形体言。滑、不涩也。往来流利。如盘走珠。涩、不滑也。虚细而迟。往来觉难。如雨沾沙。如刀刮竹。六者相为对待。调此六者。则病变可以定矣。调、察也。

贲而起

甲乙作大字。更有脉沉者。尺之皮肤亦沉一句。据上文举六者则为剩文。张云。贲、忿奔二音。大也。沸起也。论疾诊尺篇曰。审其尺之缓、急、小、大、滑、涩。肉之坚、脆。而病形定矣。义与此同。简案、十三难云。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脉缓、尺之皮肤亦缓。脉涩、尺之皮肤亦涩。脉滑、尺之皮肤亦滑。

亦此义也。

故善调尺者

(止)

十全六

张云。此正本末根叶之义也以尺寸言则尺为根本寸为枝叶。以脉色言。

则脉为根本。色为枝叶。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待于色也。然必能参合三者而兼行之。更为本末皆得。而万无一失。简案、十三难云。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周礼天官医师职云。岁终稽其医事。则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心脉急

楼氏纲目云。谓色赤脉钩而急也。张云。急者弦之类。

张云。急主风寒。心主血脉。故心脉急甚。则为。筋脉引急曰。弛长曰。、炽寄系三音。音纵。

缓甚为狂笑

张云。心气热则脉纵缓。故神散而为狂笑。心在声为笑也。

微缓为伏梁

(止)

唾血

志云。伏梁乃心下有余之积。故微主邪薄于心下也。心主血。热则上溢而时唾血也。简案、经筋篇云。手少阴之筋病。内急成伏梁。唾血脓者。死不治。

大甚为喉

甲乙作喉。、脉经作喉介。马云。心火充溢。喉中然有声。简案、字书无义。下文云。喉中然唾出。素咳论云。喉中如梗状。介、芥古通。乃芥之芥。喉间有物。有防碍之谓。唯是介字从口者。必非有声之义。

心痹

见五脏生成篇及痹论。

善泪出

张云。以手少阴之脉。挟咽喉。连目系也。

小甚为善哕

张云。阳张虚而胃土寒。故善哕。

微小为消瘅

马云。血液枯燥。病为消瘅。志云。消瘅者。三消之证。简案、张为肌肤消瘦之义。非。

心疝

见脉要精微论。四时刺逆从篇大奇论。

张云。心脉涩甚。则血气滞于上。声由阳发。滞则为喑。

血溢

张云。涩当伤血也。简案。吐衄血之属。

维厥

史云。经络有阳维、阴维。故有维厥。马同。张云。四维厥逆也。以四肢为诸阳之本。而血衰气滞也。

耳鸣颠疾

志云。南方赤色。入通于心。开窍于耳。心气虚。故耳鸣颠疾。简案、甲乙颠作癫。

颠、癫、、三字并通。

肺脉急甚

楼氏云。谓色白脉毛而急也。

癫疾

张云。风邪胜也。木反乘金。故生癫疾。

微急

(止)

息肉不通

马云。皆肺气不足。风邪有余所致也。

多汗

张云。皮毛不固。故表虚而多汗。志云。缓则热甚。故多汗。

志云。肺热叶焦。则为痿也。鼠。寒热病也。其本在脏。其末在脉。肺主百脉。是以微缓之有热。微涩之有寒。皆为鼠。在颈腋之间。简案、脉经无字。

偏风

志云。本经曰。偏枯身偏不用。病在分腠之间。盖病在皮肤。则为寒热。病在血脉。为寒热鼠。在分腠。则为偏风。肺主周身之气而朝百脉也。腠理开。故头以下汗出不可止。头以下者。颈、项、胸、背之间。脉之外部也。

简案、脉经注云。一作漏风。据汗出不可止。作漏风近是。

胫肿

张云。心火烁肺。真阴必涸。故为胫肿。

肺痹

见痹论及五脏生成篇。喻氏法律云。肺痹心膈窒塞。上气不下。盖肺为相传之官。治节行焉。管领周身之气。无微不入。是肺痹即为气痹明矣。

起恶日光

张云。以气分火盛而阴精衰也。志云。日光太阳之火。阴血少故恶日光。金畏火也。

脉经作起腰内三字。

为泄

论疾诊尺篇云。尺肤寒。其脉小者泄少气。张云。阳气虚而腑不固。病当为泄。志云。肺与大肠为表里也。

消瘅

张云。金衰则水弱。故为消瘅。志云。肺主津。水之生原也。

息贲

张云。气血皆实热。故为息贲上气。息贲、喘急也。贲、音奔。

上下出血

张云。上言口鼻。下言二阴也。

涩甚

(止)

善酸矣

张云。涩脉因于伤血。肺在上焦。故涩甚当为呕血。若其微涩。气当有滞。

故为鼠。在颈腋间。气滞则阳病。血伤则阴虚。故下不胜其上。而足膝当酸软也。酸、音酸。

肝脉急甚

楼氏云。谓色青脉弦而急也。

恶言

甲乙注。一作妄言。志云。肝主语。在志为怒。张云。言多嗔恶也。

肥气

张云。以木邪伤土。故为肥气在胁下。胁下者肝之经也。五十六难杨注云。肥气者肥盛也。

言肥气聚于左胁之下如覆杯。突出如肉。肥盛之状也。小儿多有此病。

善呕

志云。食气入胃。散精于肝。缓主多热。热则肝气逆。故善呕。简案、马张以缓为脾脉。恐误。

水瘕痹也

甲腋无也字。是。志云。水瘕痹者。亦食饮之所积也。简案、盖水癖癖饮之类。痹、闭也。

大甚为内痈

(止)

为消瘅

志云。本经曰。喜怒不测。饮食不节。阴气不足。阳气有余。荣气不行。

乃发为痈。大主肝气盛。盛则郁怒而不得疏达。故为内痈。呕、衄、肝气逆于上也。阴缩、肝气逆于下也。肝脉抵少腹。上注肺。咳引小腹者。经气逆于上下也。小者血气皆少。少则木火盛。故多饮及为消瘅也。简案、肝痹见痹论及五脏生成篇。

张云。热壅于经。故为疝。

遗溺

张云。以肝火在下。而疏泄不禁也。

溢饮

志云。饮留于四肢。则经脉阻滞。故脉涩。脉经作淡饮。

挛筋痹

甲乙作挛筋。张云。皆血不足以养筋也。

脾脉急甚为

张云。木乘土也。脾主肢体。而风气客之。故为。

膈中

马云。木邪侮土。其在上为膈中。食饮入而还出。脾气不上通也。本经上膈篇云。气为上膈。

食饮入而复出。

后沃沫

志云。不能游溢津液。上归于肺。四布于皮毛。故涎沫之从口出也。简案、马云。在下为去后沃沫。脾气不下疏也。误。

缓甚

(止)

若无病

张云。脾脉宜缓。而缓甚则热。脾主肌肉四肢。故脾热则为肉痿。及为厥逆。

若微缓而为风痿。四肢不用者。以土弱则生风也。痿弱在经。而脏无恙。故心慧然若无病。

击仆

张云。脾主中气。脾脉大甚为阳极。阳极则阴脱。故如击而仆地。楼氏云。凡病偏枯。必先仆倒。故内经连名称为击仆偏枯也。

疝气

张云。以湿热在经。而前阴为太阴阳明之所合也。简案、他四脏举积名。而此独云疝气可疑。脉经作痞气。是。五十六难云。脾之积名曰痞气。在胃脘。覆大如盘。久不愈。令人四肢不收。发黄胆。

饮食不为肌肤。杨注。痞、否也。言否结成积也。

腹里大脓血

张云。腹里大者。以脓血在肠胃之外。亦脾气壅滞所致。简案、脉经无腹字。里、作裹。素腹中论云。伏梁裹大脓血。居肠胃之外。此则痞气而裹大脓血。在肠胃之外也。

寒热

张云。中焦之阳气不足也。志云。血气虚也。

消瘅

志云。脾虚而不能为胃行其津液。故为消瘅。

张云。脾脉滑甚。太阴实热也。太阴合宗筋。故为癃疝。

张云。其微滑湿热在脾。湿热薰蒸。故生诸虫。及为腹热。简案、、、蛔、并音回。

说文。、腹中长虫。尔雅注。蝎、木中蠹虫。刘勰新论云。身之有欲。如树之有蝎。

涩甚

(止)

下脓血

张云。脾脉涩甚而为肠。微涩而为内。及多下脓血者。以涩为气滞血伤。

而足太阴之别入络肠胃也。肠、内。远近之分耳。一曰下肿病。盖即疝漏之属。简案、脉经肠作肠颓。

内作内溃。(甲乙同颓作注云一作溃)盖二证各别。肠四种病之一。见千金方内则。马亦以溃字释之。然不详其为何证。张云。疝漏之属。姑仍之。

肾脉急甚

楼氏云。谓色黑脉石而急也。

骨癫疾

见癫狂篇。甲乙作骨痿癫疾。

沉厥

马云。盖风邪入肾则为厥。而肾气不足。则当沉滞而无知也。

奔豚

志云。虚气反逆。故为奔豚。阴寒在下。故足不收。肾开窍于二阴。气虚不化。故不得前后也。张云。按五十六难曰。肾之积名曰奔豚。发于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状。或上或下无时。其义本此。简案、骨空论云。督脉生病。从少腹上冲心而痛。不得前后。为冲疝。又史仓公传云。涌疝、令人不得前后溲。

盖皆奔豚也。

折脊

志云。督脉属肾。贯脊。缓则督脉懈弛。故脊折也。简案、楼氏纲目脊痛门。引本经文。

知是脊痛之谓。犹折髀折腰之折。

甲乙作洞泄。脉经作洞下。简案、根结篇。仓廪无所输膈洞。此谓洞泄与膈证也。张则见下嗌还出之文。以为上出之义。则似为膈证不可从。盖洞即史所谓风。仓公云。风者。饮嗌下仓而辄出不留。

又云。风之状。饮食下嗌辄后之。又云。即数十出。还出即后之之谓。其为洞泄、洞下、明矣。

阴痿

马云。火盛水衰。当为阴痿也。

石水

(止)

不治

张云。若其微大。肾阴亦虚。阴虚则不化。不化则气停水积而为石水。若至胃脘。

则水邪盛极。反乘土藏。泛滥无制。故死不治。石水义见素阴阳别论大奇论。、音垂。重坠也。腕、当作脘。

诸本并讹。

洞泄

消瘅。马云。肾气甚衰。无以主下焦。而为洞泄。亦水不配火。当为消瘅之证也。

骨痿。志云。肾有热。则为小便闭癃。为睾丸肿。骨痿。坐不能起。热伤肾气也。

目无所见

志云。热伤骨精也。甲乙见下有见黑丸三字。脉经视见黑花四字。

大痈

志云。血气皆始于肾。涩则血气阻滞。故为大痈。

不月沉痔

志云。气血不行。故为女子不月。为沉痔。简案、沉痔盖谓痔之沉滞不已者。

诸急

张云。急者弦紧之谓。仲景曰。脉浮而紧者。名曰弦也。紧则为寒。成无己曰。紧则阴气胜。故凡紧急之脉多风寒。而气化从乎肝也。简案、气化从乎肝。不可信据。下仿此。

缓者

张云。缓者纵缓之状。非后世迟缓之谓。仲景曰。缓则阳气长。又曰。缓者胃气有余。故凡纵缓之脉多中热。而气化从乎脾胃也。

大者

张云。大为阳有余。阳盛则阴衰。故多气少血。仲景曰。若脉浮大者。气实血虚也。故脉之大者多浮阳。而气化从乎心也。

小者

张云。近于微细。在阳为阳虚。在阴为阴弱。脉体属阴。而气化从乎肾也。

滑者

张云。滑脉为阳。气血实也。故为阳气盛而微有热。仲景曰。滑者胃气实。玉机真藏论曰。

脉弱以滑。是有胃气。故滑脉从乎胃也。

涩者

张云。涩为气滞。为血少。气血俱虚。则阳气不足。故微有寒也。仲景曰。涩者荣气不足。

亦血少之谓。而此曰多血。似乎有误。观下文刺涩者。无令其血出少可知矣。涩脉近毛。故气化从乎肺也。

刺涩者

(止)

以和其脉

张云。脉涩者。气涩俱少。难于得气。故宜必中其脉。而察其逆顺。久留疾按。而无出其血。较之诸刺。更宜详慎者。以脉涩本虚。而恐伤其真气耳。循、音巡。摩按也。、委、伟二音。刺瘢也。

调以甘药也

张云。愚按此节。阴阳形气俱不足者。调以甘药。甘之一字。圣人用意深矣。盖药食之入。必先脾胃。而后五脏得禀其气。胃气强则五脏俱盛。胃气弱则五脏俱衰。胃属土而喜甘。伟中气不足者。非甘温不可。土强则金王。金王则水充。此所以土为万物之母。而阴阳俱虚者。必调以甘药也。

入安连过

张云。五脏六腑。皆有五。五之所入为合。即各经之合穴也。然手之三阳。复有连属上下气脉相通者。亦谓之合。故此以入安连过为问。甲乙作入安从道。

属于腑者也

张云。此下言六阳之经。内属于腑。因以明手之三阳。下合在足也。

荥输

(止)

治内腑

张云。荥气轻浮浅。故可治外经之病。合则气脉深入。故可治内腑之病。

巨虚上廉

马云。此本足阳明胃经之穴。其实为大肠之合。前本输篇有云。复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大肠属上廉。小肠属下廉。张云。大肠手阳明也。本经之合。在曲池也。其下则合于足阳明之巨虚上廉也。

巨虚下廉

张云。小肠手太阳也。本经之合在小海。其下则合于足阳明之巨虚下廉。

委阳

张云。三焦手少阳也。本经之合在天井。其下则合于足太阳之委阳穴。按、大肠、小肠、三焦、皆手三阳之经。然大小肠为下焦之腑。连属于胃。其经虽在上。而气脉不离于下。故合于足阳明之巨虚上下廉。三焦为孤独之腑。其于三部九候。无所不统。故经之在上者属手。之在下者居足。所以十二经中。惟此手之三阳乃有下。

故本输篇曰。大肠小肠皆属于胃。三焦下。在于足小趾之前少阳之后。出于中外廉。名曰委阳。即此谓也。

屈伸而索之

马云。屈其体以觅承扶之阴纹。伸其体以度委阳之分寸。(委阳在趺下一寸六分承扶在尻臀下陷纹中)

正竖膝予之齐

张云。谓正身蹲坐。使两膝齐也。

委阳之阳

马云。古人谓外为表。又名之曰阳。张云。当作委中之阳。盖委中之外廉。即阳陵泉之穴也。

揄申而从之

马云。必揄扬以申其手足善取之耳。张云。揄、引也。申、明也。取外经者在荥输。

然亦必引正详明。方可从而治也。揄音余。简案、揄、引也。见说文。张注骨空论。折使揄臂亦同。今从之。

志云。揄、音于。引也。抒也。伸舒其四体。使经脉之流通也。

鱼络血

张云。手阳明之脉。行于手鱼之表。简案、血络论云。血脉者盛。坚横以赤。上下无常处。小者如针。大者如箸。则而泻之万全也。

竖陷者

甲乙作坚若陷者是。志。竖作坚。张云。两跗之上。脉即冲阳也。竖者坚而实。陷者弱而虚。皆足阳明胃脉之病。

切痛而鸣濯濯

马云。切痛者痛之紧也。濯濯者肠中有水。而往来气冲。则有声也。

冬日重感

张本日作曰。注云当作月。

支两胁

支、甲乙作。

控睾而痛时窘之后

马云。睾音皋。阴丸。小肠近小肠之内。后附腰脊。下连睾丸。故小腹痛。

腰脊控引睾丸而痛。痛时窘甚。而欲往去后也。张云。不得大小便。而时窘之后。盖即疝之属也。

当耳前

(止)

此其候也

张云。皆手太阳之经。故其病如此。

腹气满

甲乙腹下有张字。

亦见于脉

马云。脉必下陷。当取此穴以刺之。志云。其脉亦见于皮部。当取之委阳。

小便偏肿

诸本作小腹是。但张与此同。

肩上热

甲乙肩作眉。注云一作肩。

皆热若脉陷

甲乙无若脉陷三字。简案、此系剩文。当删。

善太息

志云。胆气不升。故太息以伸出之。

口苦呕宿汁

简案、即呕胆。见奇病论。

心下澹澹。恐人将捕之

甲乙恐上有善字。恐下有如字。千金恐下有如字。张云。澹澹、失意貌。简案、澹、同。、集韵动也。经脉篇。心主之脉。是动则心中大动。又至真要大论。太阳司天。

寒淫所胜。则心澹澹大动。并是跳动貌。张注非。

然数唾

、千金作介介。唾上甲乙有咳字。简案、马张并云。然有声也。非。义见上文喉注。

在足少阳之本末

甲乙在上有候字。张云。在腑为本。在经为末也。志云。足少阳经脉之本在下。其末在颈嗌之间。

陷下者灸之

经脉篇云。陷下则灸之。张云。陷下者为不足。故宜灸。

其寒热者

志云。少阳之枢证也。当以经取之。少阳之经气。外内出入者也。

必中气穴

志云。气穴者。腑气所注之经穴。故中气穴。则针游于巷。即气穴论之所谓游针之居。

肉节

张云。肉有节界。其谓肉节。

针染

(一作游)

于巷

马云。气脉相通。即素问气穴论游针之居也。(如名气冲穴为气街而卫气篇有胸气腹头气胫气皆有街则巷即街之义)张云。染、着也。巷、道也。中其气穴。则针着脉道而经络通。

简案、染作游为是。

反还内着

马云。与真气相搏而乱。邪反内着。

[卷一] 根结篇第五

马云。内有阴阳诸经。根于某穴。结于某穴。故名篇。

岐伯曰

甲乙作黄帝曰。

--偶阳道奇

张云。奇者数之单。如一三五七九是也。偶者数之拆。如二四六八十是也。

发于春夏

马云。凡病发于春夏者。则阴气少而阳气多。是谓阴阳不调也。志云。发者谓人之阴阳开阖。简案、今从马义。

故茎叶枯槁湿雨下归

简案、此二句盖谓上茎叶枯槁。则湿雨归其下根而养之。乃秋冬之时候也。

然与上文之例不同。或恐是衍文。

阴阳相移

甲乙移作离。

奇邪离经

马云。奇邪、不正之邪也。感此入彼谓之离经。张云。奇邪、弗常之邪也。离经、流传无定也。志云。奇邪离经者。邪不入于经。流于大络而生奇病。言邪之变易。不可胜数也。

折关败枢

马云。素问离合真邪论曰。太阳为开。阳明为阖。少阳为枢。太阴为开。厥阴为阖。少阴为枢。正与下文相同。今曰关者。是有关乃所以开阖也。

开阖而走阴阳大失

马云。关折枢败。门阖误走其气。阴阳大失。气难复取。张云。败折其关枢。

走失其阴阳。简案、据张注八字为一句。今仍马注。

九针之玄。要在终始

甲乙作九针之要。在于终始。马云。九针玄妙之法。其要在终始篇中。张云。

终始本末也。即下文根结开阖之义。又本经有终始篇。所载者皆针道。故不知终始。针道咸绝。

命门者目也

张云。足太阳下者根于至阴穴。上者结于睛明穴。故曰命门者目也。王氏曰。命门者藏精。光照之所。则两目也。志云。命门者太阳为水火生命之原。目窍乃经气所出之门也。(王氏说见阴阳离合论注)

颡大者钳耳也

马云。谓头维穴也。张云。足阳明下者根于厉兑。上者结于承泣。今曰颡大者。意谓项颡之上大迎穴也。大迎在颊下两耳之旁。故曰钳耳。志云。颡大者颃颡也。在上之中。两耳之间。故曰钳耳。简案、楼氏云。颡大谓额角入发际。头维二穴也。以其钳束于耳上。故名钳耳也。知马根据楼说。今从之。

甲乙作结于颃颡。颃颡者钳大。钳大者耳也。义未详。

窗笼者耳中也

马云。谓听宫穴也。按手太阳小肠经。有天窗穴。一名窗笼。(出甲乙)去颈大筋前曲颊下扶突后。动脉应手陷中。观下文肾经结于任脉经之廉泉。肝经结任脉经之玉英。则本经有结之他经者。

疑天窗为足少阳经之所结欤。张云。乃手太阳听宫穴也。为手足少阳手太阳之会。故足少阳结于此。志云。窗笼者耳中也。如窗之通气于上也。简案、窗笼者耳也。亦出卫气篇。

太阳为开

(止)

为枢

张云。所谓开、阖、枢者。不过欲明内外而分其辨治之法也。志云。开阖如户扉。枢犹转牡。

舍枢则不能开阖。舍开阖则无从运枢。此三阳之气。互相出入于经脉皮肤形身脏腑之外内者也。(开阖枢义具阴阳离合论)

渎而暴病起矣

甲乙渎作溃缓。张云。太阳为阳中之表。故气在肌肉。为肉节渎也。表主在外。

邪易入之。故多新暴病也。简案、渎、也。、扰也。

渎者皮肉宛而弱也

甲乙作溃缓者。皮肉缓而弱也。张云。即消瘦干枯之谓。简案、淮南子天文训高注。、肉不满也。

痿疾

张云。阳明主润宗筋。束骨而利机关。故为痿疾。

骨徭

马云。正以其节缓而不能收。即骨之摇动故也。素问气交变大论。有筋骨徭复。王注亦以为筋骨摇动。简案、至真要大论。又有筋骨徭并。文亦同义。

当穷其本

甲乙穷作窍。张云。窍此三阳所在之本。或开或阖或枢以治之也。

太仓

马云。即中脘。系任脉经。甲乙云。中脘一名太仓。胃募也。志云。太仓者舌本也。脾为仓廪之官。其脉连舌本。散舌下。使之迎根。故结于舌本。名曰太仓。简案、以太仓为舌本无所考。

廉泉

简案、诸家为任脉经穴非也。气腑论。足少阴舌下各一。王注舌本左右二穴也。刺疟论。

舌下两脉者。廉泉也。并谓肾经穴。

玉英

马云。即玉堂穴。系任脉经。甲乙云。玉堂一名玉英。张兆璜云。谓唇内之龈交英ht也。

谓齿白如玉ht也。简案、以玉英为龈交。亦未见所据。

络于膻中

志云。肝脉贯膈也。简案、厥阴特多此一句。

膈洞

马云。开折则脾不运化。仓廪无所转输。其病为膈证。为洞泄。张云。膈、隔塞也。洞、如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洞者食不化。下嗌还出也。志云。膈者上不开而不受纳。洞者下关折而飧泄也。

气绝面喜悲

甲乙绝作弛。马云。肝气绝而喜悲。简案、绝、谓阻绝也。

脉有所结而不通

马云。肾脉有所结。而下焦不通。

取之不足

甲乙无不足二字。张云。脉有结者。皆不足之所致。简案、不足二字衍。甲乙为是。

足太阳

(止)

飞扬也

张云。此下言手足三阳之盛络。凡治病者所当取也。足太阳之至阴井也。京骨、原也。昆仑、经也。天柱、在头。飞扬、在足。皆本经之当取者。后效此。

天容

甲乙注云疑误。马云。当作天冲。张同。(天容手太阳经穴)

下陵

马云。当作解溪经也。张同。

小海

简案、他经举原穴。此独举合穴者何。

一日一夜

(止)

曰狂生

张云。营运也。人之经脉。营运于身者。一日一夜。凡五十周。以营五脏之精气。如五十营篇者即此之义。其数则周身上下左右前后。凡二十八脉。共长十六丈二尺。人之宗气。积于胸中。主呼吸而行经隧。一呼气行三寸。一吸气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以一息六寸推之。则一昼一夜。

凡一万三千五百息。通计五十周于身。则脉行八百一十丈。其有大过不及。而不应此数者。名曰狂生。狂犹妄也。言虽生未可必也。简案、马云。狂生犹云侥幸而生也非。

不一代者

十一难代作止。脉轻作投。并文略不同。张云。代、更代之义。谓于平脉之中。而忽见软弱。或乍数乍疏。或断而复起。盖其脏有所损。则气有所亏。故变易若此。均名为代。若五十动而不一代者。

五脏受气皆足。乃为和平之脉。简案、脉要精微论云。代则气衰。张守节史记正义云。候脉动不定曰代。即此义也。杨玄操云。代者还尺中。停久方来。名曰代也。此本于伤寒论。不可从。

予之短期

张云。予、与同。短期死期也。李中梓云。短、近也。死期近矣。

终始

马云。其要法在本经终始篇中。其义甚详。

乍数乍疏

张云。此其时相变代。乃与常代者不同。盖以脏气衰败。无所主持。而失常如此。故三部九候等论。皆云乍疏乍数者死。简案、张圈外注甚详。不复繁引。

逆顺五体

马云。五体者即阴阳二十五人篇。有五形之人也。张云。骨、节、皮、肉、血、气、经、脉。禀有不齐。刺治亦异。所以有逆顺之变。

史上、比昭切。下、候岸切。勇健貌。张云。音飘。急也。

膏粱菽藿

张云。膏、脂肥也。粱、粟类。谷之良者也。菽、豆也。藿、豆叶也。贵者之用膏粱。

贱者之用菽藿。食味有浓薄。禀质所以不同也。

微以徐之

简案、据上文疾迟留疾推之。似徐是疾之误。此岂徐出而不留之谓欤。

形气不足

(止)

急泻之

张云。貌虽不足。而神气病气皆有余。此外似虚而内则实。邪气胜也。

当急泻之。东垣李氏云。气谓口鼻中气息也。形谓皮肉筋骨血脉也。(出辨惑论)简案、张带说神气。却觉不允。

形气有余

(止)

急补之

张云。形虽壮伟。而病气神气则不足。此外似实而内则虚。正气衰也。当急补之。志云。形气谓皮肉筋骨之形气。病气者阴阳血气之为病也。此虽分别形气病气。然重在病气之有余不足。

阴阳气俱不足

张云。阳主外。阴主内。若形气病气俱不足。此表里阴阳俱虚也。

满而补之

甲乙。满、作实。

充郭

素汤液醪醴论。津液充郭。王注云。郭、皮也。

甲乙。、作胀。

ht辟

甲乙。ht、作慑。马云。僻积之意。张云。ht、畏怯也。ht、邪僻不正也。简案、素调经论。虚者聂辟气不足。王注。聂、谓聂皱。辟、谓辟叠也。玉篇。ht、尺涉切。与慑通。根据王注聂皱与辟貂通。

类篇。、谓衣襞积。马意盖亦同。

薄着

张云。瘦而涩也。

张云。夭、短折也。、焦同。(义见前)

乃光

甲乙。光、作充。

乱脉

甲乙。脉、作经。

五脏变化之病

甲乙作五脏之变化。无之病二字。

五脉

张云。五脏之脉应也。

皮之柔粗

甲乙皮下有肤字。

[卷一] 寿夭刚柔篇第六

少师

甲乙作岐伯。

阴中有阴阳中有阳

甲乙作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据下文甲乙非是。张云。刚、柔、强、弱、短、长。无非阴阳之化。然曰阴曰阳。人皆知之。至若阴中复有阴。阳中复有阳。则人所不知也。故当详审阴阳。则刺得其方矣。

得病所始

张云。谓知其或始于阴。或始于阳。故刺之有理也。

谨度病端

张云。谓察其风因木化。热因火化。湿因土化。燥因金化。寒因水化。故与时相应也。

故曰病在阴之阴者

(止)

刺络脉

张云。阴之阴者。阴病在阴分也。当刺其荥输。以诸经荥输气微亦阴之类。如手太阴经鱼际为荥。太渊为输者是也。阳之阳者。阳病在阳分也。当刺其合穴。盖所入为合。

犹在阳分。刺此以防深入。如手阳明经曲池之类是也。阳之阴者。阳病在阴也。当刺阴之经穴。盖所行为经。

其气正盛。即阴中之阳。如手太阴经渠之类是也。阴之阳者。阴病在阳也。当刺诸络脉。盖络脉浮浅。皆在阳分。如手阳明经偏历之类是也。简案、络脉甲乙作阳之络。义尤明矣。马以阴阳为五脏六腑皮肤筋骨之义。觉不允当。

故曰病在阳者

(止)

命曰风痹

马云。病在阳经者其名曰风。(义见素问风论)病在阴经者其名曰痹。(义见素问痹论)阴阳两经俱受其病。其名曰风痹。东垣李氏云。病在阳者命曰风。此病在阳。因十二经各受风邪。以高言之气分也。故身半以上。风之中也。病在阴者命曰痹。身半以下。湿之中也。楼氏曰。

阴阳俱病。言阴阳气血俱病也。简案、二氏所取义各异。然以上文阴阳推之。马注为得。张意亦同。(张氏医通云行痹者走注无定风之用也经云病在阳者命曰风在阴者命曰痹阴阳俱病命曰风痹越脾加术附汤)

病有形

(止)

阴之类也

张云。有形而不痛者病浅在外也。无形而痛者病深在内也。志云。有形者皮肉筋骨之有形。无形者五脏六腑之气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阳也。病无形而痛者。气伤痛也。

其阳完而阴伤之也

马云。阳经不伤。而阴经受伤耳。

急治其阴无攻其阳

甲乙作急治其阳。无攻其阴。

其阴完而阳伤之也

甲乙注云。九墟。完、作缓。马云。阴经不伤。而阳经受伤耳。

急治其阳无攻其阴

甲乙作急治其阴。无攻其阳。

阴阳俱动

(止)

其形不久

张云。阴阳俱动。表里皆病也。乍有形。乍无形。往来不常也。加以烦心。阴病甚于阳也。大凡治病必求于本。若求其在表面里亦病。求其在里而表亦病。此以阴阳并伤。故曰不表不里。治之为难。形将不久矣。

形气病之先后

张云。形见于外。气运于中。病伤形气。则或先或后。必各有所应。

风寒伤形

(止)

相应也

张云。风寒外袭。故伤于形。情欲内劳。故伤于气。内伤则病在脏腑。外伤则应于皮毛。若风伤筋脉。则居于外内之间。故应于筋脉。此形气表里之有辨也。

病九日者

(止)

衰之

马云。衰、去声。人之感病不同。日数各有多少远近。以此大略。病三日而刺一次者之法。等而杀之。

久痹

(止)

出其血

马云。惟久痹而其身不能往来者。则见其血络尽出其血。不必拘于三日一刺之法也。简案、不去身。谓留着而不退去也。马及张并为行去之去。恐非。

形先病

(止)

倍其日

马云。风寒伤形。形先病而未入脏者。其病尚在于表。犹甚浅也。刺之日数。一半而已。如病九日而刺二次。病一月而刺五次之谓也。忧、恐、喜、怒、伤气。气伤脏而外形又应者。

其病表里皆然。殊为深也。刺之日数。必加倍之。如病九日而刺三次。病一月而刺十次之谓也。

此月内难易之应也

月字甲乙道藏吴本并作外。是。

张云。病有浅深。故治有难易耳。

相任则寿

张云。相任者。相当也。

相果则寿不相果则夭

二果字甲乙作裹。是。简案、马云。相果者如果木之果。皮肉相称。即所谓坚果也。志云。果、成也。并不可从。蒋示吉望色启微云。果、裹也。皮所以裹肉。皮浓肉坚。则相果。若皮浓肉脆。皮薄肉坚。则不相果也。

血气经络

(止)

则夭

张云。血气经络者。内之根本也。形体者。外之枝叶也。根本胜者寿。枝叶胜者夭也。

形充而

(止)

则危矣

张云。形充而皮肤和缓者。气脉从容故当寿。形充而皮肤紧急者。气脉促迫故当夭。形充脉大者。表里如一。故曰顺。形充脉弱者。外实内虚。故曰危。

颧不起者

马云。颧为诸骨之宗。颧大则一身之骨皆大。而胜其形体之充大。张同。志云。颧乃肾之外候。故颧不起者骨小。骨小则夭。此先天之气薄也。简案、颧者骨之标于面。尤易见者。可以此相周身之骨也。

大肉坚而有分者

张云。大肉臀肉也。者筋肉结聚之处。坚而浓者是也。有分者。肉中分理明显也。此言形体虽充。又必以肉之坚脆分寿夭。其必验于大肉者。以大肉为诸肉之宗也。故凡形充而臀削者。

必非福寿之兆。简案、史音。渠永切。腹中脂。马仍此。非也。(玉篇渠陨切腹中脂)玉机真藏论。

说肉破。王注。、谓肘膝后肉如块者。

墙基卑高不及其地

马云。面部四旁为墙。其基甚卑。不及明堂阙庭等地之高。张云。墙基者面部四旁骨骼也。地者面部之肉也。墙基不及其地者。骨衰肉胜也。志云。墙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阁也。

墙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平陷也。蒋氏望色启微云。耳边为墙基。耳前肉为地。言耳卑小。高不及其肉也。简案、诸说未知孰是。天年篇曰。基墙高以方。五阅五使篇曰。墙下无基垂角去外。如是者虽平常。殆乃蒋说似是。

有因加疾者

马云。盖不慎守。而或为外感内伤也。

平人

(止)

危矣

张云。人之生死由乎气。气胜则神全。故平人以气胜形者寿。设外貌虽充而中气不足者。必非寿器。若病而至于形肉脱。虽其气尚胜形。亦所必死。盖气为阳。形为阴。阴以配阳。形以寓气。阴脱则阳无所附。形脱则气难独留。故不免于死。或形肉未脱。而元气衰竭者。形虽胜气。不过阴多于阳。病必危矣。

刺有三变

马云。法有不同。谓之变也。

刺营者出血

马云。正以血者营气之所化。营卫生会篇云。营气化血以奉生身。素问调经论云。取血于营。

刺卫者出气

马云。正以卫气属阳。痹论云。卫气循于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次。

调经论云。取气于卫。

寒热少气血上下行

张云。营主血。阴气也。病在阴分。则阳胜之。故为寒热往来。阴病则阴虚。

阴虚则无气。故为少气。邪在血。故为上下妄行。所以刺营者。当刺其血分。

气痛

(止)

客于肠胃之中

张云。卫属阳。为水谷之悍气。病在阳分。故为气痛。气无定形。故时来时去。怫、郁怒也。忾、大息也。贲响、腹鸣如奔也。皆气分之病。风寒外袭。而客于肠胃之间。以六腑属表。而阳气归之。故病亦生于卫气。简案、怫、史云郁也。忾、广雅满也。怫忾盖郁懑之义。马云。怒意也。

张则以郁怒大息释之。并非。千金方痈疽门云。身中忽有痛处。如遭打扑之伏。名曰气痛。痛不可忍。

游走不住。服五香连翘汤。盖与此证自异。

内热

张云。谓温其经也。张氏医通云。内、纳同。谓温其经。使热气内入。血脉流通也。

刺布衣

(止)

熨之

马云。布衣气血涩浊。刺其寒痹之后。当以火之。大人气血清滑。刺其寒痹之后。当以药熨之。张云。以火之。即近世所用雷火针。及芥、蒜、蒸、灸、之类。、音翠。灼也。

干姜一斤桂心一斤

甲乙。斤、作升。无心字。玉函经方药炮制云。桂削去皮。用里黑润有味者为佳。丹溪心法云。桂心者皮之肉浓。去其粗浓而无味者。止留近其木一层、而味辛甘者。故名之曰心。美之之辞也。

马云。以口药如豆粒也。后世虽以刀代。而犹有咀之称者。本此。

渍酒中

马云。渍、浸也。

马矢中

张云。燃干马屎而煨之也。此西北方所常用者。前苏武传。置火。注。聚火无焱也。

盖封涂勿使泄

甲乙。盖、作善。使下有气字。张云。涂、盐泥封固也。

马云。周日也。

复布为复巾

张云。重布为巾。如今之夹袋。所以盛贮绵絮药滓也。滓、也。

生桑灰炙巾

张云。炙巾以生桑炭者。桑能利关节。除风寒湿痹诸痛也。

以巾试身

甲乙作炙巾以拭身。王子接古方选注云。药熨大人之寒痹。大人者富贵之人也。寒痹者时痛而皮肤不仁也。其血、脉、筋、骨、虽痹。而禀气清灵。但以药熨导引。即可蠲痹。非若刺布衣而必以火之也。椒、酒、姜、桂、专通营气以散血分之寒。清酒置马矢。中马矢。西北方常用之。取其微火。非有他义也。、尽日也。复巾、夹袋也。熨至于汗。庶营气得通。熨凡三十遍者。欲其寒邪去尽。以巾拭身亦必三十遍者。恐汗液之气留也。

起步内中

张云。刺后起步于密室内中。欲其血气行而慎避风寒也。凡此者皆所谓内热之法。

[卷一] 官针篇第七

官针最妙

马云。官者任也。官针者。任九针之所宜也。张云。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于人。

故曰官针。

病弗能移

张云。用不得法。则不能去病。

皮肤为痈

张云。内伤良肉。则血流于内而溃于外。故皮肤为痈。

支为大脓

甲乙。支、作反。马云。支、当作皮。或作反。张云。病气不泻而伤其支络。故为大脓。

凡病有浮沉。刺分浅深。过之则内伤。不及则外壅。邪反从之。后生大病。简案、支字今从甲乙作反。

大者泻小者不移

张云。当小而大则泻伤正气。当大而小则病不能移。皆失针之宜也。

病在皮肤

(止)

勿取

张云。病在皮肤无常处者。火之游行也。用针者主泻阳气也。肤白则无火可知。故不宜刺。

取之针于井荥分输

张云。此针宜于用补。分输。言各经也。

病在中者

张云。中、言其远也。九针论。八曰长针。主取深邪远痹者也。

痹气暴发

九针论云。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知痹气暴发。即所谓暴痹也。

大针

九针十二原云。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论云。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

固居

马本。居、作痹。注云。前云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当同之也。但彼止取经取络。

而此则泻其井荥与俞。及照五脏以取四时耳。简案、居作痹。未见所据。

日应九变

日、诸本作以。是。当删改。

诸经荥输脏

张云。诸经荥输。凡井荥经合之类皆也。脏背间之脏腑也。本经。输、、俞、三字皆通用。

远道刺

甲乙无远字。简案。道、导同。

张云。谓足太阳膀胱经。足阳明胃经。足少阳胆经。十二经中。惟此三经最远。可以因下取上。故曰远道刺。

大经

志云。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

小络之血脉

张云。调经论曰。病在血。调之络。经脉篇曰。诸刺络脉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

虽无结急。取之以泻其邪。而出其血。留之发为痹也。

分刺

志云。分肉之间。溪谷之会。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泻刺

甲乙注。一作大刺。

毛刺

志云。邪闭于皮毛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毫毛无伤皮。刺皮无伤肉也。

刺浮痹皮肤也

甲乙痹下有于字。

巨刺

马云。素问缪刺论。以刺经穴为巨刺。刺络穴为缪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马云。调经论曰。病在骨。刺药熨。张云。即后世火针之属。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谓之九变。

十二节

志云。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

偶刺

马云。前后各用一针。有阴阳配合之义。故曰偶刺。张云。偶、两也。前后各一。故曰偶刺也。

以手直心

(止)

傍针之也

张曰。直、当也。以手直心若背。谓前心后心。当其痛所。各用一针治之。然须斜针以刺其傍。恐中心则死也。马云。傍、当作旁。古盖通用。

报刺

张云。重刺也。简案、犹报灸之报。

无常处也

甲乙无也字。

无拔针

甲乙无无字。

恢刺

史云。恢、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悭。恐误。恢、大也。出说文。张云。

恢恢廓也。志云。恢、大之也。前后恢荡其筋之急。

恢刺直

诸本直作者。当改。

旁之举之前后

楼氏云。谓直刺入。转针头从旁挑举其筋也。张云。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数举其针。或前或后。以恢其气。则筋痹可舒也。

齐刺

张云。齐者。三针齐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参刺。

以治寒气小深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

扬刺

张云。扬、散也。中外共五针。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气。志云。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

治寒气之博大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无气字。

直针刺

张云。直入无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则所用不深。

输刺

张云。输、委输也。言能输泻其邪。非上荥文输之谓。直入直出。用其锐也。稀发针。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热之气。志云。直入直出。如转输也。

短刺

张云。短者。入之渐也。故稍摇针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志云。短刺者。

用短针深入而至骨。

浮刺

马云。似前扬刺。但彼有正纳旁纳。而此则止有旁入之针耳。张云。浮、轻浮也。旁入其针而浮举之。故可治肌肤之寒。此与上文毛刺义大同。

阴刺

马云。以其刺阴经也。张云。刺阴寒也。志云。刺少阴之寒厥也。

率刺之

张云。率、统也。

中寒厥足踝后少阴也

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马云。中、去声。简案、上文言十二刺应十二经。然特举足踝后少阴。不及他经。其义今无可考。

旁针刺

甲乙无针字。张云。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经。旁者刺其络。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赞刺

张云。赞、助也。数发针而浅之。以后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痈肿。志云。助痈肿之外散也。

致其空脉气也

甲乙作致其脉空也。张云。盖恐太过。反伤正气。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脉气上行也。张兆璜云。致五脏之神机。非营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脉浅者勿刺

甲乙脉下有气字。张云。脉浅者。最易泄气。

谷气出

马云。终始篇曰。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

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正与此节同。张云。谷气即正气。亦曰神气。出、至也。终始篇曰。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志云。谷气者。通会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气。

阴邪出

张云。绝皮及肌。邪气稍深。故曰阴邪。

未入分肉间也

甲乙无也字。间下有后刺深之一句。马云。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内肉上。而分肉则近于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内近骨之肉与骨根分。亦曰分肉。张云。大肉深处。

各有分理。是谓分肉间也。

逐邪气而来血气

甲乙作逐阳邪之气。无而来血气四字。

致阴气之邪

(止)

此之谓也

甲乙作致阴邪之气。张云。凡刺之浅深。其法有三。先刺绝皮。取卫中之阳邪也。再刺稍深。取营中之阴邪也。三刺最深。及于分肉之间。则谷气始下。下、言见也。按、终始篇之义。与此互有发明。

年之所加

(止)

不可以为工也

张云。年之所加。如天元纪、至真要等论是也。气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论、阴阳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气候。则人有五虚五实。皆可因而知矣。此数句。又见六节藏象论。简案、此五句。疑后人所缺。

半刺

张云。此即前章毛刺之义。浅入而疾发。故可取皮分以应肺。

豹文刺

张云。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脉。所以应心。

关刺

张云。关、关节也。左右四肢也。尽筋、即关节之处也。慎无出血。血以养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应肝。

或曰渊刺一曰岂刺

甲乙此二句在四曰合谷刺下。

合谷刺

张云。言三四攒合。如鸡足也。邪在肉间。其气广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

所以应脾。简案、张戴人治郾城梁贾麻痹。针用鸡足法。向上卧针。三进三引。复向下卧针送入。见儒门事亲。

输刺

张云。义见前章。肾主骨。刺深至骨。所以应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