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卷三·
[卷三] 经别篇第十一
诸本无篇字。当删。
五位
志云。五方之定位。
六律建阴阳诸经
甲乙。建、作主持二字。志云。创建六阴六阳。以合诸经。
十二辰十二节
周礼簇氏十有二辰注。辰、谓从子至亥。左传成王九年浃辰之间。注、浃辰十二日也。邪客篇云。辰有十二。人有足十趾。茎垂以应之。又云。岁有十二月。人有十二节。又生气通天论。五脏十二节。
十二经水
详于经水篇。
十二时
顾炎武日知录云。古无所谓时。凡言时。若尧典之四时。左氏传之三时。(桓公六年三时不害)皆谓春夏秋冬也。自汉以下。历法渐密。于是以一日分为十二时。盖不知始于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废。
离合出入奈何
张云。十二经脉已具前经脉篇。但其上下离合。内外出入之道。犹有未备。故此复明其详。然经脉篇以首尾循环言。故上下起止有别。此以离合言。故但从四末始。虽此略彼详。然义有不同。所当参阅。
粗之所过上之所息也
张云。过犹经过。谓忽略不察也。息如止息。谓必所留心也。
足太阳之正
(止)
皆为正也
张云。此膀胱与肾为表里。故其经脉相为一合也。足太阳之正。入中。与少阴合而上行。其别一道下尻五寸。当承扶之次。上入肛门。内行腹中。属于膀胱。散于肾。循膂当心入散。上出于项。
而复属于本经太阳。此内外同为一经也。足少阴之正。自中合于太阳。内行上至肾。当十四椎旁肾俞之次。
出属带脉。其直者上系舌本。复出于项。合于太阳。是为六合之一也。然有表必有里。有阳必有阴。故诸阳之正。必成于诸阴之别。此皆正脉相为离合。非旁通交会之谓也。余仿此。志云。正者谓经脉之外。别有正经。
非支络也盖从经而别行。复属于太阳之经脉。故名。经别谓经脉之别经也。马氏以正为正经。宜与经脉篇之直行者相合。别者为络。宜与经脉篇之其支者其别者相合。噫。经脉血气之生始出入。头绪纷纭。不易疏也。甲乙无成以以下九字。注云。九墟曰。或以诸阴之别者。皆为正也。
足少阳之正
(止)
此为二合也
张云。此胆肝二经为表里。经脉相为一合也。足少阳绕髀阳入毛际。与足厥阴合。其内行而别者。乃自季胁入胸属胆。散之上肝。由肝之上系贯心。上挟咽自颐颔中(图翼云颔中为颐颔腮下也虎头燕颔义即此)出。散于面上。系目系。复合少阳本经于目外、瞳子也。足厥阴之正。别足跗内行。上至阴毛之际。合于足少阳。与别者俱行。上布胁肋。是为六合之二也。简案、肝上之上衍。
足阳明之正
(止)
此为三合也
甲乙。太阴之正。下有则别二字。结、作络。舌中、作舌本。额、正脉道藏熊本张本并作。马本志本作额颅。张云。此胃脾二经表里相为一合也。足阳明上至髀关。其内行者。
由气街入腹里属于胃。散于脾。上通于心。循咽出于口。上入承泣之次。系目系。为目下纲。以合阳明本经也。足太阴之正。上股内。合于足阳明。与别者俱行。上咽贯舌。是为六合之三也。
手太阳之正
(止)
此为四合也
张云。此小肠与心表里。经脉相为一合也。指地者。地属阴。居天之内。
手太阳内行之脉。别于肩解。入腋走心。系于小肠。皆自上而下。自外而内。故曰指地。经脉篇言交肩上入缺盆络心。此言别于肩解。入腋走心。盖前后皆有入心之脉。手少阴之正。自腋下三寸足少阳渊腋之次。行两筋之间。内属于心。与手太阳入腋走心者合。乃上行挟于咽。出于面。合于目内。是当与足太阳睛明相会矣。
此六合之四也。
手少阳之正
(止)
此为五合也
张云。此三焦心主表里经脉相为一合也。指天者。天属阳。运于地之外。
手少阳之正。上别于巅。入缺盆。下走三焦。散于胸中。包罗脏腑之外。故曰指天。手厥阴之正。其别面内行者。与少阴之脉同自腋下三寸足少阳渊腋之次。入胸中。属于三焦。乃出循喉咙。行耳后。合手足少阳于完骨之下。此六合之五也。志云。少阳、初阳也。从阳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指天。曰指地者。谓手合于足也。曰指天者。谓足合于手也。盖分手足于二经。则为六合。论阴阳之气。止三合矣。简案、别下渊液三寸。马云。
别于腋下之天池穴。考本输篇云。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马似是。
手阳明之正
(止)
此六合也
道藏马志本。大肠作太阳。误也。张云。此大肠与肺为表里。经脉相为一合也。手阳明之正。循胸前膺乳之间。其内行者别于肩。入柱骨。由缺盆下走大肠。属于肺。其上者。循喉咙。
复出缺盆。而合于阳明本经也。手太阳之正。其内行者。自天府别入渊腋。出手少阴心经之前。入内走肺。散之大肠。其上行者。出缺盆。循喉咙。复合于手阳明经。以上共十二经。是为六合也。
[卷三] 经水篇第十二
马云。内论十二经脉。合于十二经水。故名篇。简案、管子水地篇云。水者地之血气。如筋脉之流通者也。郦道元水经注。引经脉志。盖其书志经水之流通者。
夫经水者
(止)
可得闻乎
张云。经水者。受水而行于地也。人之五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受水谷。化其精微之气。而布扬于内外者也。经脉犹江河也。血犹水也。江河受水而经营于天下。经脉受血而营运于周身。合经水之道以施治。则其源流远近。固自不同。而刺之浅深。灸之壮数。亦当有所辨也。
八尺之士
简案、周礼考工记。人长八尺。又淮南天文训。人修八尺。而周礼卿大夫国中七尺。
以及七十七尺谓二十。又淮南修务训。吾生也有七尺之形。则与考工记天文训异。荀子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
又家语六七尺之体。今据本经骨度篇。人长其实七尺五寸。而泛言其修。或云七尺。或云八尺。举其大概耳。
其死可解剖而视之
简案、汉书王莽传云。翟义党王孙庆捕得莽使。大医尚方与巧屠共刳剥之。量度五脏。以竹导其脉。知所络。始云可以治病。宋杨介存真图。欧希范五脏图。盖其遗也。而与本节之旨符矣。
其脏之坚脆
(止)
其常有合乎
张云。如脏之坚脆。则见于本藏篇。腑之大小。谷之多少。则见于平人绝谷篇。脉之长短。则见于脉度篇。血之清浊。则见于根结篇。十二经血气多少。各有大数。则见于血气形志等篇。此其针灸浅深多寡。故各有所宜如下文也。甲乙。大数、作定数。
足太阳外合于清水
张云。此下以经脉配经水。盖欲因其象。以辨血气之盛衰也。马云。按古今舆地图。清水、遗籍无之。黄河合淮处。谓之清河。今有清河。悬疑是清水也。张云。按清水即大小清河。舆地图志曰。大清河即济水之故道。自兖州府东北流。出长清等县。
由利津等界入海。小清河一名滦水。源发济南府趵突泉。经章丘受漯河之水。由新城入海。禹贡曰。浮于济漯达于河者。必此河也。今俱属山东省济南府。简案、今考水经无清水。王注离合真邪论。引本节作泾水。盖古本有如此者。书禹贡、泾属渭。诗谷风。泾以渭浊。
通水道焉
志云。肺属天而主气。膀胱为津液之腑。受气化而出。六腑皆浊。而膀胱之水独清。故足太阳外合于清水。内属于膀胱。而通水道焉。
足少阳外合于渭水
张云。足少阳经内属于胆。常少血多气。故外合于渭水。按地志。渭水出陇西郡渭源县西南鸟鼠山。至同州入河。今俱隶陕西省。渭源属临洮府。同州属西安府也。志云。渭水独清。诸阳皆浊。而胆为中精之腑。独受其清。故足少阳外合于渭水。内属于胆。简案、张注义未允当。志云。渭水独清。
与古说乖矣。以渭合胆。必有别所据。今不可得而考也。下节诸水。亦多不可解者。
足阳明外合于海水
张云。足阳明经内属于胃。常多气多血。为五脏六腑之海。故外合于海水。按海包地外。地在海中。海水周流。实一而已。今云四海者。以东西南北而分言之也。故东曰渤海。南曰涨海。
西曰青海。北曰瀚海。
足太阴外合于湖水
志云。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泽、震泽之类。脾位中央。而灌溉于四旁。
故足太阴外合于湖水。而内属于脾。又云。土数五。故合五湖。张云。五湖皆在东南。周礼职方氏。杨州泽薮曰具区。简案、湖水与五湖各异。水经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又五湖谓长塘湖、太湖、射黄湖、上湖、湖。
足少阴外合于汝水
张云。足少阴经内属于肾。常少血多气。故外合于汝水。按汝水源出汝州天息山。
出西平上蔡汝阳等县入淮。今属河南省汝宁府。
足厥阴外合于渑水
志云。渑水出于青州之临淄。而西入于淮。天下之水。皆从东去。渑水自东而来。
故应足厥阴东方之肝木。简案、渑、史音弥善切。张音免。志音成。广韵食陵切。又泯、湎二音。集韵神陵切。
音绳。
手太阳外合淮水
合下诸本有于字。当补。张云。手太阳经内属小肠。常多血少气。故外合于淮水。
按淮水出唐州桐柏山。绕徐扬之界。东入于海。今属河南省南阳府。改名唐县。
水道出焉
简案、膀胱通水道。而小肠受盛胃之水液。而济泌于膀胱。故二腑特言及之。
手少阳外合于漯水
张云。手少阳经内属三焦。常少血多气。故外合于漯水。按渭水源出章丘长白山。
入小清河归海。今属山东省济南府。漯、音磊。又太合切。
手阳明外合于江水
张云。手阳明经内属大肠。常多血多气。故外合于江水。按江源出西蜀之岷山。
今属四川省成都府茂州。其长万里。至吴地入海。此即所以限南北也。
手太阴外合于河水
张云。手太阴经内属于肺。常多气少血。肺为脏腑之盖。其经最高而朝百脉。故外合于河水。按河有两源。一出葱岭。一出于阗。合流。东注满昌海。潜行地中。南出积石。以入中国。一说黄河源出星宿海。在中国西南直四川马湖府之正西三千余里。云南丽江府之西北一千五百余里。合诸流自西而东。行二十日至昆仑。绕昆仑之西南。折而东北。又折而西北。又转而东北。又行二十余日。历云中九原至大宁。始入中国。是为四渎之宗。
手少阴外合于济水
张云。手少阴经内属于心。常少血多气。故外合于济水。按江源初发王屋山下曰水。既见而伏。复出为济。济截河而流不混其清。故又曰清。济流虽微而独尊。故居四渎之一。今属河南省怀庆府济源县。
手心主外合于漳水
张云。手厥阴经内属心主。常多血少气。故外合于漳水。按漳水有二。一出上党沽县大黾谷曰清漳。一出上党长子县发鸠山曰浊漳。皆入于河。今俱隶山西省沽县。即乐平县。属太原府。长子县属潞安府。
凡此五脏六腑
(止)
腰以下为地
张云。夫经水者。河海行于外。而源泉出于地。经脉者。脉络行于表。
而脏腑主于中。故内外相贯。如环无端也。然经水经脉。各有阴阳之分。如天以轻清在上。故天为阳。地以重浊在下。故地为阴。六微旨大论曰。天枢之上。天气主之。天枢之下。地气主之。人身应天地。故腰以上为天属阳。腰以下为地属阴。而经脉脏腑之应于经水者亦然。
故海以北
(止)
此一隅之阴阳也
阳中之太阳。甲乙作阳中之阳。一隅作一州。张云。如海合于胃。湖合于脾。脾胃居于中州。腰之分也。海以北者为阴。就胃腑言。自胃而下则小肠。胆与膀胱皆属腑。居胃之北而为阴也。湖以北者为阴中之阴。就脾脏言。自脾而下。则肝肾皆属脏。居脾之北。而为阴中之阴也。腰以上者如漳。合于心主。心主之上。惟心与肺。故漳以南者为阳也。河合于肺。肺之下亦惟心与心主。故河以北至漳者。为阳中之阴也。凡此皆以上南下北。言阴阳耳。然更有其阳者。则脏腑之外为三焦。三焦之外为皮毛。
本藏篇曰。肺合大肠。大肠者皮其应。今三焦合于漯水。大肠合于江水。故曰漯以南至江者。为阳中之太阳也。此天地人相合之道。天地至广。而兹所言合者。特举中国之水耳。故曰此一隅之阴阳也。所以人与天地相参也。简案、自海以北者。至河以北至漳者。则以上南下北言阴阳。其义自明矣。惟至漯以南至江者。则以三焦大肠为阳中之太阳。其义未详。张注似牵强。志云。
河以北至漳者。谓从上焦而后行于背也。漯以南至江者。谓从中焦而前行于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此说亦难据。
足阳明刺
(止)
留二呼
甲乙阳明下有多血气三字。太阳下有多血气刺四字。少阳下有少血气刺四字。
太阴下有多血少气刺五字。少阴下有少血多气刺五字。厥阴下有多血少气刺五字。张云。此足六经之刺度也。
出气曰呼。入气曰吸。曰十呼七呼之类。则吸在其中矣。盖一呼即一息也。但刺有补泻之异。呼吸有先后之分。
故凡用泻者。必候病者之吸而入针。再吸转针。候呼出针。凡用补者。必因其呼而入针。再呼辅针。俟吸出针。
故针赋曰。补者先呼后吸。泻者先吸后呼。正此义也。后世令病患咳嗽以代呼。收气以代吸。气有出入。亦与呼吸相同耳。
皆无过二分
张云。手之六经。皆在于上。肌肉薄而溪谷浅。故刺不宜深。经脉短而气易泄。故留不宜久。
肥瘦
终始篇云。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撩之
甲乙作料之。史音云。一本作以意料之。马云。撩、料同。张云。撩音辽。又上去二声。通俗文理乱谓之撩理。简案、说文。撩、理也。玉篇。料、理也。知是二字音义并同。
灸之亦然
(止)
脱气
张云。刺有浅深迟速之度。灸有壮数大小之度。刺有补泻。灸亦有补泻。凡以火补者。毋吹其火。以火泻者。疾吹其火。血实气壅。病深肉浓者宜泻。阳衰气怯。元虚体弱者宜补。背腹股髀。道远势缓者。宜大而多。头面臂。羸弱幼小者。宜小而少。
此其大法也。设不知此。而灸过其度。非惟无益。反以害之。是恶火也。故灸失其宜。则骨枯脉涩。刺失其宜。
则脱泄元气。均致人之夭殃矣。
之大小
甲乙。、作。是。
可为度量乎
马云。度、量俱去声。
若夫度之人
甲乙。夫作失。是。与中度相反。文脉贯穿。
瘦
张云。、通作消。
切循扪按
简案、切谓诊寸口。循谓循尺肤。盖经脉之大小。肤之浓薄。当寸尺度之。如肉之坚脆。
之大小。非一一扪按。不能知之。故举此四字。以见其义。
因适而为之真也
张云。因其情。适其宜。必出于心。应于手。斯得病治之真诀矣。志云。适、从也。
真、正也。是谓适其中。而为度之正也。简案、真、犹知毒药为真之真。言因其各所适而为治法之真也。
[卷三] 经筋篇第十三
马云。各经皆有筋。而筋又有病。及各有治法。故名篇。张云。凡十二经筋所起所行之次。与十二经脉多相合。其中有小异者。乃其支别。亦互相发明耳。独足之三阴。则始同而终不同也。所当并考。愚按、十二经脉之外。而复有所谓经筋者何也。盖经脉营行表里。故出入脏腑。以次相传。经筋联缀百骸。故维络周身。各有定位。虽经筋所行之部。多与经脉相同。然其所结所盛之处。则惟四肢溪谷之间为最。以筋会于节也。筋属木。其华在爪。故十二经筋皆起于四肢指爪之间。而后盛于辅骨。结于肘腕。系于膝关。联于肌肉。上与颈项。终于头面。此人身经筋之大略也。筋有刚柔。刚者所以束骨。柔者所以相维。亦犹经之有略。纲之有纪。故手足项背直行附骨之筋皆坚大。而胸腹头面支别横络之筋皆柔细也。但手足十二经之筋。又各有不同者。如手足三阳行于外。其筋多刚。手足三阴行于内。其筋多柔。而足三阴阳明之筋。皆聚于阴器。故曰前阴者。宗筋之所聚。此又筋之大会也。然一身之筋。又皆肝之所生。故惟足厥阴之筋络诸筋。
而肝曰罢极之本。此经脉经筋之所以异也。
起于足小趾
张云。即足太阳经脉所止之处。至阴穴次也。
邪上
甲乙。邪、作斜。马云。邪、斜同。
结于踵上循跟
张云。踵即足跟之突出者。跟即踵上之硬筋处也。乃仆参、申脉之分。
其别者
(止)
与中并
张云。此即大筋之旁出者。别为柔软短筋。亦犹木之有枝也。后凡言别者支者。皆仿此。此支自外踝别行。由足肚之下尖处。行少阳之后。结于之外侧络穴、飞阳之分。乃上内廉合大筋于委中而一之也。
上挟脊上项
张云。夹脊背分左右。上项会于督脉之陶道、大椎。此皆附脊之刚筋也。
为目上网下结于
张云。网、网维也。所以约束目睫。司开阖者也。目下曰。即颧也。志云。网、当作纲。简案、上网、盖谓睫上细筋。网罗目窠者。、甲乙作、下同。
小指支跟肿痛
简案、支字诸家不释。盖支、枝通。谓小指枝梧于跟而肿痛。下文支缺盆小指次指支并同。
纽痛
说文。纽、系也。楚辞注。退出也。
燔针劫刺
张云。燔针、烧针也。劫刺、因火气而劫散寒邪也。
以知为数
方言云。南楚病愈者谓之瘥。或谓之间。或谓之知。知、通语也。
以痛为辅
马云。其所取之俞穴。即痛处是也。俗云天应穴者。
名曰仲春痹
张云。足太阳之经。应二月之气也。此与阴阳系日月篇义同。但彼以左足右足分十二经。
以主十二月。此以手六经足六经分主十二月。盖以辨阴阳盛衰之义也。志云。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血气留闭而为痛也。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阳。故为仲春之痹。盖手足阴阳之筋。应天之四时。岁之十二月。故其为病亦应时而生。非由外感也。
足少阳之筋
(止)
结于膝外廉
张云。小趾次趾即第四趾窍阴之次也。外踝、丘墟之次。胫外廉外丘、阳交之次。膝外廉、阳陵泉、阳关之次。此皆刚筋也。
其支者
(止)
结于尻
张云。此支自外辅骨上走于髀。分为二歧。前结于阳明之伏兔。后结于督脉之尻。
至此刚柔相制。所以联臀膝而运枢机也。
上乘季胁
张云。季胁下两旁软处曰。五音篇曰。少也。盖其处少骨之义。
支者
(止)
为外维
张云。此支者从颧上斜趋。结于目外。而为目之外维。凡人能左右视者。正以此筋为之伸缩也。
颈维筋急
马云颈维之筋皆急。张云。维者牵系之谓。志云。维筋左右之交维也。简案、张注误。
从左之右
(止)
命曰维筋相交
张云。从左之右。则右目不开。是右病由左也。然则左目不开者。病由于右可知矣。角、额角也。并跷脉而行者。阴跷阳跷。阴阳相交。
阳入阴。阴出阳。交于目锐。故左络于右。伤左角之筋而右足不用。则其从右之左者亦然。盖筋之维络相交如此也。
孟春痹
志云。寅者正月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故为孟春之痹。
起于中三指
马云。盖厉兑穴起于次指。而其筋则自次指以连三指。张云。即足之中趾。厉兑之旁也。
循结于尻
尻字。道藏正脉熊马志本并缺。马一本作缺盆。(案此因小注有缺字下一盆字者不可从)甲乙楼氏纲目并作膝。张仍之。为是。张云。、足胫骨也。其直者自跗循。结于膝下外廉、三里之次。
聚于阴器
张云。上行聚于阴器。阴阳总宗筋之会。会于气街。而阳明为之长也。
太阳为目上网阳明为目下网
张云。太阳细筋散于目上。故为目上网。阳明细筋散于目下。故为目下网。论疾诊尺云。诊目痛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
结于耳前
张云。其支者自颐颊间上结耳前。会于足少阳之上关、颔厌。上至头维而终也。
脚跳坚
张云。跳者跳动。坚者坚强也。
卒口僻
(止)
故僻
张云。僻、歪斜也。其筋自缺盆上颈颊。挟口上合于太阳。太阳为目上网。阳明为目下网。故凡目之不合不开。口之急纵歪僻者。皆足阳明之筋病。寒则急而热则缓也。志云。盖左筋急则口僻于左。左筋缓则口僻于右也。
治之以马膏
(止)
三拊而已
甲乙。炭作灰。(纲目同)以坐作与坐。并似是。张云。马膏、马脂也。其性味甘平柔润。能养筋治痹。故可以膏其急者。白酒辣桂。性味辛温。能通经络行血脉。故可以涂其缓者。桑之性平。能利关节。
除风寒湿痹诸痛。故以桑钩钩之者。钩正其口也。复以生桑火炭。置之地坎之中。高下以坐等者。欲其深浅适中。便于坐而得其暖也。然后以前膏熨其急颊。且饮之美酒。啖之美肉。皆助血舒筋之法也。虽不善饮。亦自强之。三拊而已。言再三拊摩其患处。则病自已矣。简案、李时珍马膏(项上也)发明。载本法云。灵枢无注本。世多不知此方之妙。窃谓口颊僻。乃风中血脉也。手足阳明之筋。络于口。会太阳之筋。络于目。
寒则筋急而僻。热则筋缓而纵。故左中寒。则逼热于右。右中寒。则逼热于左。寒者急而热者缓也。急者皮肤顽痹。营卫凝滞。治法急者缓之。缓者急之。故用马膏之甘平柔缓。以摩其急。以润其痹。以通其血脉。用桂酒之辛热急束。以涂其缓。以和其营卫。以通其经络。桑能治风痹。通节窍也。病在上者酒以行之。甘以助之。
故饮美酒啖炙肉云。楼氏纲目云。以水调生桑灰于钩柄之坎缝处。连颊涂之。以收其弛。其桑钩柄别线系于肩后。使勿走作也。王子接古方选注云。坎、颊间之坎陷也。以桑灰置之坎中。务使高下浓薄相等也。考、坎字三说不同。然张注于高下以坐等。似为妥帖。李杲脾胃论有清阳汤。治口颊腮急紧。乃为此证设焉。当并考。
志云。此治口颊僻之法也。其转筋疝诸证。治在燔针劫刺。
治在燔针劫刺
楼氏云。治在燔针之上。当有其病转筋者五字。如足厥阴筋行水清阴气之下所言也。
盖燔针但宜施于筋寒转筋之病。其筋热缓纵者。则不宜也。
名曰季春痹
张云。足阳明正盛之经。应三月之气也。志云。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故为季春之痹。
足太阴之筋
(止)
上结于内踝
张云。大指之端内侧隐白也。循骨而上结于内踝。下商丘之次。
其直者络于膝内辅骨
张云。络、当作结。此自内踝直上结于膝内。辅骨。阴陵泉之次。简案、有直者必有支者。疑脱之。
循阴股结于髀
张云。股之内侧曰阴股。结于髀。箕门之次也。
下引脐两胁痛。甲乙下作上。是。
孟秋痹
张云。孟秋当作仲秋。此与下文足少阴条谬误。当迭更之。盖足太阴之经。应八月之气也。
志云。孟当作仲。酉者八月。主左足之太阴。故为仲秋之痹。
起于小指之下
(止)
结于内辅之下
甲乙下下有入足心三字。张云。起小指之下。邪趋足心。又邪趋内侧上然谷。并足太阴、商丘之次。走内踝之下。结于跟踵之间。与太阳之筋合。由踵内侧上行结于内辅骨。
下阴谷之次。
主痫螈及痉
张云。痫、癫痫也。螈、牵急也。痉、坚强反张。尤甚于螈者也。足少阴为天一之经。
真阴受伤。故为此病。
在外者
(止)
不能仰
张云。在外者与太阳之筋合。故不能俯。在内者循脊内挟膂上至项。故不能仰。
阳病者即在外者也。阴病者即在内者也。余伯荣云。足少阴之筋与足太阳之筋。上合于颈项。此脏腑阴阳之气交也。病在外在阳者。病太阳之气。故腰反折不能俯。在内在阴者。病少阴之气。故不能仰。如伤寒病。在太阳则有反折之痉强。在少阴则蜷卧矣。简案、小儿痫病。有内钓外钓之别。亦此理也。
熨引饮药
张云。熨引所以舒筋。饮药所以养血。
所纽
所、诸本作折。是也。当改。张云。折纽者。
即转筋之甚。发日数。病日甚者。阴亏之极也。故当死不治。志云。纽折者痫强痉也。如纽发频数而甚者。
死不治。
仲秋痹
张云。仲秋误也。当作孟秋。盖足少阴为生阴之经。应七月之气也。志云。仲当作孟。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左足之少阴。故为孟秋之痹。
足厥阴之筋
(止)
结于内踝之前
张云。大趾上三毛际大敦次也。行跗上。与足太阴之筋并行。结于内踝前中封之次。
结于阴器
张云。阴器者。合太阴、厥阴、阳明、少阴之筋。以及冲、任、督之脉。皆聚于此。故曰宗筋。厥阴属肝。肝主筋。故络诸筋而一之。以成健运之用。
治在行水清阴气
甲乙。气、作器。张云。清理也。此言当以药治之。在通行水脏而调阴气。盖水则肝之母也。志云。厥阴之木。气本于水。故治在行水。以清厥阴之气。
季秋痹
张云。足厥阴者。阴尽之经也。故应九月之气。志云。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
手太阳之筋
(止)
应小指之上
张云。手小指之上外侧。少泽穴也。上行结于手腕外侧。腕骨、阳谷之次。
上循臂内侧。结于肘下锐骨之后。小海之次。但于肘尖下两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则麻应于小指之上。是其验也。
后走腋后廉
甲乙作从腋走后廉。上绕外廉。
走太阳之前
甲乙作出足太阳之筋前。张云。自腋下与足太阳之筋合走腋后廉。上绕肩胛。行肩外。
肩中。循颈中天窗之分。出走太阳经筋。自缺盆出者之前。同上结于耳后完骨之次也。简案、张注为足太阳。
乃与甲乙符矣。马为手太阳。误。
痛应耳
(止)
乃得视
甲乙。得、作能。马云。其颈痛应耳中鸣而痛。其颈痛。又引于颔而痛。且其痛时。目瞑良久。
乃得开视。
筋颈
甲乙作筋痿颈肿。诸本亦作颈肿。但张本作。简案、肿同。足肿也。后世为肿胀之肿。非。张云。筋颈肿。即鼠瘰之属。
复而锐之
张云。刺而肿不退者复刺之。当用锐针。即针也。
本支者
(止)
以痛为输
甲乙无此四十一字。与下节手少阳之筋文重。当从甲乙删之。
仲夏痹
张云。手太阳之经。应五月之气也。
手少阳之筋
(止)
结于腕上循臂
上、张本作中。云小指次指之端。无名指关冲之次也。上结于手腕之阳池。循臂外关。支沟之次。马志。腕字下句。上、上声。
曲牙
沈氏释骨云。齿左右势转微曲者曰曲牙。简案、气穴论云。曲牙二穴。谓地仓穴。
上乘颔结于角
张云。颔、当作额。盖此筋自耳前行目外。与三阳交会。上出两额之左右。以结于额之上角也。
季夏痹
张云。手少阳之经。应六月之气也。
手阳明之筋
(止)
结于腕
张云。大指次指之端。食指尖商阳之次也。历合谷。结于腕上阳溪之次。
上左角络头下右颔
张云。此直者。自颈出手太阳天窗、天容之前。行耳前上额左角络头。以下右颔。此举左而言。则右在其中。亦如经脉之左之右。右之左也。故右行者。亦上额右角。交络于头下左颔。
以合于太阳少阳之筋。简案、缪刺论。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此五络皆会于耳中。上络左角。又虚里之动。独应于左。则经筋之有偏于左者。不可言无也。张注难凭。
孟夏痹
张云。手阳明为两阳合明之经。故应四月之气。
手太阴之筋
(止)
结于鱼后
甲乙。鱼下有际字。张云。手大指上少商之次也。鱼后、鱼际也。
散贯贲合贲下抵季胁
甲乙。合贲、作合胁。季胁、作季肋。是。张云。散贯于胃上口贲门之分。
与手厥阴之筋合。下行抵季胁。与足少阳厥阴之筋合也。按、四十四难。七冲门者。胃为贲门。杨玄操云。贲者、膈也。胃气之所出。胃出谷气。以传于肺。肺在膈上。故胃为贲门。详此则经络之行于三焦。脏腑之列于五内。其脉络相贯之处、在上焦则联于咽喉。中焦则联于贲膈。下焦则联于二阴。舍此三处。无所连属矣。
息贲
马云。本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有肺脉滑甚为息贲。
仲冬痹
张云。手太阴之经。应十一月之气也。
手心主之筋
(止)
结于肘内廉
张云。中指端中冲之次也。循指入掌中。至掌后大陵之次。并手太阴之筋。上结于肘中廉、曲泽之次。
上臂阴
(止)
挟胁
张云。上臂阴天泉之次。由曲腋间并太阴之筋。结于腋下。当天池之次。下行前后。布散挟胁。联于手太阴足少阳之筋。
结于臂
张云。臂、当作贲。盖此支并太阴之筋。入散胸中。故同结于贲也。志云。臂当作贲。贲叶臂。散于胸中。结于贲门。故成息奔也。
支转筋
甲乙。筋、下有痛手心主四字。
孟冬痹
张云。手厥阴以两阴交尽之经。故应十月之气。
手少阴之筋
(止)
结肘内廉
张云。小指内侧。少冲次也。
结于锐骨、神门次也。肘内廉。少海次也。
循臂
张云。臂字亦当作贲。盖心主少阴之筋。皆与太阴合于贲而下行也。楼氏云。臂、当作胸。
心承伏梁下为肘网
张云。承、承于下也。伏梁坚伏之积也。网、如罗网之牵急也。手少阴之筋。
起于小指内侧。结于锐骨上结肘内廉。上入腋挟乳里。结于胸中。下系于脐。故在内则为内急。为伏梁。在外则为肘网。及当其所过之处。则为转筋等病。
经筋之病
(止)
无用燔针
张云。此以下皆结上文经筋为病而总言之也。马云。寒急有阴阳之分。背为阳。阳急则反折。腹为阴。阴急则俯不伸。故制为刺者。正为寒也。(刺即燔针)简案、张以阳急阴急为足太阳少阴。非。
名曰季冬痹
楼氏以此五字。移前段唾血脓者死不治下。张同。云手少阴之经。应十二月之气也。
此节旧在后无用燔针之下。盖误次也。今移正于此。
足之阳明
(止)
皆如上方也
甲乙。、作僻。马云。、僻同。口僻之义。此申言胃与小肠二经之筋。其有病当治法如前也。足之阳明胃经。手之太阳小肠经。其筋若急。则口与目皆为。其目亦急。不能猝然视物。治之者。用燔针以劫刺之。以知病为刺数。以痛处为输穴。故曰治法如右方也。前俱详言。而又申言之。叮咛之意也。简案、志以上方为右之方。误甚。
[卷三] 骨度篇第十四
诸本无篇字。
伯高曰
(止)
脉度定矣
志云。此言经脉之长短。从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定其度数。故曰骨为干。脉为营。如藤蔓之营附于木干也。
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
张云。此言欲知脉度者。必先求骨度以察其详也。众人者。众人之常度也。常人之长。多以七尺五寸为率。如经水篇岐伯云。八尺之士。周礼考工记亦曰。人长八尺。乃指伟人之度而言。皆古黍尺数也。黍尺一尺。得今曲尺八寸。志云。长七尺五寸者。上古适中之人也。
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
张云。围、周遭也。简案、头骨于耳尖上周遭而度之。
胸围
张云。此兼胸胁而言也。缺盆之下。两乳之间为胸。
腰围
张云。平脐周遭曰腰。志云。此胸骨。腰骨围转一周之总数也。简案、平脐周遭无骨。此盖谓腰髋骨之周遭。
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
马云。此言仰人之骨度。盖纵而数之也。颅、头颅也。颅之皮生发。发所覆者即颅也。张云。发所覆者。谓发际也。前发际为额颅。后发际以下为项。前自颅。后至项。长一尺二寸。图翼云。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
发以下至颐
马云。颔下为颐。发际以下至颐。长一尺。
男子终折
男诸本作君。当改。甲乙作君子参折。注云。一作三。又作终。马云。言士君子之面部。
三停齐等。可以始中终而三折之也。众人未必然耳。张云。终、终始也。折、折衷也。言上文之约数虽如此。
然人有大小不同。故君子当约其终始。而因人以折衷之。此虽指头胸为言。则下部亦然矣。简案、据甲乙马三停之解。似是。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
张云。舌根之下。肺之上系。屈曲外凸者为结喉。膺上横骨为巨骨。巨骨上陷中为缺盆。图翼云。即天突穴处。
缺盆以下
(止)
肺小
张云。kt一名鸠尾。一名尾翳。蔽心骨也。缺盆之下。鸠尾之上。是为胸。
肺脏所居。故胸大则肺亦大。胸小则肺亦小也。
kt以下至天枢
张云。天枢在脐旁二寸。足阳明经穴。自kt之下。脐之上。是为中焦。胃之所居。故上腹长大者。胃亦大。上腹短小者。胃亦小也。图翼云。天枢足阳明穴名。在脐旁。此指平脐而言。
简案、至真要大论云。半、所谓天枢也。王注。身之半。正谓脐中也。
天枢以下至横骨
张云。横骨阴毛中曲骨也。自天枢下至横骨。是为下焦。回肠所居也。故小腹长大者。回肠亦大。小腹短狭者。回肠亦小也。
横骨长六寸半
(止)
长一尺八寸
张云。横骨横长六寸半。一曰七寸半。廉、隅际也。内辅、膝间内侧大骨也。亦曰辅骨。
三寸半
张云。此言辅骨之上下隅也。
内辅下廉下至内踝
马云。足跟前两旁起骨为踝。在外为外踝骨。在内为内踝骨。李时珍云。踝足螺蛳骨也。志云。内辅内踝者。以足八字分立。则内骨偏向于面也。
膝以下至跗属
图翼云。、腿湾也。跗、足面也。膝在前。在后。跗属者。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故骨横
(止)
不及
张云。凡上文所言。皆中人之度。其有大者过之。小者不及也。下文同法。
角以下至柱骨
张云。此下言侧人之纵度也。角、头侧大骨耳上高角也。柱骨、肩骨之上颈项之根也。
行腋中不见者
张云。此自柱骨下通腋中。隐伏不见之处。
季胁
张云。胁下尽处。短小之肋。是为季胁。季、小也。
髀枢
张云。足股曰髀。髀上外侧骨缝曰枢。此运动之机也志云。在臀之两旁。即足少阳之环跳穴处。
膝中
张云。言膝外侧骨缝之次。志云。膝盖骨内之中分。
京骨
张云。足太阳穴名。在足小趾本节后。大骨下赤白肉际陷中。
耳后当完骨
张云。此言耳后之横度也。耳后高骨曰完骨。足少阳穴名。入发际四分左右。相去广九寸。
志云。从耳以至于脑后也。广、横阔也。
耳前当耳门
(止)
广六寸半
张云。此言仰人之横度也。耳门者。即手太阳听宫之分。目下高骨为颧。
两髀之间。言两股之中横骨两头尽处也。图翼云。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七寸。甲乙作九寸半。注云。九墟作七寸。
肩至肘
张云。肩、肩端也。臂之中节曰肘。
肘至腕
张云。臂掌之节曰腕。
中指本节
志云。本节者指掌交接之骨节。末者、指尖也。
项发以下至背骨
背、甲乙作脊。二寸半作三寸半。马云。此言伏人之骨度也。张云。项发、项后发际也。背骨、除项骨之外。以第一节大椎骨为言也。
膂骨以下
(止)
分之七
甲乙。膂、作脊。四分分之一。作四分分之七奇分之一。张云。膂骨、脊骨也。
项脊骨共二十四椎。内除项骨三节。膂骨自大椎而下至尾。计二十一节。共长三尺。上节各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即一寸四分一厘也。故上之七节。共长九寸八分七厘。其有余不尽之奇分。皆在下部诸节也。简案、本节详论上七节之度数。而不及八节以下。考神应经云。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厘。十四椎与脐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厘。
(图翼作一尺一寸二分七厘是)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厘。(图翼云共八寸八分二厘总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
此众人骨之度也
简案、计其大概。伏人八尺二寸五分。仰人七尺五寸。侧人七尺一寸。
是故
(止)
多气也
甲乙。气下有乃经之长短五字。张云。此结首节而言。因骨度以辨经络。乃可察其血气之盛衰也。简案、此一节与骨度不相涉。疑是他篇错简。
[卷三] 五十营篇第十五
诸本无篇字。马云。营者运也。脉之营行有五十度。故名篇。
天周二十八宿
甲乙作周天。简案、详见卫气行篇。
人气行一周
周、甲乙作。楼氏云。人气行一周之下。当有与十分身之八六字。千八分之上。
当有宿字。下当有人气行五十周于身八字。盖天周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人气行一周于身。与十分身之八。
宿三百六十分。人气行一十八周于身。宿千八分。人气行五十周于身也。简案、楼说本于卫气行篇。
千八分
张云。以周天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相因。共得一千零八分。人之脉气。
昼夜营运一周。亦合此数。马云。积而推之。十宿得三百六十分。二十宿得七百二十分。八宿三八得二百四十分。
六八得四十八分。共得一千八分。
日行二十八宿
甲乙无此六字。似是。
二十八脉
马云。十二经有十二脉。而左右相同。则为二十四脉。加以阳跷、阴跷、督脉、任脉。
共计二十八脉。以应天之二十八宿。以分昼夜之百刻也。
漏水下百刻
日知录云。周礼壶氏注。漏箭昼夜共百刻。礼记。乐记百度得数而有常。注。百度百刻也。灵枢经漏水下百刻。以分昼夜。说文。漏以铜受水刻箭昼夜百节。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品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
气行六尺日行二分
气、甲乙作脉。六尺下。楼补二十七息气行一丈六尺二寸十二字。马云。积至十息。则其脉气行六尺。而天之日其行为七厘五毫。按、正文本云。二分。今细推之。其所谓二分者误也。假如曰二分。则百息当行二十分。千息当行二百分。万息当行二千分。加三千五百息。又当行七百分。原数止得一千八分。今反多得一千六百九十二分。想此经向无明注。遂致误传未正。今考其数。当云日行七厘半。则一万三千五百息。正合日行一千八分之数。张云。其日行之数。当以每日千八分之数为实。以一万三千五百息为法除之。则每十息日行止七厘四毫六丝六忽不尽。此云日行二分者。传久之误也。
二百七十息
(止)
日行二十五分
甲乙。二十五分作二十分有奇。楼以五字为衍。马云。其下水计二刻。日行二十分一厘二毫。按、正文曰。二十五分者。盖误写一厘二毫为五分也。张云。凡一百三十五息。
水下一刻之度也。人气当半周于身。脉行八丈一尺。故二百七十息。气行于身一周。水下当二刻。日行当得二十分一厘六毫为正。
五百四十息
(止)
日行四十分
甲乙分下有有奇二字。马云。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二厘二毫。正文缺二厘二毫。张云。气行一周。脉行三十二丈四尺。日行当得四十分三厘二毫为正。上文言二十五分者太多。本节言四十分者太少。此其所以有误也。
二千七百息
(止)
五宿二十分
甲乙二十五分作二十分有奇。马云。日行五宿二十一分六厘。正文缺一分六厘。自此以下。当云五千四百息。气行二十周于身。下水四十刻。日行十一宿七分二厘。又当云八千一百息。气行三十周于身。下水六十刻、日行十六宿二十八分八厘。又当云一万八百息。气行四十周于身。下水八十刻。日行二十二宿一十四分四厘。
皆尽脉终矣
甲乙注王曰。此略而言之也。细言之。则常以一千周加一分。又十分分之六。乃奇分尽也。
并行一数也
张云。此释上文交通二字之义。并行一数。谓并二十八脉通行一周之数也。
凡行八百一十丈也
甲乙。凡上有气字。也下有一日一夜五十营。以营五脏之精。不应数者。谓之狂生。所谓五十营者。五脏皆受气也。三十三字。注云。此段旧在经脉根结之末。今移在此。
[卷三] 营气篇第十六
诸本无篇字。
营气之道内谷为宝
马云。此言营气之营运。一如宗气之所行也。(宗气所行之次尽见于经脉篇此篇论营气所行与宗气无异辞虽不同而其次同也)宗气者。大气也。大气积于胸中。出喉咙。司呼吸。
以行经隧。始于手太阴肺经。络于肝经。积至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八百一十丈。如前篇五十营之所论者是也。
营气者。阴气也。由中焦之气。阳中有阴者。随中焦之气以降于下焦。而生此阴气。故谓之清者为营。又谓之营气出于中焦者是也。然此营气者。必成于水谷所化精微之气。故曰营气之道。谷气为宝。非谷气不能生此营气。非营气不能生血也。道者脉气所由行之经隧也。张云。内、纳同。谷不入则营气衰。故云内谷为宝。
精专者
志云。精专者。中焦之汁。即化而为赤。布散之血。流溢于下焦。水火交济而化赤者也。
故气从太阴出
甲乙。出下有循臂内上廉五字。张云。此下言营气营运之次。即前十二经脉之序也。
至跗上注大指间
马上字接下句。恐非。
抵髀
甲乙。髀、作脾。马云。即阴陵泉、血海、箕门等穴。俱在髀之内廉。属脾经穴。简案、据下文注。肾、从肾注。心外之例。甲乙似是。
出内
甲乙注。一作项内。马以内字接下句。恐非。马云。目下为颧等处。
从肝上注肺
甲乙。肺、作膈。
入颃颡之窍
志云。颃颡鼻之内窍。忧恚章曰。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颃颡不开。分气、气失也。
究于畜门
张云。究、深也。畜门、即喉屋上通鼻之窍门也。如评热病论。启玄子有云。气冲突于畜门。而出于鼻。即此谓也。畜、臭同。许救切。志云。畜门鼻之外窍。究、终也。简案、张所谓畜门。即颃颡耳。盖颃颡者。喉屋上通于鼻之窍门。畜门者。鼻孔中通于脑之门户。畜、嗅同。以鼻吸气也。亦作、嗅。
并许救切。
上循腹里入缺盆
简案、据上文之例。此下当有是任脉也四字。然骨空论。任督互称。以其为一源也。
故不别着任脉耶。
逆顺之常也
志云。逆顺者。谓经脉内外之血气。交相逆顺而行也。马云。或逆数。或顺数。皆合常脉。其营运之次。无相失也。张云。前经脉篇。未及任督。而此始全备。是十四经营气之序。楼氏全录此篇。
末引东垣云。十二经一脉也。略为十二分而已。
[卷三] 脉度篇第十七
诸本无篇字。
手之六阳
张云。手有三阳。以左右言之。则为六阳。凡后六阴。及足之六阴六阳皆仿此。
五六三丈
六下甲乙有合字。下文五六三丈。六八四丈八。六六三丈六尺并同。简案、管子云。伏戏作九九之数。以合天道。
从足上至头
甲乙作从头至足。张云。按手足十二经脉。手之三阴从脏走手。手之三阳从手走头。
足之三阳从头走足。足之三阴从足走腹。此其起止之度。今云手之六阴。从手至胸中。盖但计其丈尺之数。俱以四末为始而言。非谓其行度如此也。后仿此。
跷脉
(止)
合一丈五尺
马云。跷脉有阳跷、阴跷。阳跷自足申脉行于目。阴跷自足照海行于目。然阳跷左右相同。阴跷亦左右相同。则跷脉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则止于二脉者何也。观本篇末云。跷脉有阴阳。何脉当其数。岐伯答曰。男子数其阳。女子数其阴。则知男子之所数者。左右阳跷。女子之所数者。左右阴跷也。
合一十六丈二尺
潘氏医灯续焰云。据越人二十三难云。脉数总长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跷在内。其始从中焦注于手太阴。终于足厥阴。厥阴复还注手太阴。所谓如环无端者。不知二跷任督。从何处接入。岂附行于足少阴太阳耶。附则不能在循环注接之内。当俟知者。
为孙盛而血者疾诛之
甲乙。孙下有络孙络之四字。而下有有字。张云。凡人遍体细脉。即皆肤腠之孙络也。络脉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则壅而为患。故当疾诛之。诛、除也。
饮药以补之
张云。邪气脏腑病形篇曰。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即虚者饮药以补之之谓。
阅于上七窍也
简案、马训阅为通。本于谢坚白。三十七难注。张云。阅、历也。五脏位次于内。而气达于外。故云云。汉文帝纪注。阅、犹更历也。又车千秋传注。阅、经历也。
五脏不和
马云。二句结上起下之辞。
阳气太盛则阴不利
三十七难及甲乙作邪在脏。则阴脉不和。下不利亦作不和。并是。
不能荣也
张云、本经。荣、营通用。不能荣。谓阴阳乖乱。不能营行。彼此格拒不相通也。
故曰关
三十七难。关、作格。简案、六节藏象。亦以阴盛为关。
故曰格
三十七难。格、作关。简案、六节藏象。亦以阳盛为格。终始禁服并同。马云。难经三十七难。误以六阴脉盛为格。六阳脉盛为关。致后世不曰脉体。而指曰鬲症。尤误之误也。汪云。按关格二字。字面虽殊。而意义则一。难经虽颠倒。疑无伤也。如素问脉要精微论。阴阳不相应。
病名曰关格。是明以关格属之病矣。又仲景平脉篇。下微本大者。则为关格不通。不得尿。又曰。趺阳脉伏而涩。伏则吐逆。水谷不化。涩则食不得入。名曰关格。是仲景亦以关格为病证。而二字之义。内经与仲景均未尝细分也。又难经第三难曰。关之前者。阳之动也。遂上鱼为溢。为外关内格。此阴乘之脉也。关以后者。阴之动也。遂入尺为覆。为内关外格。此阳乘之脉也。是亦以溢覆言脉。而以关格言病也。今马氏既訾难经。复以仲景、东垣、丹溪为非是。而指关格为脉体。不亦并背内经乎。又曰。关为阳不得入。格为阴不得出。是两脉共为一病矣。于义亦难分也。
何气荣水
甲乙。水作也。马云。人身气血。如水之流。帝遂以跷脉起止。何气营水为问。简案、荣水不成义。今从甲乙。
跷脉者少阴之别
楼氏云。跷脉始终独言阴跷。而不及阳跷者。有脱简。张云。缪刺论曰。邪客于足阳跷之脉。刺外踝之下半寸所。盖阳跷为太阳之别。故二十八难曰。阳跷脉者起于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风池。
阴跷者亦起于跟中。循内踝上行至咽喉。交贯冲脉。故阴跷为足少阴之别。起于照海。阳跷为足太阳之别。起于申脉。庶得其详也。
濡目
张云。阴跷阳跷之气。并行回还。而濡润于目。若跷气不荣。则目不能合。故寒热病篇曰。阴跷阳跷。阴阳相交。阳入阴。阴出阳。交于目锐。阳气盛则目。阴气盛则瞑目。此所以目之瞑与不瞑。皆跷脉为之主也。
气独行五脏
张云。帝以跷脉为少阴之别。因疑其气独行五脏。不荣六腑也。故有此问。
如水之流
(止)
外濡腠理
张云。如水之流。如日月之行。皆言不得无行也。阴荣其脏。指阴跷也。阳荣其腑。指阳跷也。言无分脏腑跷脉。皆所必至也。流者流于内。溢者溢于外。故曰流溢之气。内溉脏腑。外濡腠理。谓其不独在脏也。按此跷脉之义。阴出阳则交于足太阳。阳入阴则交于足少阴。阳盛则目张。阴盛则目瞑。似皆随卫气为言者。故阴脉荣其脏。阳脉荣其腑也。简案、马以阴脉阳脉。为手足三阴三阳之义。然考前后章之旨。张注为得矣。
当数者
楼氏云。当数、为当脉度一十六丈二尺之数也。张云。跷脉阴阳之数。男女各有所属。男属阳。当数其阳。女属阴。当数其阴。故男子以阳跷为经。阴跷为络。女子以阴跷为经。阳跷为络也。
[卷三] 营卫生会篇第十八
诸本无篇字。
卫于焉会
甲乙。于焉、作安从。
老壮
张云。五十以上为老。二十以上为壮。(见营气失常篇与曲礼所言异)
人受气于谷止皆以受气
张云。人之生由乎气。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故谷食入胃。化而为气。是为谷气。亦曰胃气。此气由自中焦传化于脾。上归于肺。积于胸中气海之间。乃为宗气。宗气之行。
以息往来。通达三焦。而五脏六腑。皆以受气。是以胃为水谷血气之海。而人所受气者。又唯谷而已。故谷不入。半日则气衰。一日则气少矣。
其清者
(止)
卫在脉外
张云。谷气出于胃。而气有清浊之分。清者水谷之精气也。浊者水谷之悍气也。
诸家以上下焦言清浊者。皆非。清者属阴。其性精专。故化生血脉。而周行于经随之中。是为营气。浊者属阳。
其性疾滑利。故不循经络。而直达肌表。充实于皮毛分肉之间。是为卫气。然营气卫气。无非资藉于宗气。故宗气盛则营卫和。
宗气衰则营卫弱矣。营、营运于中也。卫、护卫于外也。脉者非气非血。其犹气血之橐也。营属阴而主里。
卫属阳而主表。故营在脉中。卫在脉外。卫气篇曰。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其精气之行于经者为营气。正此之谓。
介按、卫在脉外者。谓卫气上输于肺。走于脏腑。外达皮毛。以为护卫营血之作用。故三十二难曰。心者血。肺者气。血为营。气为卫。相随上下。谓之营卫。通行经络。营周于外。亦即此意也。
阳陇
马云。陇、当作隆。素问生气通天论。有日中而阳隆。盖古以隆、陇通用。张云。陇、盛也。
方以智通雅云。阳陇阴陇。子午之桥起关也。犹言拥起为陇。而过此渐平迤也。庄子曰。于是桥起。简案、素离合真邪论。经之动脉。其至也亦时陇起。义正同。
太阴主内太阳主外
张云。太阴手太阴也。太阳足太阳也。内言营气。外言卫气。营气始于手太阴。而复会于太阴。故太阴主内。卫气始于足太阳。而复会于太阳。故太阳主外。营气周流十二经。昼夜各二十五度。卫气昼则行阳。夜则行阴。亦各二十五度。营卫各为五十度。以分昼夜也。
夜半为阴陇
(止)
阴受气矣
张云。夜半后为阴衰。阳生于子也。日西而阳衰。阴生于午也。如金匮真言论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合夜至鸡鸣。天之阴。阴中之阴也。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也。故人亦应之。即此节之义。
夜半而大会
(止)
与天地同纪
张云。大会言营卫阴阳之会也。营卫之行。表里异度。故尝不相值。惟于夜半子时。
阴气已极。阳气将生。营气在阴。卫气亦在阴。故万民皆瞑而卧。命曰合阴。合阴者。营卫皆归于脏。而会于天一之中也。平旦阴尽而阳受气。故民皆张目而起。此阴阳消息之道。常如是无已。而与天地同其纪。所谓天地之纪者。如天地日月。各有所会之纪也。
昼瞑
甲乙作夜寤。
昼精
熊氏俗解难经四十六难注云。精、清爽也。
相搏
甲乙。搏、作薄。
从来
甲乙。来、作始。
营出于中焦卫出于下焦
张云。营气者。由谷入于胃。中焦受气。取汁。化其精微。而上注于肺。
乃自手太阴始。周行于经随之中。故营气出于中焦。卫气者。出其悍气之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
不入于脉。故于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循头项下行。始于足太阳膀胱经。而行于阳分。日西阳尽。则始于足少阴肾经。而行于阴分。其气自膀胱与肾由下而出。故卫气出于下焦。又云。卫气属阳。乃出于下焦。下者必升。故其气自下而上。亦犹地气上为云也。营本属阴。乃自中焦而出于上焦。上者必降。故营气自上而下。亦犹天气降为雨也。虽卫主气而在外。然亦何尝无血。营主血而在内。然亦何尝无气。故营中未必无卫。卫中未必无营。但行于内者便谓之营。行于外者便谓之卫。此人身阴阳交感之道。分之则二。合之则一而已。志云。
下、当作上。决气篇曰。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五味篇曰。辛入于胃。
其气走于上焦。上焦者。受气而荣诸阳者也。卫者阳明水谷之悍气。从上焦而出。卫于表阳。故曰卫出上焦。
简案、千金方三焦病论云。荣出中焦。卫出上焦。荣者络脉之气道也。卫者经脉之气道也。外台引删繁论。亦同。志注。不可言无据也。明理论引亦作上焦。
上焦出于胃上口
(止)
下足阳明
千金及外台引删繁作胃上脘。张云。胃上口即上脘也。咽为胃系。水谷之道路也。膈上曰胸中。即膻中、也。其旁行者走两腋。出天池之次。循手太阴肺经之分。而还于手阳明。其上行者至于舌。其下行者交于足阳明。以行于中下二焦。凡此皆上焦之部分也。志云。按金匮要略曰。若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文理也。
盖三焦乃初阳之气。营运于上下。通合于肌腠。不入于经俞。是以上焦之气。常与荣俱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二十五度者。与充肤热肉之荣血。间行于皮肤脏腑之文理也。上焦出胃上口。上贯膈。布胸中。走腋下。至阳明。
上至舌。此论上焦气之所出。与经脉之循臂肘、上肩胛、入缺盆、出耳颊之不同也。
常与荣
(止)
大会于手太阴矣
张云。上焦者。肺之所居。宗气之所聚。营气者。随宗气以行于十四经脉之中。故上焦之气。常与营气俱行于阳二十五度。阴亦二十五度。阳阴者。言昼夜也。昼夜周行五十度。
至次日寅时。复会于手太阴肺经。是为一周。然则营气虽出于中焦。而施化则由于上焦也。马云。难经营字下。
误多一卫字。简案、千金及外台引删繁。并有卫字。盖据难经矣。
其不循卫气之道而出何也
张云。卫气之道。昼行于阳。夜行于阴。有常度也。今有熟饮食者。
方入于胃。其气之留行未定。而汗辄外泄。出无方所。是不循卫气之道也。故以为问。
此外伤于风
(止)
命曰漏泄
张云。风为阳邪。有外热也。
热食气悍。因内热也。热之所聚。则开发腠理。所以毛蒸理泄。而卫气走之。故不循其常道也。此即热食之气也。出不由度。故曰漏泄。志云。卫气者。水谷之悍气。其性悍滑疾。如腠理不密。即见开而出。简案、志以此气为卫气。是。外台引删繁。载疗上焦实热。饮食下胃。其气未定。汗出而背身中皆热。名曰漏气。通脉泻热。泽泻汤。(泽泻生地骨皮甘草半夏石膏柴胡茯苓生姜竹叶人参桂心莲心右十二味)即为此证所立也。
中焦亦并胃中出上焦之后
千金及外台引删繁。作其气起于胃。中脘在上焦之后。甲乙、巢源作胃口。
此所受气者
(止)
命曰营气
者下千金有主化水谷之味六字。甲乙无肺脉之脉字。张云。胃中。中脘之分也。后、下也。受气者。受谷食之气也。五谷入胃。其糟粕、津液、宗气、分为三隧。以注于三焦。而中焦者泌糟粕。蒸津液。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以奉生身。而行于经隧。是为营气。故曰营出中焦。按下文云。下焦者。别回肠。注膀胱。然则自膈膜之下。至脐上一寸。水分穴之上。皆中焦之部分也。隧、音遂。
伏道也。简案、泌、说文侠流也。奉、俸古通。养也。故马云。凡心中所生之血。赖此营气而化以奉养生活之身。
夫血之与气
(止)
无两生
张云。营卫之气。虽厘清浊。然皆水谷之精华。故曰荣卫者。精气也。血由化而赤。莫测其妙。故曰血者神气也。然血化于液。液化于气。是血之与气。本为同类。而血之为汗。亦非两种。但血主营。为阴为里。汗属卫。为阳为表。一表一里。无可并攻。故夺血者无取其汗。夺汗者无取其血。
若表里俱夺。则不脱于阴。必脱于阳。脱阳亦死。脱阴亦死。故曰人生有两死。然而人之生也。阴阳之气。皆不可无。未有孤阳能生者。亦未有孤阴能生者。故曰无两生也。志云。营卫者。水谷之精气也。血者中焦之精汁。奉心神而化赤。神气之所化也。血与营卫。皆生于精。故异名而同类也。简案、外台引删繁论云。夫血与气。异形而同类。卫是精气。营是神气。
故血与气。异形而同类焉。夺血无汗。(此是神气)夺汗无血。(此是精气)故人有一死。而无再生也。(千金再作两字)视之正文。觉稍明备。
下焦者
(止)
渗入膀胱焉
张云。回肠、大肠也。济、同。犹酾滤也。(字典济古文作酿酒也)泌、如狭流也。别汁、分别清浊也。别回肠者。谓水谷并居于胃中。传化于小肠。当脐上一寸水分穴处。糟粕由此别行回肠。从后而出。津液由此别渗膀胱。从前而出。膀胱无上口。故云渗入。凡自水分穴而下。皆下焦之部分也。按、三十一难曰。下焦者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其言上口者。以渗入之处为言。非真谓有口也。如果有口。则不言渗入矣。何后世不解其意。而争言膀胱有上口。其谬为甚。志云。回肠大肠也。有九回。因以为名。简案、外台引删繁论云。下焦如渎。起胃下管。别回肠。注于膀胱。而渗入焉。故水谷常并居于胃中。
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肠。主足阳明。(千金作足太阳)灌渗津液。合膀胱。主出不主入。别于清浊。亦本节之义也。但本节似脱起胃下管。三十一难云。下焦者。当膀胱上口。主厘清浊。亦可以见耳。介按、唐容川曰。近说膀胱有上口。无下口。非也。内经明言下焦当膀胱上口。近人不知三焦实有其物。焦古作。即人身之油膜。
西医名为连网。乃行水之路道。内经所谓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盖水之路道。全在三焦油膜之中。凡人饮水入胃。胃之通体有微丝管。将水散出。走入油膜。其能散者。肺气布之也。故肺为水之上源。水散入油膜。走入膀胱。其水未散尽者。至小肠中。又有微丝管将水散出。
走下焦。以入膀胱。膀胱上口。即在下焦连网之中。此皆下行之水。未化为气者也。
黄帝曰人饮酒
(止)
液出焉
马云。此言酒之所以先谷气而出也。承上文有渗膀胱之语。故遂以酒之先谷而下者问之。正以酒为熟谷之液。其气至悍而清。故虽后谷而入。必先谷而下也。熟者腐也。
上焦如雾止此之谓也
张云。如雾者。气浮于上也。言宗气积于胸中。司呼吸而布于经隧之间。如天之雾。故曰上焦如雾也。沤者、水上之泡。水得气而不沉者也。言营血化于中焦。随气流行。以奉生身。如沤处浮沉之间。故曰中焦如沤也。渎者、水所注泄。言下焦主出而不纳。逝而不反。故曰下焦如渎也。然而肺象天而居上。故司雾之化。脾象地而在中。故司沤之化。大肠、膀胱象江河淮泗而在下。故司川渎之化也。千金及外台引删繁论云。上焦如雾。(雾者霏霏起上也)中焦如沤。(沤者在胃中如沤也)下焦如渎。(渎者如沟水决泄也)白虎通引礼运记云。三焦者。包络腑也。水谷之道路。气之所终始也。故上焦如窍。中焦如编。
下焦如渎。(俞氏续医说详解之当考参)张氏质疑录。载三焦有三。三焦之论云。灵枢云。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此三焦为一气之所主。故三十一难因之曰。上焦在胃上口。主内而不出。其治在膻中。中焦在胃中脘。主腐熟水谷。其治在脐旁。下焦在脐下。主分别清浊。出而不内。此三焦者。即灵枢所谓如雾如沤如渎之三焦也。故难经又继言之。三焦为水谷之道路。气之所以终始。三焦者。原气之别使。原气在两肾中间之动气。为人之生命。十二经之根本。主通行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此所谓三焦者。属之于气。正王叔和所谓有名无状之三焦也。
[卷三] 四时气篇第十九
诸本无篇字。
为定
甲乙。定、作实。下同。
春取经
马云。经、当作络。义见素问水热穴论。张云。春取经。即本输篇。大经分肉之间也。
夏取盛经孙络
马云。水热穴论云。夏取盛经分腠。又曰。绝肤而病去者。邪居浅也。盖言夏气在表。
故病在表。止于皮肤。绝而不深入以刺之。正以邪之所居。为甚浅也。又曰。所谓盛经者。阳经也。则止取手足六阳经之经穴耳。
取之合
马云。水热穴论曰。取合以虚阳邪。则知是六阳经之合穴也。
冬取井荥
马云。水热穴论云。取井以泻阴逆。则阴经当刺井穴。如手太阴肺经少商为井之类。取荥以实阳气。则阳经当刺荥穴。如手阳明大肠经二间为荥之类。
温疟
素疟论云。先伤于风。而后伤于寒。故先热而后寒也。亦以时作。故曰温疟。
五十九刺
详后热病篇。刺、诸本作。唯张作刺。
风肤胀
马云。、即水。以水为疾。故加以疾之首。风水、见素奇病论。水热穴论。评热论。本经论疾诊尺篇。肤胀者。即本经水胀论之所谓肤胀也。简案、外台引肘后方云。疗卒大腹病诸方。此病本由水来。应水字而经方皆水为病。故施疾状。此乃与马说符矣。吴音水。病貌。集韵贰类切。音税。肿病并非。
五十七
详见素水热穴论。
三阴之上
甲乙。之、作交。马云。补三阴之上者。补三阴交。乃足三阴血气之所交。宜补之。因有二穴。故用二补字。及有一皆字。张志同。
热行
马云。候针下热行。乃止针。张云。阳气至而热行。热行则泄止矣。
转筋于阳
(止)
卒刺之
马云。卒、猝同。凡手足之外廉。皆属阳经。若转筋于阳。则治其阳经。凡手足之内廉。皆属阴经。若转筋于阴。则治其阴经。皆当猝然刺之。张云。卒、病也。故不必拘于时日。但随其病而卒刺之。志云。卒、猝同。淬刺者。烧针劫刺。以取筋痹。简案、楼氏纲目亦作淬、盖本于经筋篇。亦当备一说。
徒
张云。徒、但也。有水无风。故曰徒水。简案、马云。徒、但也。上文言风水者。有风有水也。
此曰徒水。则有风无水也。若无水。则下文何得云尽乃止。必是字之误。志云。徒、众也。土为中央之灌溉于四旁。土气虚。则四方之众水。反乘侮其土而为水病也。此解尤为牵强。
环谷
马云。按各经无环谷穴。止足少阳胆经有环跳穴。今曰下三寸。意者风市穴乎。理亦甚的。张同。志云。环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泻其水也。溪谷有三百六十五穴。会肉之大会为谷。大会者。手足股肱之大肉也。简案、据志注。则三寸二字。竟不稳妥。
马云。、直也。已刺而直其针以纳之。张云。筒、箭室也。已刺而筒之。而内之。入而复之。
以尽其。谓用针如箭之归筒。出入频复。开通其道。以尽其水也。志云。、筒也。以如筒之针而内之。入而复出。简案、筒之义。诸注未明。九针论。圆针筒。其身如是。、筒同。又楼氏纲目载本节文云。筒针、针中有空窍。如筒出水也。今据志以筒释之。盖此似言以筒纳针孔内。使水自筒中泄出者。世有用此术得效者。
然不可妄施。张云。针要曰。凡水气。
惟得针水沟。若针余穴。水尽即死。是又不可不知也。
必坚来缓则烦俯来急则安静
马云。必欲尽去其水。水力尽时。其肉必坚。且水来缓。则内必烦闷。来急。则内必安静。张云。在肤中。其候必坚。志云。水肿于肌肉。则浮而软。水尽则肉必坚矣。余与马同。简案、徒以下。其义未详。甲乙文有异同。然亦未明晰。录左备考。甲乙云。徒水先取环谷下三寸。
以排针刺之而藏之。引而内之。入而复出。以尽其水。必坚束之。束缓则烦闷。束急则安静。
饮闭药
马云。必饮通闭之药。以利其水。防其再肿。志云。谓水乃尽。当饮充实脾土之药。勿使水之复乘也。简案、马为是。
方饮无食
(止)
百三十五日
张云。药食不宜相混。混则难于取效。水肿既消。当忌伤脾发湿等物。
至一百三十五日之外。方保其不复矣。
着痹不去
张云。痹论云。湿气胜者为着痹。谓其重着难动。故云不去。若寒湿相搏。久而不已。当猝取足阳明之三里穴。温补胃气。则寒湿散而痹可愈也。沈亮宸曰。溪谷、属骨。此承上文肌腠未尽之水。流于关节则为着痹。故取阳明之三里。从腑以泻脏也。
骨为干
马云。此句与上下文不相蒙。意者乃经脉篇之说简欤。沈亮宸云。此承上文而言。骨之为病。
在骨之髓节也。干者、如木干之坚劲。是故温疟之邪。藏于骨髓。湿痹之气。流于关节。其骨如干。而不受邪之所伤。简案、今仍马注。
肠中不便
张云。小肠不便者。不能化物。大肠不便者。不能传道。大肠小肠。皆属于胃。故当取足阳明之三里穴。邪气盛则泻之。正气虚则补之。
疠风者
(止)
无食他食
甲乙。素、作索。锐针针三字作吮一字。恶气之气作血。马云。疠、癞同。此言刺厉风之法也。按、素问风论云。疠者有营卫热腑。其气不清。故使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风寒客于脉而不去。名曰疠风。骨空论、长刺节论。皆谓之大风也。张云。食得其法。谓之方食。无食他食。忌动风发毒等物也。
介按、疠风即癞病。又名麻风。属于慢性传染病。故凡传染之后。要过数年。方才显露。其病状则遍体麻木不仁。甚至四肢周身。逐渐毁灭。先由手指。继而足趾。终至鼻柱。均现毁坏。面上状若顽癣。搔破则流稠水。其未破之处。皮肤片片脱落。奇痒难当。此病可分二种。如面部臀部四肢等处。俱发红色结节。继即溃穿。
后且知觉麻痹。毛窍脱落。容貌奇丑者。斑纹癞也。如初则神经过敏。发神经痛。后则知觉渐次脱失。营养障害。神经肥浓。面部麻痹者。神经癞也。
腹中常鸣气上冲胸
(止)
三里
甲乙。常、作雷。上、作常。志云。此邪在大肠而为病也。大肠为传导之官。病则其气反逆。是以腹中常鸣。气上冲胸。张云。九针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于脖。即任脉之下。
气海也。巨虚、上廉、三里。皆足阳明经穴。按、本输篇曰。大肠属上廉。此以邪在大肠。故当刺巨虚、上廉。
若下文之邪在小肠者。则当取巨虚、下廉也。
小肠控睾
(止)
以调之
甲乙。熏肝下有肺字。简案、据下文刺太阴。甲乙似是。沈亮宸云。控睾引腰脊。上冲心者。小肠之疝气也。张云。控、引也。睾、阴丸也。小肠连于小腹。若其邪盛。则厥逆自下上冲心肺。熏于肝胃。引于腰脊。下及肓脐睾系之间也。取肓原以散之。散脐腹之结也。刺太阴以予之。补肺经之虚也。取厥阴以下之。泻肝经之实也。取巨虚、下廉以去之。求小肠之所属也。按其所过之经。谓察其邪之所在以调之也。
长太息
志云。胆气欲升。故长太息以伸之。
张云。心虚貌。简案、马释为静。误。
呕苦
甲乙、千金、苦下有汁字。
则刺少阳血络
马云。则、当作侧。胆之经络。在肋之后旁。故曰侧。张云。又刺足少阳血络以平其木。千金无则字。
闭胆逆
马云。闭者止也。孟子云。陈善闭邪。朱注云。闭、止也。
在上脘则刺
(止)
去之
马云。则、侧同。胃脘。上下脘之总名。如在上脘。卧针刺之。当抑而下之。
即本经上膈篇之所谓气为上膈。故治之者如此。如在下脘。则刺下脘。当散而去之。即上膈篇之所谓虫为下膈。
故治之者如此。张云。刺抑而下之。谓刺上脘以泻其至高之食气。散而去之。谓温下脘以散其停积之寒滞也。
邪在三焦约
(止)
取三里
志云。此邪在膀胱而为病也。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小腹肿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也。故当取足太阳之大络。(即取大络之委阳大络经脉也)小络。孙络也。足太阳厥阴之络。交络于跗之间。视其结而血者去之。盖肝主疏泄。结在厥阴之络。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肿。上及胃脘。取足三里。圣济总录云。黄帝三部针灸经。言少腹肿痛。
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病名曰三焦约。营卫不调。风邪入客。则决渎之官。约而不通。所以不得大小便也。刺法取足少阴太阳之经。辅以汤剂。则三焦疏导。清浊判矣。方载枳壳丸等六首。(方中多用大黄牵牛郁李之类)简案、本节三焦。即指膀胱。上文列六腑之病。而不及膀胱。知是三焦为膀胱明矣。千金云。三焦名中清之腑。别号玉海。水道出。属膀胱是也。(详见素问识灵兰秘典注)盖约即脾约之约。而乔世宁校本千金。以约字属下句。亦似有理。张云。太阳大络。飞阳穴也。考甲乙。委阳、三焦下辅俞也。在足太阳之前。少阳之后云云。此足太阳之别络也。则志注为是。
睹其色察其目以知其散复
诸本无目字。但张本有焉。马云。以、为也。论语云。视其所以。
志云。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简案、张补目字。据九针十二原小针解。今从之。
一其形
马云。曰一者。肥瘦各相等否。志云。静守其神形。与、俱也。
病将下
张云。下、退也。
诸经实者病三日已
张云。凡邪气未解者。最忌脉弱无力。如平人气象论曰。病在中。脉虚。玉机真藏论曰。病在外。脉不实坚者。皆难治。邪客篇曰。虚而细者久以持。皆不实之谓也。若病在诸经。而脉实有力者。邪将外达也。故可三日而已矣。
气口候阴人迎候阳也
张云。气口在手太阴。肺脉也。气口独为五脏主。故以候阴。人迎在头。阳明胃脉也。胃为六腑之大源。故以候阳。
[卷三] 五邪篇第二十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论五脏之邪。故名篇。
上气喘汗出
志云。上气喘者。肺气逆也。
膺中外
马云。云门、中府等穴。
背三节五藏之旁
藏、张本作节。马云。背三节旁之肺俞。及五椎旁之心俞穴。志云。乃肺俞旁之魄户也。简案、甲乙作背三椎之旁。乃谓肺俞。甲乙为是。原注颧字当作。史音。音椎可证。
按之快然
张云。觉快爽者。即其真穴。
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张云。缺盆、足阳明经穴也。手太阴之脉。上出于此。故当取之。以散越肺邪。
但忌大深。令人逆息。志云。缺盆中者。手阳明经之扶突。盖从腑以越阴脏之邪。
邪在肝
(止)
时脚肿
张云。两胁中痛。肝之经也。寒中水乘脾胃也恶血在内。肝所主也。行善牵掣其关节。肝主筋而邪居之也。肝经自足大趾上内联踝。故时为脚肿。甲乙。掣、作。简案、掣纵、又作。
知二字义同。
取耳间青脉以去其掣
甲乙。掣、作。张云。足少阳经循耳前后。足厥阴主诸筋。而与少阳为表里。故取耳间青脉。可以去掣节。志云。耳间青脉。一名鸡足青。简案、甲乙脉。一名资脉。在耳本后。
鸡足青络脉。盖谓此穴。
阳气有余阴气不足
简案、诸注以阴阳分说脾胃。恐非。
阴痹
马云。阴痹者。痛无定所。按之而不可得。即痹论之所谓以寒胜者为痛痹也。(后世以为白虎历节风又曰痛风)志云。在外者筋骨为阴。病在阴者名曰痹。阴痹者。病在骨也。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
简案、至真要大论云。阴痹者按之不得。即是。
肩背颈项痛时眩
马云。此皆膀胱经脉所行。以肾与膀胱为表里也。且时时眩晕。亦兼膀胱与肾邪也。
喜悲
马云。本神篇曰。心气虚则悲。然实则亦然。
调之其输也
马云。邪客篇曰。少阴心脉也。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神去则死矣。故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也。
故独无焉。其外经病而内不病。故独取其经于掌后锐骨之端。
[卷三] 寒热病篇第二十一
诸本无篇字。马云。篇内所谓诸证。不止寒热。然首节所论在寒热。故名篇。但此寒热。主外感言。与瘰之寒热不同。
不可附席
张云。邪在外。故畏于近席。
鼻槁腊
马云。鼻孔枯腊。腊者、干也。
取三阳之络
马云。当取足太阳膀胱经之络穴。飞扬以泻之。盖太阳为三阳也。
取三阳于下
马云。不言穴者。必俱是络穴。
病无所安
(止)
死不治
病、甲乙作痛。张云。阴腾者必躁。故无所安也。阴伤则液脱。故汗注不休也。齿者骨之余。若齿未稿者。阴气尚充。独为可治。当取足少阴之络穴大钟以刺之。若齿有枯色。则阴气竭矣。其死无疑。近以愚见。则不独在齿。凡爪枯者亦危候也。骨寒而厥者皆然。简案、马以从皮寒热。至骨寒热。为从浅而及深。遂至死之证。恐非也。又考文例。不及脉寒热、筋寒热者。岂其脱漏乎。
骨厥
志云。谓肾脏为病。而肾气厥热也。简案、足少阴之病为骨厥者。经脉篇。
骨痹
(止)
补之
张云。骨痹者。病在阴分也。支节不用而痛。汗注烦心者。亦病在阴分也。真阴不足。则邪气得留于其间。故当取三阴之经。察病所在而补之。按、五邪篇曰。邪在肾。则病骨痛阴痹。取之涌泉、昆仑。视见血者尽取之。
与此互有发明。所当参阅。简案、举。合也。谓支节尽痛。马云骨痹已成节。不能举而痛。非也。马又根据一本改阴作阳。志仍之。亦非。
身有所伤
(止)
关元也
懈惰、甲乙作解。马云。身有所伤。出血已多。而伤处中于风寒。(此证近于后世之所谓破伤风)或有所坠堕。不必身伤出血也。四肢懈惰。其名曰体惰。当取小腹脐下三结交之穴以刺之。盖本经为任脉。而足阳明胃足太阴脾经之脉。亦结于此。故谓之三结交也。即脐下三寸之关元穴耳。简案、张亦云。破伤风之属。此恐不然。甲乙云。关元、足三阴任脉之会。故曰三结交。
厥痹者
(止)
补阴经也
张云。厥必起于四肢。厥而兼痹。其气上及于腹者。当取足太阴之络穴公孙。
足阳明之络穴丰隆。以腹与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视其主病者或阴或阳而取之。阳明多实。故宜泻。太阴多虚。故宜补。简案、马至名曰天府为一节。并为治厥痹之穴。恐非。
颈侧之动脉人迎
张云。颈前中行任脉也。二行动脉。即足阳明之人迎穴。
婴筋
张云。说文曰。婴、颈饰也。故颈侧之筋曰婴筋。通评虚实论。痈疽不知所。刺缨脉。王注云。
缨脉亦足阳明脉也。近缨之脉。故曰缨脉。缨、谓冠带也。
扶突
张云。在颈之第三行。
足少阳脉
马云。当作手少阳。观前本输篇。第十三节云手少阳也。名曰天牖。六次脉可证。张同。
天牖
张云。在颈之第六行。
天柱
张云。在颈之第七行。
臂太阴
张云。即手太阴也。以上五穴。本输篇言之尤详。即所以治下文之病者也。
阳迎头痛
甲乙。迎、作逆。张云。迎、逆也。阳邪逆于阳经。而为头痛胸满者。当取之人迎也。
简案、张本于楼氏纲目。马改阳明。误。
暴喑气硬
甲乙。、作硬。张云。喑、声不能言也。气硬、喉舌强硬也。凡言暴者。皆一时之气逆。非宿病也。马云。硬、当作梗。志云。硬、梗同。简案、今从张注。
暴聋气蒙
张云。经气蒙蔽。而耳目暴有不明者。当取天牖。
暴挛痫眩足不任身
甲乙足下有痛欲折三字。马云。暴挛者。拘挛也。暴痫者。癫痫也。暴眩者。
眩晕也。合三证而足不任身。当取天柱。
暴瘅内逆
甲乙。瘅、作痹。马云。暴时大热。而在内气逆。乃肝肺两经之火邪相为搏击。以致血溢于鼻口。张云。瘅、热病也。志云。瘅、消瘅。暴瘅、暴渴也。肝脉贯肺。故手太阴之气逆。则肝肺相搏。肺主气而肝主血。气逆于中。则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则津液不生而暴瘅矣。皆当取手太阴之天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时之厥证也。此因于气厥。故用数暴字。简案、志。暴渴之解。不可从。
此为大牖五部
甲乙作此为胃之大五部也。马云。大、当作天。此句总结上文五节。其穴为天牖五部也。曰天牖五部者。举一穴以统五穴耳。犹后世立汤药之方。举一品以概众品也。张云。以天牖居中。统前后上下而言也。志云。牖、窗也。头面之穴窍。如楼阁之大牖。所以通气者也。简案、志注尤牵强。
臂阳明
(止)
不恶寒泻之
马云。臂阳明。即手阳明大肠经也。以其脉行于臂。故不称曰手而曰臂也。
手阳明之脉。
其支者从缺盆、上颈循天鼎、扶突。上贯于颊。入下齿缝中。还出挟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挟鼻孔。
循和、迎香、以交于足阳明。故曰臂阳明。有入遍齿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阳明穴。而手阳明之脉。则入而交之也。齿有痛病谓之龋。故下齿病龋者当取此臂阳明之穴。(商阳二间三间皆治痛齿)如恶寒饮者虚也。宜补之。不恶寒饮者实也。宜泻之。张云。。音求。颧也。但臂恶寒者多虚。故宜补。不恶寒者多实。故宜泻。简案、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恶寒为恶寒饮。亦未允妥。
足太阳
(止)
出鼻外
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方病之时。盛泻虚补。马云。
足太阳膀胱经之脉。亦入遍齿。其所入之脉。乃手少阳三焦经之角孙穴。其上齿龋者。正足阳明胃经脉气之所历。取之在鼻与前。乃地仓、巨等穴也。如正痛之时。其脉必盛。盛则宜泻之。或虚则宜补之。一曰当取之。出于鼻外。即本经之和、迎香等穴也。
足阳明
(止)
益不足
诸本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其、作甚。张云。其、当作甚。马志以其字接下节。非也。张云。足阳明之脉。有挟鼻入于面者。道出于足少阳之悬颅。其下行者属于口。其上行者对口入系目本。或目或口。凡有过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余不足。以施补泻。若反用之。病必益甚。简案、志云。足阳明当作手太阳。非也。对口盖指玉枕下边而言。脑疸有对口发之称。可以见耳。
足太阳
(止)
盛则瞑目
马云。此言头目痛者。当取玉枕。而又言睛明为阴阳二跷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阳膀胱经。有通项入于脑者。名曰玉枕。(开督脉一寸半脑户枕骨上入发际二寸)此正属于目之根。两眼中之系。皆系于此。故名之曰眼系。凡苦头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脉在项中两筋间。入于脑与阴跷、阳跷相别。实各阴阳诸经交会之所也。又阳跷之脉入于阴。阴跷之脉出于阳。交于目锐之睛明穴。阳跷之气盛。则目而不得闭。阴跷之气盛。则目瞑而不得开也。张云。按脉度篇。言跷脉属目内。合于太阳。下文热病篇曰。目中赤痛。从内始。
取之阴跷。然则此云锐者。当作内也。志云。目之尖角曰锐。故外内皆名锐。简案、志注误。癫狂篇云。
目外决于面者为锐目。张注。本于楼氏纲目。今从之。
热厥
(止)
皆留之
张云。热厥者。阳邪有余。阴气不足也。故当取足太阴而补之。足少阳而泻之。
寒厥者。阴邪有余。阳气不足也。故当取足阳明而补之。足少阴而泻之。补者补脾胃二经以实四肢。泻者泻水火二经以泄邪气。然必皆久留其针。则泻者可去。补者乃至矣。此当与终始篇义。相参为用。简案、马云。少阳当作少阴。少阴当作少阳。未为得矣。
舌纵涎下
张云。此下三节。皆兼寒热二厥而言也。舌纵不收。及涎下烦闷者。肾阴不足。不能收摄也。故当取足少阴经而补之。
振寒洒洒止取手太阴
张云。鼓颔、振寒鼓腮也。凡此诸证。皆阳气不足之候。故当取手太阴肺经而补之。
刺虚者
(止)
刺其来也
张云。刺其去。追而济之也。刺其来。迎而夺之也。卫气行篇。亦有此二句。
春取络脉
(止)
治骨髓
张云。春夏之取。与前四时气篇水热穴论皆同。秋取气口者。手太阴肺脉应秋金也。冬取经俞者。经穴通脏气。藏主冬也。络脉浮浅。故治皮肤。分腠有理。故治肌肉。气口者脉之大会。故治筋脉。经输连脏。
故治骨髓。按、此言经输者。总言经穴也。非诸经之经穴俞穴。盖水热穴论以五输言。故云秋取经俞。冬取井荥。此以内外言。故云络脉治皮肤。经输治骨髓也。当解其意。齐、剂同。药曰药剂。针曰砭剂也。
五脏身有五部
(止)
有痈疽者死
简案、五脏在内。而关系于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间足阳明胃经之要害也)其二在腓。(即小腿肚也足太阳少阴及三焦下之所系者腓音肥音篆)其三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脉。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阳膀胱经穴。脏气所系之要害也。其四在五脏之俞。(肺俞三椎旁心俞五椎旁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肾俞十四椎旁各开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项。亦系督脉。统诸阳之纲领也。
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痈疽。生者多死。(以上系马张二注节录)汪云。按阳毒起发者尚可治。若阴毒不起者。断难治也。刘氏玉机微义云。大抵所言地分。皆脉络所会。内系腑脏。然患者得而早言。医者审证案法治之。则皆为不死矣。
介按、痈之与疽。截然两途。阳症为痈。阴症为疽。治法迥殊。若以痈疽连称。未免贻害。惟王洪绪之全生集。分辨甚明。可参考焉。至于此条。原注是系阴疽。其一即伏兔疽。其二为腓发。其三是发背。其四是脾发疽、肾俞发之类。其五即天柱疽之类也。
病始手臂
(止)
止之于阴
简案、甲乙此一节。载伤寒热病中。又从病始手臂。至取足阳明而汗出。
见素刺热篇。马张以为承上文刺痈疽法。误也。张云。臂、太阴肺经也。足、阳明胃经也。按、热病篇曰。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阴经之荥输也。
此言臂太阴者。即鱼际、太渊二穴。然则足阳明者。亦当取之荥输。则内庭、陷谷是也。补太阴而汗出甚者。阴之胜也。当补阳明。可以止之。泻太阴而汗出甚者。阳之胜也。当泻阳明。可以止之。盖以阴阳平而汗自止也。取阳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凡刺之害
(止)
生为痈疽也
此一节。见九针十二原篇。
[卷三] 癫狂篇第二十二
诸本无篇字。
目
(止)
下为内
马云。、眼角也。目外决于面者为锐。(俗云外眼角)在内近鼻者为内。(俗云内眼角)眼之上胞属于外。眼之下胞属于内也。志云。太阳为目上纲。阳明为目下纲。上为外。下为内者。乃太阳阳明之气。主于上下之目也。简案、此节与癫狂不相涉。必是古经残文。
癫疾始生
(止)
阳明太阴
张云。先不乐。神志将乱也。头重痛。视举目赤。厥气上行也。甚作极已而烦心。躁急不宁也。此皆癫疾将作之兆。颜、天庭也。候之于颜。邪色必见于此也。当取手太阳支正、小海。手阳明偏历、温溜。手太阴太渊、列缺等穴。泻去邪血。必待其血色变而后止针也。甲乙。视上有直字。
血甚作极已而烦心
诸本作血变而止。癫疾始作。当改。
引口啼呼
(止)
血变而止
张云。引口者。牵引歪斜也。或为啼呼。或为喘悸。当候于手阳明太阳二经。
察病所在而刺之。穴如前。强、坚强也。左右牵引。病多在络。故左强者当攻右。右强者当攻左。必候其血变而止。此缪刺之法也。
足太阳阳明太阴太阳
诸本阴下有手字。下太阳。吴本作手太阴。非。张云。足太阳之委阳、飞阳、仆参、金门。
足阳明三里、解溪。足太阴隐白、公孙等穴皆主之。手阳明经穴同前。
置其血于瓠壶之中
(止)
骨也
志云。瓠壶、葫芦也。致其血于壶中。发时而血独动者。气相感召也。
如厥气搏于手太阴太阳。则血于壶中独动。感天气太阳之运动也。不动者。病入于地水之中。故当灸骨二十壮。经云。陷下则灸之。此疾陷于足太阳太阴。故当灸足太阳之骨。马云。骨穴名长强。
齿诸分肉
(止)
不治
甲乙。、作颔。居、作倨。马云。、苦感切。旧释以为饥黄起行。今此篇与杂病篇有曰痛当有定所。想颔与可通用。屈原赋离骚云。长颔亦何伤。又可总称。张云。之释义云饥而面黄色。乃与经旨不相合。动输篇言。自脑出下客主人。则此当在脑之下。鬓之前。客主人之上。其即鬓骨之上。两太阳之间为也。骨癫疾者。病深在骨也。其齿诸穴分肉之间。皆邪气壅闭。故为胀满。形则羸。唯骨独居。汗出于外。烦闷于内。已为危证。若呕多沃沫。气泄于下者。尤为脾肾俱败。必不可治。
志云。、叶坎。面也。分肉溪谷也。溪谷属骨。骨居者。骨肉不相亲也。简案、、马与甲乙符为是。考工记。矩之直者为倨。骨倨即强直之义。当从甲乙。
身倦挛急大
甲乙作身卷挛急脉大。简案、马张并云。其脉急大。甲乙为是。
暴仆
(止)
不治
张云。暴仆、猝倒也。纵、弛纵也。治此者。如脉胀满。则尽刺之以出其血。如脉不满。
则灸足太阳经。挟项之天柱、大杼穴。又灸足少阳经之带脉穴。此穴相去于腰计三寸许。诸分肉。本输谓诸经分肉之间。及四肢之输。凡胀纵之所。皆当取也。王氏证治准绳云□气下泄。
则自肾间正气虚脱于下。故死。癫发如狂者。由心之阳不胜阴气之逆。神明散乱。阳气暴绝。故如狂。犹灯将灭而明也。
狂始生
(止)
阳明
甲乙。始上有之字。苦怒作善怒。张云。神不足则悲。魂伤则狂妄不精。志伤则喜忘其前言。肝乘脾则苦怒。血不足则善恐、皆得之忧而且饥。致伤脏气也。取手太阴之太渊、列缺。手阳明之偏历、温溜。足太阴之隐白、公孙。足阳明之三里、解溪等穴。并可治之。必候其血色变而止针也。
狂始发
马云。上节言始生。而此曰始发。则病已成而发也。
舌下少阴
张云。手阳明太阳太阴经穴。俱如前。舌下者。任脉之廉泉也。少阴者。心经之神门、少冲也。简案、手太阳上文不言取之。张偶误耳。舌下少阴。盖谓足少阴廉泉穴。
不盛释之也
甲乙。盛下有者字。马云。如不盛。则释之而不取也。张云。当释之无论也。
狂言惊
甲乙。言、作喜。是。
少气之所生也
张云。气衰则神怯。所以妄见妄闻而惊呼也。
两
甲乙。、作颔。简案、诸家不注经穴。
狂者多食
(止)
不发于外者
张云。多食见鬼。善暗笑者。以大善伤神所致。难经曰。脱阳者见鬼。
脱阴者目盲也。志云。不发于外者。冷笑而无声也。心气虚故冷笑。心气实则大笑矣。
未应如此者
张云。谓狂病新起。未有如上文五节之见证也。
曲泉
简案、此穴属厥阴肝经。见本输篇。而甲乙诸书。未有言及动脉者。唯外台云。横向胫二寸。当脉中是也。
以法取之
马云。如前置血于瓠之中。而验之也。张云。如不已。则当照前五节求法以取之。
灸骨二十壮
甲乙作灸骨二十壮。骨者、尾屈也。志云。骨乃督脉之所循。督脉与肝脉会于头项。故灸骨。引厥阴之脉气。复从下散也。
风逆
(止)
取井经也
张云。风感于外。厥气内逆。是为风逆。身漯漯、皮毛寒栗也。唏然、时寒气咽。
抽息而噤也。饥则烦。饱则变动不宁。风邪逆于内也。手太阴表里。肺与大肠也。足少阴、肾也。足阳明、胃也。清、寒冷也。取荥取井取经。即指四经诸穴为言。漯、音磊。唏、音希。志云。风淫未疾。故暴肿。四肢漯漯。寒湿也。唏然、寒兢貌。乃风动水寒之气。而见此证也。简案、漯漯盖漯之义。水攒聚貌。见木华海赋。此状四肢暴肿也。张注杂病篇。唇漯漯然。云肿起貌是也。下文身漯漯亦同。唏、盖唏嘘之唏。唏嘘又惧貌。故状寒栗也。
足暴清
(止)
温则泻之
甲乙。烦、作。无小字。诸本缓作暖。当改。张云。足暴清、暴冷也。胸若将裂。肠若刀切。懊痛楚也。烦不能食。气逆于中也。脉大小皆涩。邪逆于经也。如身体温暖。则当取足少阴以泻之。身体清冷。则当取足阳明以补之。按、足少阴则涌泉、然谷。足阳明则厉兑、内庭、解溪、丰隆。
皆主厥逆。简案、胸若将裂。肠若将以刀切之。乃胀之甚故也。甲乙为是。
下胸二胁
(止)
立快者是也
甲乙。二胁、作三肋间。动手间有应字。张云。下胸二胁。谓胸之下左右二胁之间也。盖即足厥阴之章门、期门。令病患咳。其脉动而应手者。是其穴也。又当取之背。以手按之。其病立快者。乃其当刺之处。盖足太阳经。肺膈之间也。志云。胸下二胁。乃手太阴中府、云门之动脉处。简案、胸下二字。若以为中府、云门。则不稳当焉。
内闭不得溲
(止)
以长针
张云。此下四节。皆言厥逆兼证也。内闭不得溲者。病在水脏。故当刺足少阴经之涌泉、筑宾。足太阳经之委阳、飞扬、仆参、金门等穴。上即督脉尾骨之上。穴名长强。刺以长针。
第八针也。
气逆
(止)
动者之经也
张云。太阴脾经。取隐白、公孙。阳明胃经。取三里、解溪。厥阴肝经。取章门、期门。甚则兼少阴、阳明而取之。动者之经。谓察其所病之经而刺之。以上二节。甲乙载三焦约内闭发不得大小便篇中。
少气身漯漯也
(止)
补足少阴
马云。身漯漯然而无所拘束。言吸吸然而无所接续。张云。身漯漯、寒栗也。言吸吸、气怯也。此皆精虚不能化气。故当补足少阴肾经。志云气不则体重。
短气
(止)
去血络也
志云。短气者。气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连属。若有动作。则气更消索矣。张云。
此亦气虚也。故宜补肾。但察有血络。则当去之。按此二节。皆属气虚。不补手太阴而补足少阴者。阳根于阴。
气化于精也。治必求本。于此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简案、以上六节。马志并为指癫狂而言。非也。风逆以下三节。张以为厥逆之兼证。然以甲乙推之。各章异义。亦不必癫狂厥逆也。
[卷三] 热病篇第二十三
诸本无篇字。马云。篇内所言诸病不一。然论热病更多。故名篇。
偏枯
(止)
乃可复也
志云。经曰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荣卫。荣卫稍衰。故真气去。邪气独留。故为偏枯。(案出刺节真邪论)是风寒之邪。偏中于形身。则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肾藏志。言不变。
志不乱。此病在于分腠之间。而不伤于内也。以巨针取之。益其正气之不足。损其邪气之有余。而偏伤之正气。
乃可复也。巨针、大针也。取大气不出关节。大气虚风也。巨针取之。千金作温卧取汗。
痱之为病也
(止)
不可治也
简案、据巢源、外台、痛下衍者字。张云。痱、亦风寒属。犹言废也。上节言身偏不用而痛。此言身不知痛。而四肢不收。是偏枯痱病之辨也。智乱不甚。其言微有知者。神气未为全去。
犹可治也。神失则无能为矣。圣济总录云。字书谓病痱而废。肉非其肉者。以身体无痛。四肢不收。而无所用也。楼氏纲目云。右内经论中风之浅深也。其偏枯。身偏痛。而言不变。志不乱者。邪在分腠之间。即仲景、东垣所谓邪中腑是也。痱病无痛。手足不收。而言喑志乱者。邪入于里。即仲景、东垣所谓邪中脏是也。痱、废也。痱即偏枯之邪气深者。痱与偏枯是二疾。以其半身无气荣运。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废而不收。或名痱。
或偏废。或全废。皆曰痱也。(楼又云中风世俗之称也其症卒然仆倒口眼斜半身不遂或舌强不言唇吻不收是也然名各有不同其卒然仆倒者经称为击仆世又称为中乃国中风时如此也其口眼斜半身不遂者经称为偏枯世又称为左瘫右痪及腿风乃中倒后之证邪之浅者如此也其舌强不言唇吻不收者经称为痱病世又称为风懿风气亦中倒后之症邪之深者如此也)
病先起于阳
(止)
浮而取之
甲乙。净而取之。作必审其气之净沉而取之。张云。此治必先其本也。病先起于阳分。故当先刺其表。浮而取之。而后取其阴。此下不言先起于阴者。然病始于阴。直中脏也。多不可治。故不复言之。
介按、吴鞠通曰。实其阴以补其不足。此一句实治温热之吃紧大纲。盖热病未有不耗阴者。其耗之未尽则生。尽则阳无留恋。必脱而死也。而叶子雨谓吴注颇明析。治温暑。保津液。固为第一义。知泻其阳之有余。
即所以补其阴之不足。则进乎道矣。
热病三日
(止)
以补其不足者
张云。此下所言热病。即伤寒时疫也。热病三日。邪犹居表。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阳。而未入阴分。故当取诸阳经。为五十九刺。以泻阳邪之实。仍补三阴之不足也。
身热甚
(止)
有死征也
张云。身热甚而阴阳之脉皆静者。阳证得脉阴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
当急取之。虽不汗出。则邪亦从而泄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脉证相反。有死征也。下文皆然。
脉口动喘而短
(止)
浅刺手大指间
甲乙。短、作眩。张从一本作弦。马云。其脉口之脉甚动。证则喘而短气。当急取手太阴肺经之少商。张云。热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阴分。故脉口之脉当动。疾如喘而且弦。
志云。按素问有喘脉。喘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王师曰。喘者喘滑如珠也。简案、据下文喘且复热。又喘甚者死。及甲乙喘即证而非脉也。
脉微小
(止)
一日死
张云。脉微小者。正气虚也。溲血口中干者。伤其阴也。皆为死证。若脉来变乱失常。是为代脉。其死尤促。
热病已得汗出
(止)
喘甚者死
甲乙。勿刺肤、作勿庸刺。张云。热病已得汗。邪当退矣。若脉尚躁。
气尚喘。身复热者。是谓不为汗衰。乃反证也。故勿刺其肤。刺而重伤其气。若喘甚者。则必死也。
躁不散数
(止)
勿腠刺之
甲乙。腠刺之、作庸刺。巢源同。马云。脉虽不躁。然亦不散且带数。是邪尚未退。当再过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若不汗出。乃正气衰而不能为汗。至于四日当死也。且未曾汗出。
勿刺其肤腠。刺之无益也。张云。脉犹不躁。则阴之类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数疾。皆正气衰微。
不能鼓动。亦阴之类也。必且未能解散。故当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则病在旬日外矣。
阴阳不应期。当死也。志云。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伤。后三日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傅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若三日不汗。乃阳热盛而阴气已绝。故至四日而死。简案、三说未知孰是。志注似允当。
窒鼻充面
(止)
五十九
甲乙九下有刺字。下并同。马云。肺属金。其合在皮。今热病之始。肤痛鼻塞。
而亦充然而浮。乃病在于皮也。当取之皮以泻之。所谓刺皮无伤肉之义也。用第一针。名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
苛轸鼻
(止)
火者心也
甲乙。苛轸鼻、作苛鼻干。注。灵枢作诊鼻干。马云。轸、当作。海篇有此字。身体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此其求之于皮。即所以求之于肺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火。
所谓火者心也。补其心经。以致火王则金衰。肺热自可退耳。张云。苛、深也。轸、车上前后两端横木也。言鼻窒之甚。内外不通。亦犹轸之横塞也。简案、苛轸谓小疹也。苛、疥也。本小草之谓。故假为疥之义。礼记、疾痛苛养。素问苛疾肉苛。义并同。轸、本作胗。见释名。又作。病源多用轸字。乃瘾疹之疹也。张注尤误。
身涩倚
(止)
水者肾也
甲乙。倚、作烦。、作闷。干唇口嗌、作唇嗌干。马张志。取之皮、作取之脉是也。马云。其身涩滞。倚着而热。心则烦闷。唇口与嗌皆干。乃病在于脉也。当取之脉以泻之。所谓刺脉无伤皮也。用第一针名曰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脉。正以肤胀、口干、冷汗出。皆脉病也。此其求之于脉。
即所以求之于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水。所谓水者肾也。补其肾经。致水王则火衰。心热自可退耳。张云。涩、燥涩也。倚、身无力也。简案、涩倚未详其义。千金有伤寒涩语。巢源作啬。亦不知何谓。
热病嗌干
(止)
水者肝也
甲乙。目青、作目赤。马云。热病而嗌干故多饮。且善惊悸。四肢懈倦。卧不能起。乃病在于肉也。当取之肤肉以泻之。所谓刺肉无伤筋也。用第六针名曰圆利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肉。正以目色青。乃木来克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于肉。即所以求之于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木。所谓木者肝也。补其肝木。以致木王则土衰。脾热自可退耳。志云。此当以第四针取肤肉。
面青脑痛
(止)
金者肺也
甲乙。面青脑、作而胸胁。第四针下更有针字。张云。热病面青。肝色见也。
脑痛。厥阴肝经与督脉会于巅也。手足躁者。肝之荣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经之病。故当取之筋结之间。
用第四针曰锋针者。以泻其四逆等证。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泪出不收也。皆为肝病。肝属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于筋。即所以求于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则当求之于金。金者肺也。补肺之气。则金能胜木。而肝热可平矣。简案、手足躁。其义未详。马云。以脾主四肢。而肝热有余。四肢热也。志云。肝主筋。诸筋皆起于四肢之指井并经。而循于形身。故手足为之躁扰。志注稍通。
数惊
(止)
木者肾也
志云。心病热。故数惊。本经曰。心脉急甚为。心气实则狂也。当取之脉。
以第四针急泻其血络之有余者。癫疾、脉癫疾也。发者、血之余。若癫疾而毛发去。当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肾也。取肾水之气以胜制其心火。
身重
(止)
土者脾也
甲乙。耳青、作耳青赤。志云。肾为生气之原。热伤气。故身重。肾主骨。故骨痛也。骨开窍于耳。肾气逆。故耳聋。病在少阴。故欲寐也。当取之骨。以第四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
若病而不欲食者。肾气实也。经曰。肾是动。病饥不欲食。齿者。热盛而切牙也。齿者骨之余。耳者肾之窍。
若齿耳青。当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气。以胜制其水焉。夫五脏者。形藏也。五行者。
五脏之气也。病气出于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复内索于五脏五行之气焉。简案、刺字下句。
热病不知所痛
(止)
死不可治
甲乙。痛、作病。张云。凡热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聋寂无所闻。体重不能收持。口液干涸。值阳胜之时则热甚。阴胜之时颇有寒者。此以邪居阴分。热深在髓。乃死证之。简案、阴阳、马以为阴经阳经。志以为内外。并非。
颞目ht脉痛
(止)
寒热痔
甲乙无ht。字。痛、作紧痔。下注云。一作痛。脉经作病。张云。颞即足少阳脑空穴。一曰鬓骨也。(案见广韵又集韵耳前动也)目ht脉痛。目脉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热病。热逆于上也。取以第三针针也。视有余不足。察所病之经脉虚实而为补泻也。寒热痔三字。
于上下文义不相续。似为衍文。
热病体重
(止)
得气也
甲乙。胳、作络。马云。胳、音各。释文云。腋下也。胃之经脉。与腋下无着。疑当作络。张云。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体重。大肠小肠皆属于胃。邪在胃则肠中热。故当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取脾胃二经之。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诸指间者。谓在足诸也。下文曰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其义即此。索气于胃胳得气者。阳明之络曰丰隆。别走太阴。故取此可以得脾气。胳、当作络。
热病挟脐急
(止)
针嗌里
张云。挟脐急痛。足少阴肾经取行也。胸胁满。足太阴脾经取行也。故在少阴则取涌泉。在太阴则取阴陵泉。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刺之。针嗌里者。以少阴太阴之脉。俱上络咽嗌。即下文所谓廉泉也。
热病而汗且出
(止)
以止之
张云。热病阳气外达。脉躁盛者。汗且出也。阳证得阳脉者。脉之顺也。
皆为可汗。当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足太阴之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可去。补之则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
则当取内踝上横脉。即脾经之三阴交也。泻之则汗自止矣。上三节所言胃胳、涌泉、阴陵泉、鱼际、太渊、大都、内踝、上横脉。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数内者。故特表见于此也。
热病已得汗
(止)
脉静者生
张云。热病已得汗。则邪当退。脉当静矣。如汗后脉尚躁盛者。孤阳不敛也。此以阴脉之虚极。有阳无阴耳。乃为逆证。若汗后即脉静者。邪去正复也。乃为顺证。得逆者死。得顺者生。
热病者脉尚盛躁
(止)
静者生
甲乙、外台引九卷。尚、作常。静上有而脉二字。张云。热病脉尚躁盛者。必当邪解汗出也。若脉虽盛而汗不得出。以阳脉之亢极。而阴虚不能外达也。故死。若得汗而静。则为顺证。故生。按、此二节。一曰阴极。一曰阳极。义若有二。然脉之躁盛者。
皆阳胜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发在阳。其原在阴也。若既得汗而脉犹躁盛者。以阳无所归。由阴虚也。脉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阴竭于中。亦阴虚也。故脉之盛与不盛。当责其阳。汗之出与不出。当责之阴。观本神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阴字。阴为生气之本。无根则气脱。故必死也。简案、张注虽如此。然以理推之。前节阴脉之极胃亡阳。阴寒之极。反见躁盛之脉。本节阳脉之极谓亡阴。阳热之极。尚见盛躁之脉。盖二证有冰炭之别矣。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
甲乙及外台引九卷。作热病死候有九。外台注太素云。不可刺者九。
一曰
(止)
哕者死
甲乙注太素云。汗不出。大颧发赤者。必不反而死。外台引九卷作汗不出。大灌发者死。注太素云。汗不出大灌发赤。哕者死。张云。汗不得出。阴无力也。大灌发赤。谓之戴阳。面戴阳者。
阴不足也。哕者。邪犯阳明。胃虚甚也。本原亏极。难乎免矣。
二曰
外台注。甚、一作黄。张云。以邪伤太阴。脾气败也。故死。
三曰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不明者。脏腑之精气竭也。热不已者。表里之阴气竭也。故死。
四曰
张云。邪伤脾脏也。老人婴儿。尤以脾气为本。故犯之者死。志云。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外内散也。
五曰
张云。汗不出者。阴之亏也。再或呕而下血。阴伤尤甚。
六曰
张云。心、肝、脾、肾、之脉。皆系于舌本。舌本烂。加之热不已者。三阴俱损也。故不免于死。
七曰
张云。邪在肺经。动阴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为真阴溃竭。故死。
八日
张云。髓者至阴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为髓热。肾气败竭。故死。简案、热在髓。见前。
九曰
(止)
齿噤也
甲乙腰下有反字。外台同。张云。痉、风强病也。凡脊背反张曰腰折。肢体抽掣曰。牙关不开曰噤。切齿曰。即皆痉之谓也。此以热极生风。大伤阴血而然。既然且痉。乃为死证。
痉、音敬。、翅寄系三音。音纵。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张云刺之无益。必反招嫌。
介按、吴鞠通曰。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为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药而愈者。
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存津。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两手外内侧各三
张云。两手外内侧。即太阳之少泽。少阳之关冲。阳明之商阳也。三阴俱在内侧。
即太阴之少商。厥阴之中冲。少阴之少冲也。左右共十二穴。、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为数。
五指间
(止)
足亦如是
张云。五指间者。总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节之后。各一穴也。观上文第十五节云。取之于其及下诸指间。正谓此也。盖诸经穴。皆在指之本节后。如手经则太阳之后溪。少阳之中渚。
阳明之三间。独少阴之在本节后者。则少府之荥也。手之六经。惟太阴厥阴则本节后俱无穴。故左右四经。凡八也。其在足经之。则太阳曰束骨。少阳曰临泣。阳明曰陷谷。太阴曰太白。皆在本节之后。其少阴之脉。不行于指。厥阴之脉。则本节后亦无穴。左右四经。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头入发
(止)
凡六
甲乙发下有际字。注。灵枢无分字。马云。此分字作去声。犹言三处也。若平声则三分旁无穴。张云。头入发一寸。即督脉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五处、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
更入发
(止)
凡十
张云。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
即足少阳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二行。凡十。
耳前后
(止)
凡六
甲乙。口下注、灵枢作以下。张云。耳前者。听会也。耳后者。完骨也。俱足少阳经穴各二。口下者。任脉之承浆也。一穴。项中者。督脉之门也。一穴。共凡六。
巅上一
张云。百会也。督脉穴。
发际一
张云。前发际、神庭也。后发际、风府也。俱督脉穴。凡二。按、本篇所载者。热病五十九俞也。水热穴论所载者。亦热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异同。则惟百会、囟会、五处、承光、通天、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等十八穴相合。其余皆异。然观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盖以泻热之本也。水热穴论所言者。多随邪之所在。盖以泻热之标也。义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经灵枢在前。素问在后。后者所以补前之略耳。故皆谓之热病五十九俞。非谬异也。今总计二篇之数。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涌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数之内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复十八穴。则总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热俞也。均不可废。凡刺热者。当总求二篇之义。各随其宜而取用之。庶乎尽刺热之善矣。简案、甲乙载本经及水热穴论五十九俞云。按二经虽不同。皆泻热之要穴也。乃与张之意符矣。马云。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异。成无己注伤寒论。乃两入之。盖不考诸穴所在耳。考水热穴论。水俞五十七穴。热俞五十九穴。极为分明。不知马何因而有此说。成氏非失考也。
气满胸中
(止)
气下乃正
韭、道藏本、元本、赵藏本、张本、作薤。溜、诸本作留。当改。马云。此以下七节。另言杂证。与上热病无涉。而此一节。则言气证者之有刺法也。凡气满于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吸为息)则病在上者取之下。当刺足太阴脾经之隐白穴。候其气下不喘。乃止针也。张云。内寒者气至迟。故宜久留其针。内热者气至速。故宜疾去其针。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
心疝
(止)
去其血络
张云。心疝者。如脉要精微论曰。诊得心脉而急。病名心疝。少腹当有形也。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者。以二经皆聚于少腹。去其络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喉痹舌卷
(止)
如韭菜
甲乙作臂表痛。注。灵枢及太素作臂内廉痛。马云。阴阳别论曰。一阴一阳结。
谓之喉痹。则喉痹明系手厥阴心包络。手少阳三焦经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干。心烦且痛。臂之内廉亦痛。
不能举之以上及于头。当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系手少阳三焦经。其穴在次指之端。名关冲。去爪甲如韭叶者是也。
目中赤痛
(止)
取之阴跷
张云。阴跷之脉。属于目内。足少阴之照海。即阴跷之所生也。故当刺之。
风痉
(止)
取三里
张云。痉、强直也。身反折、反张向后也。此风证之在膀胱经者。故当取足太阳经穴。中、委中穴也。血络、浮浅之络也。皆当刺出其血。若中气有寒、仍当取足阳明之三里。温补胃气。而风寒可除也。
癃取之阴跷止出血
甲乙。癃、作痉。马云。膀胱不利为癃。谓小便不通也。膀胱与肾为表里。当取肾经之照海穴以刺之。乃阴跷脉气所发也。及肝经之大敦穴。在足大趾外侧之三毛上。及二经之有血络者。
皆取之出血。李东垣曰。肾主闭藏。肝主疏泄。则取之两经也宜矣。张云。肾与膀胱为表里。肝经行于少腹。
故当取此二经。
男子如蛊
(止)
尽见血也
、甲乙作阻。马云。、秦吕切。又子衔功。玉篇云。骄也。但义不甚通。疑当作疽。男子有胀病。如犯蛊毒相似。女子有郁病。如成疽疾相似。其身体腰脊俱如解分。不相连属。
又不欲饮食。此病在上者当取之下。宜先取肾经涌泉穴以见血。又视足而之为跗上者。其血络盛处。尽取之以见血。盖指足阳明胃经也。张云。当作胎。如蛊(与马同)如胎。无是病而形相似也。志云。当作阻。女子如阻者。如月经之阻隔也。男子无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蛊。简案、玉机真藏论云。脾传之肾。病名曰疝瘕。
少腹冤热而痛出白。一名曰蛊。盖男子如蛊谓如疝瘕而非疝瘕也。、作阻为是。阻即妊娠阻病。谓其证如恶阻而非恶也。此乃肾胃二经之病。故刺涌泉及跗上以见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