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病源候论》十三、伤寒九日以上候·伤寒九日以上病不除者,或初一经受病,即不能相传;或已传三阳讫,而不能传于阴,致停滞累日,病证不罢者;或三阳三阴传病已竟,又重感于寒,名为两感伤寒,则腑脏俱病,故日数多而病候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