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中医中药>中医典籍>诸病源候论>四、狗啮重发候

《诸病源候论》四、狗啮重发候·

凡被狗啮,疮,忌食落葵狗肉。云∶虽瘥,经一二年,但食此者必重发。重发者,与初被啮不殊。其 狗啮疮重发,则令人狂乱,如 狗之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