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治法之一。古代用大小形式不同的金属器械,烧红后用以烙破脓疡,使脓液流出,以代刀针的方法。眼科亦用以“治残风溃弦疮烂,湿热久不愈者”(《证治准绳·杂病》),或胬肉攀睛割治后,“头处用火烙之,使其不再生
【介绍】:见李守钦条。
出《岭外代答》。为凤眼果之别名,详该条。
反治法之一。出《素问·至真要大论》。指用止塞的方法治疗塞证。闭塞不通之证,一般应采用通利的治法。但对某些现象是塞,而本质是虚的病证,则不但不能通,反而要用补法,故称反治法。例如中气不足、脾阳不运所致的
见《甘肃中草药手册》。为补血草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见《医宗金鉴》卷八十八。即颞下颌窝处损伤。多由跌扑损伤所致。症见耳部肿痛,耳中流血,甚则骨肉俱伤,头痛头晕,不省人事。治宜活血、止血、安神、镇痛。内服正骨紫金丹、云南白药,外用葱汤淋洗,贴混元膏
即推拿。参见摩娑条。
指髂骨的髂翼部分。
见《中药材手册》。即黑丑与白丑之合称,详牵牛子条。
出《脉经》。指月经,详该条。